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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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一、增值税(一)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 134 号)【主要内容】第十六条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 产农业产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主要内容】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依照中华 人民XX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 收政策调整如下: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 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 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1 121号)【主要内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饲料产品X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 或其副产品。其X围仅限于糠秋、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 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 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

3、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 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 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 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 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 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 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 匀混合物。二、营业税(一)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XX

4、国国务院令 134 号)【主要内容】第六条 下列项项目免征营业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 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 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二)中共XX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C2005 73号)【主要内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机耕、排灌、病央害防治、 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 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水利建设基金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浙地税函2006 358号)【主要内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

5、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四、用地政策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C2005 73号)【主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 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 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初加工时占用的临时性用地,可依法办理临 时用地手续。五、用电政策关于国家发改委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电 200623 号)【主要内容】农业生产用电是指蔬菜、果树、茶、桑、花卉、苗木等

6、 农作物种植业用电;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海水产品养殖、内陆水产品养殖 等养殖业用电;农户家庭炒茶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指粮食作物排灌、 脱粒及农业防汛、抗旱临时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指省确定的享受贫 困县扶持政策的农业排灌用电。K、农业 生产用 电不满1千伏0.641 元1-10千伏0.621 元35千伏及以上0.606 元其中:农业排灌、脱 粒用电不满1千伏0.390 元1-10千伏0.370 元35千伏及以上0.355 元其中:贫困县农业排 灌用电不满1千伏0.123 元1-10千伏0.103 元六、用人政策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

7、委办C2005 73号)【主要内容】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考核 任用等参照在岗农技人员。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 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 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经县以 上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同一农民 专业合作社连续工作满一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 续工龄。七、信贷政策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

8、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C2005 73号)【主要内容】提供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民专业合 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季节性、临时性 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的利率要给予 一定的优惠。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信贷授信额 度。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户担保等形式进行有效担保,支持农民专 业合作社发展。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在农村 信用社改革中,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安吉县2009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大

9、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安 政发20098号)【主要内容】(一)严格执行安吉白茶国家标准。加强安吉白茶源头 管理,强化安吉白茶检测,杜绝农残超标;大力支持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 户,每新取得一个食品质量安全(QS)论证补助0.5万元。(二)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对本县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 (含油菜机械化收获)并接受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的农 户,按XX省2009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实施意见的标准进行补贴。(三)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较大影响力、产业优势突出、 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运作规X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X点建设。 争创示X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获得省、市级示X性

10、合作社的,分别 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四)其他相关优惠政策。1、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 培训服务或劳务所得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合作社从事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 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对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合作社 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照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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