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方案模版(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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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为顺利完成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使委托方、各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总体了解本次审计工作的目的、范围、总体时间要求等情况,同时有利于委托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调、沟通、配合,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审计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区县政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

2、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xx市政府批准成立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本区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指导下,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二、审计目的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xx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

3、行政事业单位以200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三、审计范围(一)被审计单位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xx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2006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列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范围,具体执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二)审计资料范围1、各单位

4、2006年7月31日会计报表。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四、审计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办公室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并出具管理建议书。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申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五、工作要求(一)资产清查工作

5、机制市资产清查办公室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1、定期沟通制度原则上定为每两周(一般定在每月的1日及15日,节假日顺延)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协调的事项。如遇重大问题,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可随时召集会议。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

6、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格式附后)的形式随时向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提交。(二)会议纪要及重大问题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三、7及附件三、8(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2、按照资产清查办公室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审计主要依据(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xx市行政事业单

7、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1、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关于做好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3、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4、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5、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操作指南6、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损溢证据要求7、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8、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七、审计步骤及时间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共分两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主要工作及分工情况具体如下:工作阶段时间主要工作负责单位第一阶段:现场实施阶段2006年8月1日至9月15日1. 各单位完成各类资产

8、自查;2. 各单位填制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及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相关内容;3. 会计师事务所与各被审计单位进行联系,确定进入现场时间;4. 会计师事务所向xx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提交确认的时间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三、1)、确认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三、2)和独立性声明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三、3);5.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参考格式见附件三、4),并提交给xx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及主审会计师事务所;6. 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7.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8.

9、 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个别事项出具损溢审核报告或经济鉴证证明;9. 各单位完成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工作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0. 各主管单位完成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11.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的初稿;12. 9月15日前,各单位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管理建议书初稿以及有关备查资料报市资产清查办公室进行初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第二阶段: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1. 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办公室对上报材料的初审结果和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会研究确认意见,编报正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10、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有关备查资料等;2. 各市级主管单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核和汇总;3. 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连同上述上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上报市资产清查办公室;4.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各单位的管理建议书。市资产清查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八、审计方法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观察、询问等审计方法。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观察、检

11、查等。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计算、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九、重点审计领域(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

12、员予以签字确认。(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余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A. 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B. 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

13、得复印件;C. 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D. 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E. 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对各单位的取证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3)分析应收及

14、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3、对外投资(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4、存货(库存材料)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

15、值易耗品等。(1)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5、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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