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五蕴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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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蕴五蕴实相佛教术语佛学辞典简释五蕴/五蕴实相佛教术语佛学辞典简释五蕴FROM :佛学大词典【五蕴】:梵语panca-skandha,巴利语panca khandhaA。又作五阴、五众、五聚。三科之一。蕴,音译 作塞健陀,乃积聚、类别之意。即类聚一切有为法之五种 类别。(一)色蕴(梵ruApa -skandha ),即一切色法之类 聚。(二)受蕴(梵vedanaA -skandha ),苦、乐、舍、眼触 等所生之诸受。(三)想蕴(梵sam!jnaA -skandha ),眼触 等所生之诸想。(四)行蕴(梵sam!skaAra -skandha ),除 色、受、想、识外之一切有为法,亦即意志与心

2、之作用。 (五)识蕴(梵vijnaAna -skandha ),即眼识等诸识之各类 聚。五蕴系总一切有为法之大别,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 中,总类聚有为之七十二法为五蕴,唯识家则立百法,合 有为之九十四法摄为五蕴,皆不包括无为法。五蕴通有漏、无漏及善、不善、无记三性,故诸论中 亦以各种名称说明其种别,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五 等,在五蕴之中,特以属于有漏者名为五取蕴。大乘义 章卷八本更就有漏、无漏及三性,总立九种,即:(一)生 得善阴,(二)方便善阴,(三)无漏善阴,(四) 不善五阴,(五) 秽污五阴,(六)报生五阴,(七)威仪五阴,(八)工巧五阴, (九)变化五阴。其中前三者为善,第四为不善,后五

3、者为无 记;又第三属无漏,其余均属有漏。又,摩诃止观卷五 上及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等,亦各出其说。小乘多数派别由对五蕴之分析,得出“人无我”之结论, 主张“人我”为五蕴之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大乘 学说不仅否认五蕴和合体(人我)之真实性,亦否认五蕴 本身之真实性,进而发展为“法无我”之理论。北本涅槃 经卷三十九;般若心经;集异门足论卷十一;俱 舍论卷一、卷二十九;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四;大乘 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四;显扬 圣教论卷五;顺正理论卷一、卷二FROM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五蕴】:一、(术语)色受想行识之五法,皆积集为 性者,故云五蕴。二、(术语)梵语之塞犍陀Sk

4、andha,旧 译为阴,又译为众,新译为蕴。阴者积集之义。众者众多 和聚之义,亦蕴之义也。是显数多积集之有为法自性。作 有为法之用,无纯一之法,或同类,或异类,必多数之小 分相集而作其用故,则概谓之阴,或蕴(阴者荫覆之义, 旧译之一义也。见阴条),大别之五法:一、色蕴,总该五 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质。二、受蕴,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 作用也。三、想蕴,对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四、 行蕴,其他对境关于嗔贪等善恶一切之心之作用也。五、 识蕴,对境而了别识知事物之心之本体也。以一有情征 之,则色蕴之一即身,他四蕴即心也。心之中,受想行之 三者心性上各为一种特别之作用,故名之为心所有法,即 心王所有之法

5、(略云心所),识之一者为心之自性,故名之 为心王。盖五蕴为身心之二法,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 从五蕴而成,如无色界无身之有情,自四蕴(除色蕴)而 成也。毗婆尸佛经上曰:“五蕴幻身,四相迁变。”增 一阿含经二十七曰:“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马, 行如芭蕉,识为幻法。”FROM :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 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 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 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 取舍迎

6、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 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 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 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 蕴属于精神范畴,叫做“心法”。兹列表说明如下:FROM :三藏法数(明一如等撰)【五蕴】:出大乘广五蕴论蕴者,积聚之义。 谓众生由此五法积聚成身,复因此身积聚有为烦恼等法, 能受无量生死也。亦名五阴者,阴即盖覆之义,谓能盖覆 真性也。翻译名义云:积集有为,盖覆真性。是也。一、色蕴,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诸

