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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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根 据陕西 师范大 学繁荣发 展哲学 社会科学 行动计划 (2013-2020 年),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青年学者学术 兴趣,加强青年学者的跨学科交流, 促进青年学术团队的形成与 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 , 并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原则第一条 青年学术沙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 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 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第二条 青年学术沙龙需遵循跨学科、 开放性、 学术性的宗 旨,有利于加强

2、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 动科研团队建设。第三条 青年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 的激发作用,为青年学者搭建自由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鼓励 青年学者通过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交叉协同创 新,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 究志趣的青年学术团队, 积极营造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 发展的生态环境。第二章 举办形式第四条 青年学术沙龙以各学院 (研究中心) 为单位组织开 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学术沙龙活动。 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沙龙活动。第五条 各单位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的参会教师人数应不 少于 10

3、人,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鼓励不同领域的 学者和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第六条 各单位应以小型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学术茶 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年学术沙龙活动。 沙龙应坚持正确的平等 自由交流,活跃学术气氛。第七条 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保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政 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第三章 实施与申报第八条 各单位须将青年学术沙龙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科 研活动计划中, 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本年度的 青年学术沙 龙计划表,由社科处审核公示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第九条 各单位在正式举办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前一

4、周, 下载 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申请表 ,由所在单位主管科 研领导签批后报至社会科学处, 经社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后,资助各单位举办学术沙龙。第十条 各单位在沙龙举办前三天, 要将相关学术活动通知 提交至社会科学处, 在学校主页和社会科学处主页相关栏目发布沙龙举办信息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青年学者学术沙龙获得批准后, 各单位 应协助主持人做好场地安排布置、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安全保 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 每场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主持人 需做主题发言。第十二条 青年学术沙龙举办结束后,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 社会科学处提交沙龙情况报告、主题发言摘要、相关新闻、图片 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青年学术沙龙 的举办。 经费由学校通过预算下达的 “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 龙专项基金”拨出。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 账手续,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明细和学校相关报销制度进 行。本办法自 2014年 4月起试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社会科学处2014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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