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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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合伙人合同篇一:多人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戊、己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1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第2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合伙经营第3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4条由资方式1、甲方:由资额为万2、乙方:由资额为万3、丙方:由资额为万4、丁方:由资额为万5、戊方:生资额为万6、己方:由资额为万本合伙由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2、。具体股份比例在企业成立六个月后,按各方实际由资确定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由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生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生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5条生资期限各合伙人的由资,于以下期限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6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委托由任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共同同意代表6名合伙人作为股东代表办理企业登记事宜。并聘请担任股份公司执行经理,从事日常管理工作,月薪暂定人民币元/月,不享受公司分红权利。每经营周期后,经

3、全体合伙人同意,可视企业管理状况和经营效益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并有权进行考核,直至解除聘用,更换法人代表。第7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所有财务报销、资金进生须经签字同意财务方可办理;每月合伙人例会须进行财务报告及分第8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JO2、盈余分配在企业正常经营2个周期后,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具体比例在企业成立六个月后通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后确定。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具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第9条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由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10条委托执行人与股东会主席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权管理合伙企业财务事务,并由具合伙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股东会主席,代表全体合伙人监督与掌控企业发展方向,并拥有一票

5、否决权。第11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合同定立;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由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生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由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12条其

6、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由异议。提由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13条合伙人的职责:1、所有合伙人必须配合执行人开展筹备、生产、推广、经营等业务,并受企业核制度的约束;2、所有合伙人均同意在每个月末最后一个星期日召开合伙人例会,具体会议地点由执行人通知。3、所有合伙人在收到执行人要求召开会议的通知时,应无条件的按时参加会议

7、。如不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将视同同意会议最终的讨论结果。4、合伙人(及企业员工)如提由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措施等内容。一经采纳将由全体合伙人讨论对其进行奖励。第14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由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15条

8、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16条入伙篇二:多人合伙合同合伙合同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发展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厂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合伙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投资在*合伙开办一砂石场,根据国家相关法

9、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砂石料运输、批发及零售。第三条合伙人及期限厂由以下合伙人由资设立,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姓名,身份证号:;2、姓名,身份证号:;3、姓名,身份证号:;4、姓名,身份证号:。第四条由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以方式由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由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由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由资,计人民币元。2、各合伙人的由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由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由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

10、人的生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由资的转让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由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生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由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

11、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由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每月向合伙人提供经营报表。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协助负责人搞好经营活动;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由资、

12、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由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生资比例承担。第九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1、2、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签字:年月日篇三:多人合伙开店协议书范本合伙开店

13、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合伙开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各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座落于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合伙期满后,经各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延长。第四条由资额、方式、期限1本合伙由资共计人民币元。甲方由资元,乙方由资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由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生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帐面财务利润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 .债

14、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由资的转让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由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生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由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5、2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给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由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由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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