7、根和合积聚,故名色蕴。二、受蕴,受即领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有 六受,和合积聚,故名受蕴。(六识、六尘、六受者,眼识 受色尘,耳识受声尘,鼻识受香尘,舌识受味尘,身识受 触尘,意识受法尘。)三、想蕴,想即思想之义。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 六想,和合积聚,故名想蕴。(六想者,谓意识着色想色、 着声想声、着香想香、着味想味、着触想触、着法想法 也。)四、行蕴,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谓因意识思想诸尘, 造作善恶诸行,和合积聚,故名行蕴。五、识蕴,识即了别之义。谓以眼、耳、鼻、舌、 身、意六种之识,于诸尘境上,照了分别,和合积聚,故 名识蕴。FROM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五蕴】:(梵panca sk

8、andhah!,巴panca khandhaA,藏phun%-po ln%a)指构成一切有为法的五种 要素,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蕴”为梵语塞犍 陀( s ka n d h a )之译,意指积集,旧译作阴、众、聚,故五 蕴又称五阴、五众、五聚。俱舍论卷一称作五法。集异门足论卷十一云(大正26412a):“云何色 蕴?答: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 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 蕴。”受想行识亦复如是。简言之,色蕴是指总括五根、五 境等有形的物质,受蕴是指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的作用, 想蕴是指对境而想像事物之心的作用,行蕴是指其他对境 关于嗔贪等善恶

9、一切心的作用,识蕴是指对境而了别识知 事物之心的本体。根据小乘俱舍家的说法,色蕴是指五根、五境、无表 色的十一种色法,受蕴指领纳境的受心所,想蕴指取境之 像的想心所,行蕴指受想以外的四十四心所及十四心不相 应法,识蕴指心王一法,即五蕴摄七十五法中之七十二有 为法。唯识家则立百法,其中,初三蕴同于俱舍,而行蕴 摄四十九种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识蕴摄八 种心法,即合九十四有为法摄于五蕴。关于五蕴成立的次第,俱舍论卷一谓有随粗次第、 随染次第、随器等次第及随界别次第四种。瑜伽师地论 卷五十四则提出生死所作、对治所作、流转所作、住所 作、安立所作五种。另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对唯 立五蕴的原

10、因,也有所说明。五蕴的施设动机,乃在破众 生的我执,而令达无我之理。总而言之,五蕴是一切有为法的分类,通于有漏无漏 及三性,故诸论中亦标示种种名称以说明其种别,如大 毗婆沙论卷七十五等,特别将五蕴中属于有漏者称作五 取蕴;大乘义章卷八(本)则就有漏、无漏、三性,总 立九种之别一一生得善阴、方便善阴、无漏善阴、不善五 阴、秽污五阴、报生五阴、威仪五阴、工巧五阴、变化五 阴。此外,摩诃止观卷五(上)、大乘法苑义林章卷 五(本)也各立说九种及十种五蕴,内容均大同小异。又,摩诃止观卷五(上)另就十界论五阴等之不 同,说三途是有漏的恶阴界入、三善是有漏的善阴界入、 二乘是无漏的阴界入、菩萨是亦有漏亦无漏

11、的阴界入、佛 是非有漏非无漏的阴界入(以上称为五阴世间)。综观大、小乘之说,盖小乘有部等以五蕴之法皆实 有;大乘般若等说五蕴皆空。又小乘及大乘唯识等,认为 五蕴虽是有为法,而不免生灭迁流,如大般涅槃经卷 三十九云(大正12590c):“色是无常,因灭是色,获得解 脱常住之色。受想行识亦是无常,因灭是识,获得解脱常 住之识。(中略)色即是空,因灭空色,获得解脱非空 之色。”方广大庄严经卷十二则以五喻说五蕴无常、 苦、空、无我之义。参考资料杂阿含经卷二、卷三;增一阿含 经卷二十六;五阴譬喻经;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四; 瑜伽师地论卷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六;显扬圣教 论卷五;杂阿毗昙心论卷一;木村泰贤原

