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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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四期”保护“四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 工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1、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如食品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孕期保护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的三、四级的作业。已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钺、 碑、富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丙酰胺、氯丁 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

2、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 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醇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 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 业;(6)伴有全身强烈震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 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另外,对怀孕 7个月以上 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产期保护产期保护包括正产,也包括小产(流产)。女职工产假为90天, 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 产

3、假15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具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 假期间工资照发。4、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 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 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作业场 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及其化合物、镉、钺、碑、象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丙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国家卫生标准的 作业;(2)作业场所空气中猛、氟、澳、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 机氯化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 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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