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因素分析—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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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企业内部特征视角的实证研究【摘 要】本文以2007-201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企业与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企业进行分组、对比,发现其业务复杂性、企业变化性、上市时间、资金投入可能性和获利能力等企业自身内部特征存在显著性差异;然后文章在考虑行业和年度变量的情况下,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一步验证了企业内部特征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本文的贡献在于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从内部控制缺陷中分离出来研究,且把企业内部特征划分为五类,并考虑事务所特征、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等企业外部特征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验证基于不同层次机构

2、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企业治理的作用,扩展了机构投资者持股特征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从而丰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因素的理论研究。【关键词】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业务复杂性 机构投资者一、引言从安然、世通事件到“德国最愚蠢的银行”;从中航油事件到长虹事件,无论是以破产告终,还是承担巨额亏损,究其根本原因,都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是制度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存在纰漏,亦或相关的控制环境等因素使具体的控制活动在执行中偏离了原本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现实中内部控制失败案例给投资者及企业各阶层带来的损失,使人们意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进而我国和美国均将内部控制纳入了强制性披露的范围之内。鉴于信息披露的相对

3、滞后性,从企业自身特征出发,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动因进行研究,更有利于外界投资者合理决策。纵观国外学者,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影响因素从企业交易账户层次(Ge 和McVay,2005) 、公司特征层面(Bryan,2005和Doyle,2007)、公司特殊时期(Leone ,2007)、企业控制环境(Christopher S. Armstrong等,2011)、外部审计主体特征(Ashbaugh-Skaife等,2007)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结论。由于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国外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为重点,在年报中有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

4、披露,加之美国有较为健全的证券监管市场,所以其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企业可以和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企业划等号。从而,对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也就起到了研究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因素的作用。由于2010年以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属于年报中的自愿性披露范畴,无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标准,我国学者仅对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企业的相关公司特征进行描述,由于内部控制信息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没有实质性内容(李明辉等,2003;杨有红、陈凌云,2009),并以说“好话”为主(张立民等,2003)不会涉及内部控制缺陷的实质性披露。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三大指引颁布后,我国学者也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因素从公司

5、总体特征(蔡丛光,2010)、公司治理(刘亚莉等,2011)、外部监管(贾宗武、夏勇,2011;田高良等,2010)等角度进行了研究。但由于,我国法规没有给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明确的界定,仅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明确了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另外由于,内部控制有关的数据获取的难度比较大,之前学者大部分以一个会计年度为研究期间,研究期间较短、样本量不够大,同时学者主要是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来研究,并没有划分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所以,本文以2007-2011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明确了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

6、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只有由企业自身因素导致,并非随注册会计师等外部监管机构是否予以监管、强制性要求其披露而改变。所以对于其他监管主体,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发现的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管舞弊,也预示企业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在证券市场中,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针对企业自身或高管的日常经营及信息披露予以监督,对其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对迹象中(一)和(三)具有替代作用,本文就将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

7、的企业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文用财务报重述作为迹象中(二)的替代。另外,考虑到仅考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较为片面、持续性经营假设对企业运作的重要性,本文还选择由于持续性经营问题导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特征之一。(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存在报表重述和由于持续性经营问题财务报表被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替代变量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因素,特别是企业内部特征进行研究,本文把企业内部特征划分为五个方面(业务复杂性、企业变化性、上市时间、资金投入可能性和获利能力),以丰富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建议。二、文献回顾和假设1、企

8、业业务复杂性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国内外学者认为业务越复杂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间存在相关性:如Ge 和McVay(2005)的研究结果显示,具有衍生金融工具和所得税费用相关较为复杂的业务处理的研究对象更容易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shbaugh-Skaife等(2007)和Doyle等(2007)分别以实证方法验证了公司外币交易及经营分部数量均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我国的研究结论尚未统一,蔡丛光(2010)验证得出企业分部数量与内部控制缺陷间正相关,齐保垒、田高良(2012)以公司涉及行业及是否具有对外贸易作为替代变量研究,证明了业务复杂与内部控制缺陷间呈正相关性。而孙慧慧(