12、始佛教思 想论;舟桥一哉原始佛教思想研究;Stcherbatsky 着金冈秀友译小乘佛教概论。FROM :三藏法数(明一如等撰)【五蕴】:出大乘广五蕴论 蕴者积聚之义。谓众 生由此五法积聚成身。复因此身积聚有为烦恼等法。能受 无量生死也。亦名五阴者。阴即盖覆之义。谓能盖覆真性 也。翻译名义云。“积集有为。盖覆真性。是也。一色蕴 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诸根和合积聚。故名色蕴。二受蕴。受即领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有六受。和 合积聚。故名受蕴。(六识六尘六受者。眼识受色尘。耳识 受声尘。鼻识受香尘。舌识受味尘。身识受触尘。意识受 法尘也。)三想蕴。想即思想之义。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 六想。和

13、合积聚。故名想蕴。(六想者。谓意识着色想。色 着声想。声着香想。香着味想。味着触想。触着法想法 也。)四行蕴。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谓因意识思想诸尘。造 作善恶诸行。和合积聚。故名行蕴。五识蕴。识即了别之 义。谓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种之识。于诸尘境上。照了分 别。和合积聚。故名识蕴。”FROM :佛学次第统编(杨卓编)【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于心境开合,各有不同。若 详言心而略言境者,五蕴是也。观于凡夫一切心行,不出 五蕴。蕴者旧译作阴,又作众。阴者积集之义,众者众多 和聚之义,皆云数多积集,显有为法之自性也。有为法之 作用,无纯一之法。或同类,或异类,必由数多之小分相 集而作其用。概而言之,谓阴或蕴

14、。一、色蕴:总该五根五境等之有形物质,谓之色蕴。 色者,质碍之义,变坏之义,变碍之义。质碍者,有形质 之互起障碍是也。变坏者,转变破坏也。变碍者,变坏质 碍也。此由五根五境等之极微所成物之总名。又色者示现 之义,诸色法中,独取五境中之色尘,名色者,以有质碍 义与示现义之两义,色之义转为胜故也。色蕴者,谓眼耳 鼻舌诸根和合积聚也。(一)五根:谓眼、耳、鼻、舌、身根。(二)五境:谓色、声、香、味、触境。1、色境 谓显色、形色二种,或总说有二十种。1) 显色:谓青、黄、赤、白等四种。2)形色:谓长、短、 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3)总说 谓青、黄、 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

15、云、烟、 尘、雾、影、光、明、暗(或空)、等二十种。2、声境:谓可意、不可意之二。此二复各差别有四, 共为八种。1)有执受无执受:言手等所发音声,风林河等 所发音声,前者谓有执受,后者谓无执受。2()有情名、 非有情名:言有情名者谓语表业,余声则是非有情名。3、香境:香谓好香、恶香、平等香等三种。4、味境:味谓甘、酸、碱、辛、苦、淡等六种。5、触境:触谓四大种地、水、火、风及滑、涩、重、 轻、冷、饥、渴等十一种。(三)无表色:无表谓无形表,谓乱心、无心、随 流、净不净等。1、乱心者,谓此余心。2、无心者,谓入 无想及灭尽定等,言显示不乱。3、有心相似相续,说名随 流。4、善与不善,名净不 净。二、受蕴:对境领纳事物,为心之作用。谓三领纳随 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 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三、想蕴:对境想像事物,为心之作用。想即思想之 义,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也。又谓能 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此复分 别,成六想身,应如受说。四、行蕴:对其他之境,关贪嗔等之善恶,为一切心 之作用。即除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为行蕴。行者身口 意之造作曰行;又内心涉境,说名为行;又有为法之因缘 集起,迁流于三世,亦曰行。造作有为法之因缘而迁流于 三世,谓之行蕴。五、识蕴:对境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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