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淑鑫原生态农场认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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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龙泉淑鑫原生态农场认种协议书 甲方*成都龙泉淑鑫原生态农场乙方* 为了让成都市民充分体验田园生活,让可爱的小宝贝认识农作物品种,了解栽培生长过程,让“绿领一族”有广阔的活动中心,让我们有个锻炼身体的好去处,让大家感受丰收的喜悦,收获食用到有机无公害的紫色薯。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位于成都龙泉淑鑫原生态农场内编号为_号种植单元土地提供給乙方认种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期限7个月(紫薯种植一季),今年时间自签定合同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乙方认种地块的费用为人民币每平方米8元,最低认种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认种冬瓜、南瓜最低认种

2、不少于5窝。 二、 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紫薯种苗,免费提供种植使用水、电,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 三、 甲方收取每平方米1元的管理守护费,每平方米0.6元的机耕费,自行栽种,免收种植费,(委托甲方栽种,收取每平方米0.6元的种植费),自行锄草,免收锄草费,(委托甲方锄草,收取每平方米0.6元的锄草费,因未锄草影响收益的,甲方不承担责任),自行挖取紫薯,免收挖取费,(委托甲方挖取,收取每平方米0.6元的挖取费)。 四、 甲方责任* 1. 按时向乙方交付种植地块,自签定协议书起3个工作日完成(立牌、编号)。 2. 甲方保证乙方每平方米收到4斤紫薯,多出部分归乙方,(管理得当可收68斤),紫薯嫩

3、尖归乙方。认种冬瓜保证每窝采收冬瓜100斤,认种南瓜保证每窝采收冬瓜80斤。 3. 4. 甲方提供种植技术。 5. 督促乙方合理使用土地,防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它农业设施资源行为。 五乙方责任* 1. 依法享有所租地块生产出的农产品(紫薯)处置权和收益权。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土地,不应抛荒弃耕,不得挖坑种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种植品种为紫薯,种植其它品种(包涵套种),甲方不保证收成。 3、乙方应一次性交付认种土地费、管理看守费、机耕费(小计每平方米9.6元),并确认是否自行种植、自行锄草、自行挖取采收。 4、认种冬瓜、南瓜每窝交付管理看守费2元,每窝交付认种费80元,不交土地费,

4、不占紫薯种植地。 4、乙方收获产品地点为农场地块,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六政府因素及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及因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规、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履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免除对方责任,已收取费用,未实际履行部分甲方予以退还给乙方。不可抗力消失时,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继续履行。 七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时,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 发生任何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成都龙泉淑鑫原生态农场乙方* 农场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万兴乡 农场网址*.*.*om/User/lqsxystnc.htm 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 201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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