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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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神火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结合本矿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贯彻执行以下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3、安全管理事故否决的原则;4、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5、三同时与四不生产原则;第三条 认真落实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安全生产准则。第四条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

2、材料、新设备,改善安全设施和装备,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第五条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尽职尽责,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六条 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安全生产责任是:贯彻执行党及政府和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

3、术素质。第八条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确保所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并对所管辖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进行规划、指导、服务、协调、检查和监督。第九条 专职安全部门的责任:当好矿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助手、参谋,协助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管理和作业场所的检查与监督,做好事故统计、上报建档工作。第十条 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区队班组的安全生产,配合领导和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把各项制度与措施落实到班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检查督促工人遵章守纪,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第十一条 作业

4、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增强自我保安意识,遵章守纪,劝阻他人不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第十三条 建立工青妇群众安全监督协管组织,搞好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与协管工作。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查和重奖重罚制度,建立事故的报告、抢救、调查处理程序和分析、统计建档制度,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事故教训和事故的发生规律。第十五条 领先科技进步,走科技保安之路。第十六条 制定年、季、月职工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十七条 必须对危害矿井安全的

5、五大自然灾害及其它事故隐患,采取强制性预防措施。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无措施不准施工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开工程、复工、贯通、检修、烧焊、安装、巷修、瓦斯排放、铺道及临时工程等都要有相应的专项措施,并交有关单位及主管矿领导审批才能施工,否则一律不准施工。第十九条 各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地点,要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在进行永久支护以前必须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停电要有计划,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及矿领导,停电后要挂停电牌并专人看管;停送电要持调度室、机电科签发的操作票,送电前要检查送电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当瓦斯超限或其他情

6、况不允许送电时要禁止送电,及时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放炮员对领取保管雷管炸药、作炮头、联线、放炮等负责;班长负责清点人数、设置警戒;放炮必须具备放炮牌,拉线、吹哨后,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处理瞎炮要按规程执行,跟班队长、班长可协助放炮员进行工作,安检员对放炮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制度。上齐斜巷运输安全防护装置,挡车杠、防跑车挡车器、躲避洞、红灯信号、保险绳、正规销子链坏、绞车稳固设施、钢丝绳检记录等必须齐全完好,禁止超挂车,禁止超速行驶,禁止放飞车。斜巷人行道要保证畅通无阻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

7、条 禁止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机电设备各种保护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机电维修检修人员实行包机负责制。第二十四条 所有特殊工种、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工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有效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五条 井下作业现场必须有跟班干部现场管理,无跟班干部不准施工,跟班干部必须跟班到点,不准提前私自升井。第二十六条 现场跟班干部、各岗位工、安检人员、高沼面的瓦检员等,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任务、仪器、设备,交接隐患故障及注意事顶,并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第二十七条 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就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措施并落实处理。第二十八条 由分管矿领导和业务科室科长,负责组织好定期

8、的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二十九条 强化现场管理,加大反三违力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抓三违,凡抓到三违,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安检科。第三十条 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搞好动态达标,营造好的安全环境,以质量标准化保安全。第三十一条 继续开展抓质量、保安全、促生产、增效益、创文明、树标杆活动,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三十二条 实行安全、质量、机电结构工资制,加大安全、质量、机电结构工资考核力度。第三十三条 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包队制度。承包人员对所包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引导;区队安全成果与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挂钩。第三十四条 坚持隐

9、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区队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第三十五条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分管科室负责追查和处理,人身事故由安检科负责,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由通风科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由生产科负责,生产事故由调度室负责,并严格按追查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24小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研究决定。第三十六条 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第三十七条 以科室各类人员组成安全督查小分队,检查各工程上岗情况及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第三十八条 严把材料入井使用关。建立设备、材料验收责任制,消除不合格材料、设备给安全生产造成的隐患。第三十九条 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

10、任制、业务保安制,职工加强自保、联保、互保。第四十条 为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第四十一条 建立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安全技措项目、添置安全仪器仪表和用于安全奖励。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各业务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抓好安全保证工作。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各区队和业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调度室、安检科及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跟踪整改汇报制度。第四十四条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的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新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四章处

11、罚第四十五条 对三违人员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30mdash;300元:违章携带炸药或不按作业图表打眼者;无证上岗作业者;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施或防尘设施者;干打岩石眼者;未经管理科室同意,随意甩掉机电或用其它不合格材料替代保险防护材料者;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施工工程、安装设备出现故障的责任人;工作期间脱离工作岗位或在本岗睡觉者;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者;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者;穿化纤衣服或喝酒入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乘座皮带、踏溜子、扒乘矿车者;有意破坏矿井安全防护与保护设施者;斜巷提升放飞车者;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者;对敢于负责的安检员围攻、殴

12、打或报复者;工作期间脱离工作岗位或在本岗睡觉,造成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致他人重伤者;无视瓦斯管理规定,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者;私自带火工品出矿者。、一、二项未包含的三违,视三违性质可比照执行、凡三违人员,本年度内不得评先晋职,并取消年终奖励和升级资格。、因本人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的,视三违性质的严重程度,赔偿自己或他人医疗费的5mdash;30。第四十六条对事故的处罚。一、轻伤事故(含三级非伤亡事故):、罚事故单位5000元;、对事故单位班长以上干部每人罚款300元;、冲销全队安全抵押金;、扣罚安全结构工资5。二、重伤事故(含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正职降职使用(期限半年),当班副职和班长就

13、地免职;、罚事故单位10000元;、对班长以上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冲销全队安全抵押金;、扣安全结构工资10;三、死亡事故(含一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正职及当班副职就地免职。、罚事故单位30000元;、对班长以上干部每人罚款202X元;、扣事故单位安全结构工资20;、冲销全矿安全抵押金;、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按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矿领导接受公司处理。第五章奖 励第四十七条 实现年度无工亡、无一级非人身事故,年底对全矿文明职工给予一定的单项嘉奖。第四十八条 月度实现安全生产的采掘区队,给予每位合格职工奖励40元,辅助区队每位合格职工奖励20元。第四十九条 在电台或报刊上发表安全

14、稿件,地市级每篇奖励20元,省级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200元。第五十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而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200 mdash;202X元奖励。第五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积极抢救出遇险人员或避免大的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奖励500mdash;5000元。第五十二条 对积极制止、揭发三违,并将三违者交安检科处理的,给予20mdash;200元奖励。第五十三条 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项奖励50mdash;500元。第五十四条 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对安全活动举办较好的单位给予500mdash;3000元奖励。第五十五条对安全

15、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和重奖,具体数额有安委会研究决定。第六章 事故汇报及抢救第五十六条 执行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及三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必须在1小时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矿调度室、安检科及矿领导。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矿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煤业公司调度室。第五十七条 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医院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对灾害进行扑灭,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抢救,尽最大努力使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第五十八条 事故发生现场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积极进行救灾、救护受伤人员,不得临阵脱逃。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如与上级安全文件、指令等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六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安检科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研究裁决。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和罚款一并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矿安检科监督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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