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电梯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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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制度链接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局部享有所有权,对 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 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局部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 公布。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效劳 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 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2. 国务院?物业管

2、理条例?2021 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 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 位,一般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 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方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 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 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

3、 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2021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效劳的特种设备 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平安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 设置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效劳单位或者其他 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当相 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当相应责 任。5. 昆明市人民政府

4、?昆明市电梯平安管理方法?2021 年修订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平安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 以下规定确定: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三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方为使用单位; 四出租、出借电梯,或者含有电梯的场所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使用 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当催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分析如下:1.住宅小区楼内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用设施设备,是业主的共有局部,业 主对其拥有所有权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中的公摊局部即购置共有局部的对价, 建设单位无权擅自处分,应将其交付给业主并及时将产权变更为全体业主或业主 委员会;2.电梯的产权人和使用单位可以别离。电梯移交后,可由全部共有权人或其 的合法组织如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其他人管理,此时受托方物业 企业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平安使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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