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地营销管理资料:第四章 利润管理篇 A规范定点材料配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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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定点材料配送规定为规范材料配送,公司于XXX年XX月成立材料部对装饰材料进行统一配送,在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多年保修责任及维护公司品牌方面起到显著效果。但是屡屡出现个别公司人员为谋取私利,擅自进行装修材料外购进行装修,装修产生质量问题却让公司承担维修、保修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消费者利益,为了保证供应材料质量和材料配送的正常运转,现规定如下:1、 因各地市场情况差异,也考虑到材料配送中心的能力限制,各公司若因配送不便等特殊情况确需长期定点外购材料供应商,由各公司工程部经理挑选定点供应商,总经理核实,报送各材料配送中心和总公司审批同意后进行备案。未经材料配送中心和总公司审批备案的材料商,按非

2、定点供应商论处。2、 所有公司定点材料均由施工员在材料发票或者收据背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公司总经理2人审核、签字后至各公司财务报销做帐。3、 各公司每个工地允许报销非材料配送中心和非当地定点材料商的零星材料发票在合同价的5以内,超出此金额不予报销。4、 总公司查帐时如出现不是材料配送中心配送或定点供应商材料,一经查实,该批材料款不予结算、另在工程结账时扣除购买材料同等金额用做质量保证金,且对签字认可的相关负责人各处以该批材料款的20%罚金。5、 各公司财务不得对未经审批的定点材料发票或收据进行报销,若出现单据不符合报销标准而报销成功现象或各公司财务违反定点材料报销规定,将处以财务报销当事人不符合报销材料的10%罚金。6、 各公司财务需每月对公司进场工地数量和外购材料品种进行汇总于每月2号报各地材料配送中心备案核查。7、 所有经材料配送中心审核过的材料,在施工期和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材料配送中心承担。8、 本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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