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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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型式检验报告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 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 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 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 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型式检验简介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 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检验前提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

2、的试制定型鉴定;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 品性能时;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 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 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

3、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 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型式检验流程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 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 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 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 种进行型式检验。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 间,派出 24 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 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 作。3. 具体工作内容: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 抽样。产品抽

4、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 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 存产品。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 计资料进行审查。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 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 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 地;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 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 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第二篇:防弹玻璃型式检验流程检测项目实体防护类门:金库门、楼

5、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防尾随联动互锁 安全门、监室门、防盗安全门、防爆门、防弹门、自动门等;箱(柜): 银行用保管箱、家用保管箱、提款箱、便携式防盗安全箱、防盗保险 箱(柜)危险品存放柜(箱)自动柜员机(atm)、全自动保管箱等;锁具:组合锁、外装门锁、弹子插芯门锁、叶片插芯门锁、球形 门锁、自行车(隐形防盗)锁、弹子家具锁、弹子挂锁、磁性卡片门 锁、汽车门锁及铰链、机械防盗锁、指纹防盗锁等;书架:手动密集 书架、钢制书架、积层式钢制书架、电动密集书架;防暴(爆):防 砸复合玻璃、 atm 机防护罩、防暴车、爆炸物销毁器、防爆炸复合玻 璃、排爆机器人等;防弹:防弹运钞车、防弹钢板、防弹玻璃、防弹轮

6、胎等;其他: 类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帽等。送检条件二、产品型式检验的条件1、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具有一定量的母本数,由各地公安局技 防部门负责抽样,抽样数量根据产品的不同形式确定;2、提供公安技防部门的抽样单(一式三份);3、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标准号或企业标准;4、产品使用说明书,详细图纸资料。检验流程一、产品型式检验1. 受检单位向各省(市)公安厅(局)技防办提出检验申请。2. 各省(市)公安厅(局)技防办进行抽样,抽样后将抽样样品 及各省(市)公安厅(局)技防办出具的抽样单一并交至检测中心。3. 受检单位正式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目前我 们中心允许邮寄产品进行检验,申请单

7、可从网上下载,并且通过电话、 传真进行前期联系。4. 检测中心在正式受理后,由综合部负责将任务下达到各检验 部。5. 检验员对受试样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 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 起生效.6.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测中心、受检单位、技防办各持一份 (原件)。7.检验周期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测中心申请加急业务。生产登记批准安防产品实施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安防产品:1)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包括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 执行的设备和系统;2)机械防盗锁: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 机动车防盗

8、的专用锁等;3)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包括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 备和系统;4)防弹复合玻璃: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5)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视频入侵、探测、传输、控制、 存储、显示等设备和系统。第三篇:什么叫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也称为例行检验,是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或产品 试验大纲要求,对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全面试验和检验,以评定 产品的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标准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产品的可靠性、 维修性、安全性、外观等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价。对于批量生产的 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进行定期抽检。在机械行业常称 它型式检验,而电子行业称其为例行检验。一般地在有下列

9、情况之一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 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第四篇:光伏并网逆变器型式检验报告 .(本站推荐)光伏并网 逆变器产品名称集中式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型号规格 sf-500ktl 产品 编号156513202x005测试时间202x-03-02202x-5-26测试工程师丁川, 彭庆飞光伏并网逆变器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型号:sf-500ktl

10、出厂编号:附:表1转换效率曲线:表 4 电网频率响应试验数据:第五篇: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 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 和提高。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 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 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

11、、液 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 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 用产品目录(附件 1,以下简称目录)。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 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 2) 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 年以上 (含 1 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 年进行1次 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

12、部件每 4 年进行 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 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 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 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 施。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 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 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 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

13、试验项 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 全监察机构同意。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 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 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第六条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 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 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 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

14、精度为2%;(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土 5C;(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1. 压力不大于200kpa为土 1%;2. 压力大于 200kpa 为土 5%。(七)记录设备应能实现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第八条实施型式试验的试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 取得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方可从事型式试验工作。试验时,至少有 1 名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第九条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由申请单位持以下材 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一)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制造许可的,仅在 首次申请时提供);(二)特种设备制造许

15、可申请书(涉及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填 写该申请书;不涉及制造许可的无须填写);(三)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与自检记录;(四)型式试验细则中要求审阅的技术资料。第十条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 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施型式试验。能够实施型 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包 括日程计划在内的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不能实施型式试验的,必须通 知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及型式试验实施方案 对试验过程严格控制。试验人员实施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 情况,经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 式试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试验项目。第十二条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在型式试 验机构进行,申请单位应将样品送达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场所;确需 结合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或在制造单位试 验场地上进行的部件试验,必须在试验记录中说明原因。整机试验可在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或使用现场进行,也可在型式 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进行,样机由申请单位负责安装。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整机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的,申请 单位应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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