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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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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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或减轻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6号)、G*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2006)83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2、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省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造成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环境安全的事件。1.1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根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两类:1.1.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和有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废弃过程中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性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交通污染事件等。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1.2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

3、染事件。1.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其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共分四级。1.2.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I、11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或废弃化学品贮运、使用

4、、处置过程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1.2.2 重大环境事件(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1.2.3 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

5、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2.4 一般环境事件(W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预案体系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3.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我市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依据。3.2 *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3.3 各县(区

6、)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4 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污染事故隐患的实际,生产、储存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要制订的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3组织体系与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应急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应急监测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3.5 应急领导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监察局、民

7、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地震局。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市领导机关有关指令的传达和落实;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习;定期组织对全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进行检查;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市环境应急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

8、救援任务。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下设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3.6 专家咨询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由环保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7 应急监测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3.8 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I级和II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要

9、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工作条件。4工作原则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

10、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4.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5预防和预警5.1 预防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省内和可能影响我省的省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

11、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有关环境风险评估工作。5.1.1 开展污染源、放射源调查。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情况开展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5.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处置演习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1.3 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5.2预警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

12、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5.2.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5.2.2 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52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2.4 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2.5 针对突

13、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2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5.3预警支持系统5.3.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全省地面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省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5.3.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5.3.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14、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11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响应由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n级响应由省辖市政府组织实施;IV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突发环

15、境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6.2II级应急响应程序II级响应时,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建立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畅通。(2)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3)通知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如果污染事故的影响超过

16、本辖区,应紧急通知相关地区及机构,并及时告知监测数据、采取的措施以及与相关地区交界的河流断面水质等有关情况。6.3指挥和协调6.3.1 指挥和协调机制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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