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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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范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Q/SDJG 07.01-2005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所属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建筑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3.2 基建部是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项目部拟签订的建设工程

2、合同,推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 3.3 审计监察部依据集团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计监察职能。 3.4 集团法务人员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事务审查职能。 4 合同的签订 4.1 签订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4.2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营业执照。代理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4.3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

3、际能力,确保签订的合同有效、于本方有利。 4.4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并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不得指定分包人,总承包人不得非法转包,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4.5 签订合同时,合同履行地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由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6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为: a) 合同协议书。 b) 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及承包人投标书及其它附件。 c) 投标书及其附件。 d) 合同专用条款。 e) 合同通用条款。 g) 招标文件。 h) 标准、规范及有关

4、技术文件。 i) 图纸。 j)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预算调整。 m) 合同造价计算书。 n)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o) 基建部制订的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4.7 合同签订应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或争议要有解决方式和处理原则。 4.8 合同签订和履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5 合同的审核批准 5.1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经过集团基建部审核。 5.2 集团基建部审核合同的要点 5.2.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

5、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的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2.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5.2.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5.3 合同经基建部审核后呈送董事会批准前,应经审计监察部及集团法务顾问复核。 5.4 合同经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基建部呈送董事会批准签订。 6 合同的备案 6.1 合同

6、签订后送基建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结算。 6.2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基建部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移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6.3 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6.3.1 施工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双方履约担保资料等合同文件的内容。 6.3.2 设计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委托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3.3 监理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委托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4 合同签订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当事人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为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及双方办理相关手续所用。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应随原合同备案。 7

7、合同的履行 7.1 合同依法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7.2 合同履行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7.3 基建部、项目部应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可以发生变更,但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a) 在合同履行中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的。 b) 施工中出现重大的工程设计变更的。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

8、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b) 因一方或双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3 对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8.4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上报基建部审核、审计监察部及法务顾问复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8.5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并履行。 8.6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害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责任内容。 9 合同纠纷的处理 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9、时,双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合同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集团法务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 9.2 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 9.2.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9.2.2 解决合同纠纷,应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益,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9.2.3 由对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9.2.4 因我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9.3 处理合同纠纷

10、,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a) 合同的文本,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 b) 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相关的鉴定报告。 c)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d)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9.4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9.5 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时,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基建部汇报。 9.6 对方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基建部配合项目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7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项目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签

11、订协议书并按协议办理。 9.8 项目部在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后应及时上报基建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10 合同的管理 10.1 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台帐登记、档案保管、传递运行等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并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10.2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基建部应督促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其它 11.1 本办法由集团基建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11.2 本办法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执行。 版 次 第一版 批 准 人 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有效期限 2005-09-15至2006-09-15 起草部门负责人 起草部门 基建部 起 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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