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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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 思表示。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 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 影响造成的。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在交易中,有些人由于对产品等发生了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了 该产品,这就有可能会构成重大误解。那么,在法律上,重大误 解的构成条件究竟包括哪些呢?此外,实践中,重大误解一般有 哪些表现形式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一、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

2、 了意思表示。(1) 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2) 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 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 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 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 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 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 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

3、是因为受到对 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 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 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 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 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 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 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 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 错误认识而订约,

4、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 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 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二、重大误解有哪些表现形式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 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 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 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 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 解。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5、在许多情 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 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 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 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 有重要意义。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 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 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 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 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

6、重大误解处理。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 种、规格的误解。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 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在实践 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也应 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 当作1000元的商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 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 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 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 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 来确定。比如对履行地点的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称为重 大误解,但是由于对履行地的误解使一方支付的费用过大,此时, 履行地点误解应视为重大误解。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属不属 于重大误解,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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