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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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索引号09-11457发布机构邕宁区规划分局文号生成日期2009-9-11私人 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指南一、基本材料:(一)新申请用地1、私人住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申请表按填表须知如实填写,新申请用地应在公示结果一栏中,注明是否以 公示、公示结果和时间并由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公章,单位(或) 生产队意见和居(村)委会意见一栏,加盖公章。2、建设用地规划选址xx审批xx存根按填表xx如实填写。3、申请报告主送机关应写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正文写明申请用地的缘由,如分户 申请新定点或“拆旧建新,原宅基地未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现申请在原宅 基地进行用地规划选址,应将历史及现状交待清

2、楚。落款处为申请人的签字和 手印。4、个人建设住宅用地选点呈报单原件请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5、xx身份证复印件请带身份证原件交接待人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6、户口本复印件。请带户口本原件交接待人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户口本应包括申 请所有安置人口的在册资料。如属分户,也需提供原住宅的户口本进行审核。7、xx原件由原住处户主签字同意。8、家庭关系表原件须村委xx。9、原住处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无原住处的土地使用证,应在私人住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申请 表中原住宅情况土地使用证号一栏填写“无”,由村委盖章确认。请带土地证 原件交接待人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10、法人委托书及经办

3、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申请人亲自办理,则必须提交法人委托书。请带身份证原件交接待人 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11、新农村规划总平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新农村规划计划中的村庄,应提供新农村建设的新农村规划审批相关资 料。请带原件交接待人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 件应由居(村)委会盖章确认与原件相同。*12、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属拆迁回建申请用地定点的,到拆迁办办理协议,带协议原件交接待人员 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13、其它(二)补办用地1、私人住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申请表按填表须知如实填写,补办用地不须填写公示结果,只需在居(村) 委会意见一栏加盖公章。2、建设用

4、地规划选址xx审批xx存根按填表XX如实填写。3、申请报告主送机关应写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正文写明申请用地的缘由,如通过 房屋交易获得该用地,已办理土地证,申请补办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拆旧建 新,原宅基地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申请补办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应将历 史及现状交待清楚。落款处为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4、xx身份证复印件请带身份证原件交接待人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5、户口本复印件。请带户口本原件交接待人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户口本应包括申 请所有安置人口的在册资料。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请带土地使用证原件交接待人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如土地证为 原邕宁区核发,应补充南宁

5、市国土资源局邕宁分局的证明。*7、土地交易合同书复印件如土地通过交易获得,应提供土地交易合同书。*8、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申请人亲自办理,则必须提交法人委托书。请带身份证原件交接待人 员核实,在复印件处盖章确认。9、其它二、时限11个工作日。如确属急件,也必须通过分局例会、分局业务会、局业务会确定结果, 请申请人理解我局办事程序。 一旦收到材料,接待人会提供受理回执单,用地测量、申请人领图等时 间不计入时限。三、备注1、在时限内,申请人会收到办理结果的通知,如测量通知书或退件通知 书。如时限内未接到通知,则可能遇到电话号码错误或无人接听等分局人员联 系不上申请人的情况,请申请人主动联系我分局。2、收到测量通知书后,请按通知书上提供的地址及电话联系南宁市勘测设 计院进行测量。提供市勘测院测量图、坐标表及光盘后,方可发放用地规划 许可证。3、收到退件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和保管。属不具备或不符合条件办理的 情况,请按通知书上的要求补充材料或另外选址。4、所有提交的材料作为办理依据,今后存入档案,除退件的情况外,得借 出或退回。5、当收到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先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再到 我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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