9、2012)的研究结果则显示,企业分部数量与组织架构缺陷负相关。从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较复杂的业务使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风险较高, 因此,本文的假设1如下。H1: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业务复杂性越高,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 H1a:其他条件不变时,存在外币交易的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H1a:其他条件不变时,子公司数量越大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2、企业变化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企业组织或特征处于变化状态时,如重组、并购预示着企业业务的变化、职能部门的整合、人员的流动。这些不稳定因素可能造成原本的内部控制无法及时跟进企业的变化,增加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

10、。 Ashbaugh-Skaife等(2007)、Doyle等(2007)和Leone (2007)等均验证了并购重组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高。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假设2如下。 H2: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变化性越大,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较大3、企业上市时间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均研究了上市公司上市年限与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间的相关性,Doyle等(2007)认为上市时间较长的企业,较为稳定、规章制度等较为成熟,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较低。由于我国从社会主义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上市时间较长的企业大多是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存活而改制的国有企业,在当时

11、尚不完善的监管体制下,遗留了较多的内部控制问题,而由于国企的性质特殊,其改制工作也较差(王跃堂,2000)。所以,在我国的研究结论与其截然相反,如:齐保垒、田高良(2012)、孙慧慧(2012)等均验证了我国上市时间越久的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几率越高。 本文赞同应考虑我国企业的特殊性,因此提出如下的假设3。H3:其他条件不变时,上市时间越长的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大。4、资金投入可能性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企业对内部控制建设投入较多的资金,有利于保证内部控制更好地运行。小公司拥有的资源有限,对有利于内部控制高效运行的先进信息系统投资不及规模大的公司,其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12、可能性较大(Ashbaugh-Skaife 等,2007). Bryan(2005)和 Doyle 等(2007)也验证了公司规模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存在负相关关系。我国学者也得到了与国外学者一致的结论,如孙慧慧(2012),齐保垒、田高良(2012)和田勇(2011)等。Lys 和Watts(1994)提出具有财务压力的企业高管更有可能出现欺骗行为,另外较大的财务压力会使企业用于内部控制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Sarahc和Davidp(2012)验证了亏损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大。Ashbaugh-Skaife等(2007)与Doyle等(2007)则采用剔除非经常性损益收益和破产指

13、数作为财务压力的替代变量,证明了企业的财务压力越大,资金用于内部控制建设的可能性较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几率越高。我国学者对企业亏损这一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与国外学者相同的研究结论(孙慧慧,2012;田勇,2011),另外也有学者验证了破产指数与内部控制缺陷间的正相关性(齐保垒、田高良,2012)。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如下的假设4。H4: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资金投入可能性越大,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小。H4a: 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的规模越大,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小。H4b:其他条件不变时,企业财务压力越小,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小。H4c: 其他条

14、件不变时,企业破产风险越低,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小。5、企业获利能力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生产和经管活动顺利进行”,高效率和高质量的运行,会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获现能力。笔者认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获现能力,较高的盈利能力和充裕的资金又会促使企业有能力和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因此提出如下的假设5。H5: 其他条件不变时,获利能力较高的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较低。 H5a: 其他条件不变时,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较低。 H5b: 其他条件不变时,获现能力较高的

15、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较低。三、研究设计(一)样本选择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2006年的6月和9月,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并表明公司应在公告中说明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我国法规第一次对内部控制缺陷有了规定。本文选取2007-2011年间所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所有的缺失值及异常值共剩余样本7910个。对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这一变量通过手工收集证券交易所公布企业年报是否存在重述情况及由持续性经验导致的非标准审

16、计意见数据,其他数据均由CSMAR数据库原始数据经处理获取。(二)变量的界定1、因变量的界定对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这一指标,不同的研究学者采用了不同的替代变量:如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田勇,2011;李寿喜,2012;董卉娜、朱志雄,2012等),以及财务报表重述(董育军、谈多娇,2012)。本文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设定为因变量ICW,参照法规中对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迹象及以往学者的界定,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界定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企业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处罚;存在财务报表的重述;由于持续性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而被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ICW赋值为1,否则为0.2、解释变量的界定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合并及外币交易等涉及较为复杂的处理,笔者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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