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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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检查手册为加强供电监管,总结供电检查经验,巩固供电检查成果,规范供电检查标准,国家电监会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的规定内容,对电监会2008年供电检查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供电检查手册,现印发各派出机构,请参照执行。一、工作程序(一)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受检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受检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2、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二)召开供电检查启动会,听取受检单位自查情况汇报,向受检单位传达检查要求,布置相关检查工作。(三)现场检查:一是检查受检单位本部,包括营销、生产、调度、财务等部门;二是检查受检单位所辖分公司、子公司、基层站所等单位;三是检查受检单位关联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四)检查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情况。1二、现场检查内容和方法监管内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部分共性问题供电能力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一)查阅变电站主变、出线负载情况,是否存在长期超载运行现象;查阅电网接

3、线方式,是否存在影响可靠供电的网络结构。(二)检查用户用电报装受理情况,是否存在以供电能力不足为由拒绝或拖延用户办理用电报装的情况。(三)查阅停限电记录,分析原因,是否存在由于供电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供电能力不足而引起的拉闸限电现象。(四)查阅公用配电变压器平均负载率(平均负载率=公用配变总实际功率/公用配变总额定功率100%)。(一)变电站布局不合理;局部地区变电站主变容载比偏低、超额定容量运行;变电站单变、单线运行;高压电网放射性分布。(二)配电线路长期超载运行;配电变压器长期重载运行。(三)由于供电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供电能力不足,引起对部分地区实施有序用电或对新增用电申请暂缓办理。供电质量在电

4、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一)查阅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工作管理办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查阅年度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管理工作总结。(二)查阅全年供电可靠率统计表和电压合格率报表。(三)查询供电可靠性统计中城市和农村地区划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查阅供电可靠性统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包括:纳入供电可靠

5、性统计的配网设备的基础数据;各类停电事件统计等。(五)检查全年停电事件,要求提供计划停电事件和故障停电事件统计数据的来源依据,随机抽样进行核对。一是检查计划停电事件。二是检查非计划停电事件。三是检查限电事件。将上述停电事件的故障抢修记录、工作票、操作票等原始资料与可靠性统计后台中的数据比对,统计出未计入可靠性统计的事件。(六)查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检查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修改数据库、删除数据的情况。(一)停电事件未纳入可靠性统计,或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弄虚造假、虚报瞒报停电事件。(二)可靠性基础数据录入错误,与实际不符。(三)没有系统地开展供电可靠性工作,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不完善

6、,执行不到位。(四)可靠性统计区域划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可靠性数据失真。供电质量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一)查阅审核用户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工作的管理办法及工作开展情况。(二)检查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是否予以及时告知并

7、指导电力用户消除。(一)未指导用户开展谐波、冲击负荷治理工作。(二)电网谐波超标。供电质量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一)查阅电压监测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二)检查电压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布点及参数设置情况。(三)要求供电企业提供受电端电压监测装置安装地点和

8、数量的设置依据,并予以校核。查看电压监测装置的检验记录。(四)现场检查电压监测装置的内存数据,并与报表统计数据进行比照。(一)电压合格率不真实,存在造假现象。(二)电压合格率数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电压监测点设置不足,监测点选择没有代表性。(四)选用的电压监测装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电压监测装置上下限监测值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供电质量(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

9、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五)检查电压监测点设置情况是否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六)检查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六)电压监测装置运行、校验、维护工作不规范。(七)电压监测点设置情况未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备案。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

10、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检查供电企业营业范围、基层供电所设置情况、配电线路走径、配电台区台账,走访当地经济主管部门、离城市较远的农村等。(一)查阅用电业务办理制度和流程、业务办理时限的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询问各环节业务办理人员是否熟知有关期限规定。(三)查阅报装接电有关统计报表,抽取用电业务办理档案资料,查看业务办理时限是否超出规定。供电企业在其营业区内存在无电乡、无电村或无电户的情况。(一)用电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节点出现

11、逻辑性错误,存在流程造假现象。(二)用电业务办理超出规定时限。(三)用电业务办理纸质档案和相关信息系统不对应,存在造假现象。供电服务(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五)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四)核对营销信息系统中业扩档案是否与纸质

12、档案一致。(五)电话征询或走访用户。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一)查阅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制度。(二)查阅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标准,并询问有关人员的熟知程度。(三)查阅承装(修、试)单位竣工报告,并核验其资质。(四)查阅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检查在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时,是

13、否及时、一次性告知用户,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五)查阅竣工报告日期和竣工检验日期,对于超时限事件,要求其说明原因,检查其是否存在利用垄断地位刁难用户的情况。(六)按电压等级分门别类抽取3-5户,电话征询或走访用户。(一)用电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缺项、漏项等问题。(二)提供供电方案信息不充分、不完整、不准确。(三)用电业务流程办理不规范,业扩管理制度不健全,资料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不符合相关规定。供电服务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14、。(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检查调度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了解电力系统非正常供电的时间段。(二)检查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停电公告和通知用户的相关制度。(三)随机抽查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事件,检查其公告时限

15、、内容、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查阅政府批准的重要用户名单,检查通知重要用户记录;电话了解或走访用户,检查其通知重要用户等情况。(四)检查企业停限电情况,将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与超供电能力、电网故障等原因实施停电、限电的情况进行核对。(五)检查中止供电情况,检查中止停电流程是否符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六)检查引起停、限电原因消除后,是否能够尽快恢复供电,必要时电话了解或走访用户。(一)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限电,停电公告不规范。(二)执行欠费中止供电程序不规范。(三)有序用电方案和重要用户名单未经政府批准。(四)有序用电方案报批、执行不严格,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一)查阅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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