专案企划销售全程总代理合同DO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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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案企划销售全程总代理合同甲方:寿光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新吉阳房地产谘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专案名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代理销售甲方在寿光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之新天地广场房地产专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理方式、范围:1、 代理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全程代理销售由甲方在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与晨鸣路交汇处之新天地广场房地产项目。土地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1。新天地广场总建筑面积约为7.3万平方米。总计702户。剩余总销金额约2亿元,可售余户为655户。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专案服

2、务的内容:(1)全程总代理销售,其中包含代理销售、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完稿。第二条 代理期限:1、 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人员正式进场后,计12个月,为有效代理期限。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第三条 价格条件:1、 甲方授权乙方之本项目:新天地广场平均单价暂定2995.77元m2。 (第一期余户确实单价,以甲方提供之底价表为基准,二期部份,待双方于公开前一个月确定后,列入合同附件,或于2004年 月 日前订定)。2、 第二期未定价部分,乙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之

3、平均单价订出各户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惟价格不能高于第一期之均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3、 甲方同意乙方销售达100户时,可就销售底价表上每平方米加价若干元,但以2%为上限,以作为现场销售价目表。4、 乙方有权就上述之加价部分作为客户议价、折让之用,并可以就售出部分之加价款综合弹性运用处理之。经客户议价后,若仍有剩余款时,超出底价部分溢价款之分配按甲方65%,乙方35%。5、 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经甲方同意后酌情调整底价,但不得扣乙方佣金。6、 本条第4款乙方所应分配之加价款,请款方式如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请款日请款,支付方式如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方式支付。第四条 广告

4、费:1、 本项目广告费由甲方支付。2、 本专案广告费预算为销售总金额的 (合计约人民币 万元)。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甲方保证在销售前五个月广告费支出不少于预算金额2/3,即前五个月支出至少不低于 万元以上,以后每月平均支出不少于 万元, ( )个月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计为 广告费(即 万元)。3、 该广告费系指所有因本项目而产生之现场售楼处电话费、户外看板、TV、报纸、杂志、海报、楼书、SP促销活动、赠品等支出费用。4、 以上编列广告预算费用不含售楼处、现场看板、现场水电费、样板房、售楼处绿化、模型、效果图。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及支付:1、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销售底价

5、金额的 2.3 。 (1)甲方同意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含)支付乙方10万元整,做为新天地广场前期营销策划之费用。2、 乙方受甲方委托后,乙方代表甲方在与客户正式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契约并获得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收齐贷款客户贷款所需资料及证件后,乙方对该套房屋的代理销售工作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3、 甲方同意以每月15日及30日为佣金结算日,乙方得于上述时间内将佣金请款单送达甲方请款,甲方应于该月25日及次月10日将乙方代理佣金支付乙方。4、 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之现金(人民币转帐支票方式)或不过期3天之期票支付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达30

6、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本项目之服务义务,并依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不算乙方违约责任。5、 上述延迟付款期间,甲方应就延迟付款期间未付款项每日加计千分之五做为延迟付款利息予乙方。6、 在委托期内,乙方有权代理销售该专案全部可销售房屋单位,属于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由乙方全程负责销售工作的,该部分销售佣金,甲方按佣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和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7、 如乙方在与客户签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并已为甲方收取客户购房定金的情况下,因客户违约造成商品房买卖契约无法履行,按合同契约约定不予返还定金的,甲方分得50% ,乙方分得50%。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

7、方提供以下档案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有关房屋平面图、每套房屋销售面积、分摊原则和系数、建材设备和装修标准、按揭银行的有关文件。(3)关于代理专案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乙方代理专案销售该专案所需的房屋买卖契约。(5)买卖契约、认购书或其他与本物业销售有关的文件,其条款由甲方统一拟定,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甲方加盖印章。(6)客户签定认购书支付定金、客户签定合同支付房款或其他所有与本物业销售有关的款项,由甲方指派财务收取,收据或发票由甲方

8、开具。房款及时回笼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7)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专案独家销售代理的委托书。2、 以上档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销售工作开始前,向乙方交付齐全,其中,属于专案施工后应取得的档和资料,甲方应于取得该档和资料之日起及时向乙方交付。 3、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其所提供的档和资料真实可靠。 4、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规定之费用予乙方时,相对乙方有权暂停本合同约定之服务直至甲方支付未支付之费用时为止,上项暂停本合同约定之服务期间乙方之权益仍然存在,双方各无异议。5、 甲方于合作期间内不得无正当理由与乙方解约,否则应赔偿未售部份

9、总价款的1 %之补偿金予乙方。(乙方已收及应收佣金除外)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房地产经纪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2、 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内容。3、 对专案的销售进行总体营销策划及工作进度表。4、 在销售期间,乙方按甲方承诺的实际情况对客户进行介绍,如有欺骗行为,损害甲方信誉并引起客户误解造成退房时,甲方取消该套房屋之销售佣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 广告企划部份: 广告精神与计画部份1)、广告策略提供2)、广告诉求建议与卖点提供3)、广告预算及媒体名称编列户外表现部份4)、现场围版、施工围墙设计5)、横幅、罗马

10、旗、彩旗设计6)、高炮、户外看板设计售楼处部份7)、售楼处内LOGO墙、灯箱设计及建议8)、KT板、吊旗、图表设计CI系列9)、LOGO、CI系列运用手册设计 10)、名片、信封、信纸设计 11)、杯垫、提袋设计 12)、各类工作证、识别证设计 印刷品部份 13)、楼书设计 14)、现场销海、销售平面设计 15)、DM设计 16)、派夹报设计 媒体部份 17)、报纸稿设计 18)、杂志稿设计 19)、电台、电视CF广告企划建议 20)、公交车车身广告设计 21)、软新闻稿撰写 22)、搜房网页之平面设计 EVENT & SP活动 23)、房展会现场展板设计 24)、房展会宣传广告设计 25)、

11、房展会等公关或SP活动之邀请函设计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相互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2、 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及其它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盖章或签字后生效。第九条 当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或山东省寿光市地方法院申请仲裁。特别条款:1、 本项目楼盘甲乙双方自签

12、订合同后即合同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甲方因项目转让,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之合作,甲方需支付乙方本专案总销售金额1 %费用,以弥补乙方前期策划、专案投入人力及机会成本之损失。2、 甲乙双方派往本项目工作的业务相关人员于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之业务相关人员,否则应赔偿对方上述剩余可售总金额之1 %做为补偿对方之损失。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寿光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吉阳房地产谘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33号7楼邮编: 邮编:200032电话: 电话:64222257传真: 传真:64224345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工行徐汇支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001220709016214237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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