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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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0000-00-00发布0000-00-00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AQ/T 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ICS 71-010G 09备案号:前 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施工、验收、以及试生产运行各个过程中,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

2、设项目,立项、施工、验收、试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3.2新建项目

3、New project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3.3改建项目 Reconstruction project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3.4扩建项目 Expansion project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

4、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3.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Hazardous chemicals construction project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6安全设施 Safety facility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3.7 设项目方 Construction Project owner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方或使用方。 3.8 单机试车 Single unit commission现场

5、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3.9 联动试车 Combined commissioning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3.10 投料试生产 Trial production对建设项目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 项目设立、设计4.1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项目方应对

6、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b)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c)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4.2 建设项目应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指定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设计人员担任设计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负责。设计时必须做到安全、环保、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4.3 设计应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新产品,必须依据已经经过鉴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试验报告。试验规模放大

7、的设计必须有依据证实其安全可靠。4.4 设计活动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策划,明确设计进度、难点和主要控制点。在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可行性设计、详细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顺序进行,并在适当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审核。设计周期应合理,严禁为使项目提前投产而缩短项目的设计周期。4.5 建设项目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的可行性设计阶段,申请该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4.6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项目方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进行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安全评价一般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

8、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宜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进行评价。在用HAZOP进行评价时,除对工艺本身进行分析评价外,还必须考虑上游设施、下游设施及公用工程间的相互间的联系及其作用。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项目的详细(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进行妥善解决。4.7 设计单位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4.8 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方应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

9、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中。4.9 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必须分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核查,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对策及建议、安全设施设计、风险预测与对策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可以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生产的需要。4.10 施工图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5 施工管理5.1 施工承包商管理5.1.1 施工承包商资格审查建设项目方应建立选择施工承包商的标准和程序,对施工承包商的

10、安全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形成合格的施工承包商名录,并定期评价、更新合格施工承包商名录。施工承包商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c)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d)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e)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f)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g)承包商对员工的培训情况;h)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1.2 确定施工承包商建设项目方应根据项目施工类型、作业风险情况,明确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要求包括应执行的标准、规范及针对该项目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从施工承包商名录中,确定符合项目安全管理要

11、求的施工承包商,并通过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商。5.1.3 签订合同的要求建设项目方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方面的内容,应明确:a) 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b) 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c) 承包商活动应按与建设项目方相同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管理;d)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e)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f) 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g) 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项目方或委托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h) 承包商应执行建设项目方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5.1.

12、4 教育培训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实施作业前,必须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建设项目方应对项目的施工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应考试合格后发证,并做好培训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在特殊区域施工或从事特殊作业时,建设项目方必须明确施工承包商在特殊区域内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并组织实施。5.2 施工过程管理5.2.1 基本要求a)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建设项

13、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b)建设项目方和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并明确安全管理需要达到的标准。c)建设项目方应要求施工承包商建立施工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施工承包商应保证按照每50名工人配1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比例为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d)施工承包商在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书面签字确认,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e)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f

14、)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的报告内容应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3)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4)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g)严格项目施工进度管理。项目建设方严禁要求施工承包商缩短正常施工工期,施工承包商严禁为了赶工期、抢进度而忽视施工安全。h)建设项目方和施工承包商宜设置安全宣传栏,通过发布安全检查结果、每月事故总结报告和安全宣传报等信息,以促进和增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5.2.2 施工现场管理a)施工总平面和分项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需要的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

15、、电、气(汽)管网等,都应符合安全、防火和职业卫生要求。b)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承包商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牌。c)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措施。d)当正常运行的装置与项目施工区相邻或在正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项目施工时,建设项目方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产区,应通过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现场围墙等方式将施工区和生产区进行有效隔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所有的施工活动必须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并由标桩和栅栏标明。e)施工承包商在围护上应张贴和悬挂适当的标志和警示牌以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及该区域主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晚间仍需保留的围护以及靠近公路的围护,施工承包商应正确安装黄色警示灯。f)施工承包商应使用信号、旗号、灯光、警报、路障、篱笆、标志、布告和其他方式标明危险,告知员工危险的种类和位置。g)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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