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井口火灾安全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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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井口火灾安全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11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XX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X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XX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

2、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事故分级

3、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级)、重大火灾事故(级)、较大火灾事故(级)和一般火灾事故(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级) 有下列

4、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5、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

6、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

7、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

8、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

9、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XX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

10、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

11、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

12、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XX县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XX县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

13、)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

14、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预警预防 3.1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XX县区,对于一些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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