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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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大事来抓。第2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坚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3条 督促检查基层单位领导人员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第4条 坚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矿区安全生产情况,针对薄弱环节,主动采取措施,支持安监部门正确行使安全督察职权,不断加强安全监察工作。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5条 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的。第6条 未能落实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被动影响的。第7条 未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规定督察的。第8条 未能把安全生产列为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的。第9条 未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涣散软弱,作用发挥不好,给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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