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义章简记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10020744 上传时间:2022-11-0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0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唯识义章简记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唯识义章简记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唯识义章简记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唯识义章简记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唯识义章简记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唯识义章简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唯识义章简记(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A1 十门总标一 出 体二 辨 名 明唯识境三 离合会释四 何识为观唯识义章 五 显类差别 十门辨释 六 修证位次 明唯识行七 观法何性 八 诸地依起 九 断诸障染十 摄归二空明唯识果 A2 随标别释 B1 出体门 C1标释二体 D1 标列 D2 分释 E1 出所观体 F1通观诸法所观唯识是以一切法而为自体,通观有为、无为唯识。此一切法,总摄宇宙万有一切,包括有为法、无为法。 F2别明五重 G1 标所观数 G2释所标重 (1)遣虚存实识:此观有情的遍计所执性法,纯属妄情臆造,毫无事实体用,故应遣除;至于依他性法仗因托缘依他而有事实体用,是后得智之境,又圆成实性是诸法之理,为根本智之境,均不离识

2、而应留存。是为唯识观的初步。诸经论所说“一切唯识”、“二谛”、“三性”、“三无性”、“三解脱门”、“三无生忍”、“四悉檀”、“四嗢陀南”、“四寻思”、“四如实智”、“五忍观”等,皆摄于此观。(2)舍滥留纯识:虽观事理皆不离识,而此内识有所缘相分和能缘见分。相分为内境,见分心仗以起,摄境从心,并简别有滥于外境,所以只观唯识,为第二步。故契经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余经复说“三界唯心”、“制一处”等,皆此观摄。(3)摄末归本识:摄见相二分之末,归结到心自体分之本。因见相分皆识体所起,识体即为其本。今但观识体,为第三步。所说理事真俗观等,多皆此观。(4)隐劣显胜识:隐劣心所,

3、显胜心王。心王起时必有心所偕起,而胜劣有异。今以劣依于胜,但观胜心王而隐劣心所,为第四步。说无垢称经(旧译作维摩诘所说经)的“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等,皆此观摄。(5)遣相证性识:心王犹属识相,今遣相而证唯识性,得圆成实之真,为唯识观最究竟之阶段,即第五步。余经说“一谛”、“一乘”、“一依”、“佛性”、“法身”、“如来藏”、“空”、“真如”、“无相”、“不生不灭”、“不二法门”、“无诸分别”、“离言观”等,皆此观摄。 E2 出能观体能观唯识之观,以五别境中之慧心所为体,此慧于所观境中简择为性,断疑为业。一般认为从能观唯识是亦可通以止观为其自性,此说是不可以的。止乃伏结之初门,观才

4、是断惑之正要,故不得称止为观体。应该言以慧为观体,此是自性体也。因观为慧名,非为定名,若言止,则名体不顺,故不得认止为其自体。摄大乘论释云:由三摩呬多无颠倒智。但举定中所起之智为观体,作寻思等之唯识观,则必居定故,不言即以止为观体。由此得知地前有漏之寻思,与加行通无漏之如实智,皆为观慧之体,故而能观唯识之体是通有漏无漏的。 因位资粮加行二位三慧为观体唯有漏能观体 根本智 果位见修究竟三位修慧为观体 唯无漏 后得智C2 别辨唯识能观 唯识所观有漏无漏唯识观 散定三慧 观体三智有漏无漏散定唯识三摩地 闻慧 正证唯识思慧修慧加行智根本智后得智境唯识唯识观境 教唯识唯识经教 一切唯识 理唯识唯识道理

5、五种唯识行唯识唯识位修 果唯识唯识果德遍计门依所执辨唯识有漏门依有漏辨唯识 唯识观境境唯识 有为门依所执及随有为辨唯识 六门 有情门依有情辨唯识 唯识 有无门依一切法辨唯识理义尽 指事门随指一事辨唯识一切唯识唯识经教教唯识唯识道理理唯识唯识位修行唯识唯识果德果唯识境 教 境一切唯识 理 行行 果果 B2 辨名门 C1 正辨名 D1 释识识者,梵语毗若底,了别之义,觉了分别。五位百法中,八识心王是识自相,六位心所是识相应,色法是识所变,心不相应行法是识分位,无为法是识实性,二空所显前四真理。五位法中,前四属事,第五归理,此五法事理总摄世出世间有为无为、有漏无漏一切法尽,同不离识,故名唯识。如果不

6、许用“识”来统摄事理诸法,则真如应非唯识所显现,如此则互违教理。所谓唯识,亦非说唯一心,更无别法。只是摄五法事理归于识的范畴,摄境从心。真如即一切法实性,云何不名唯如耶?真如显境,要令有情舍境观心以求解脱,故云唯识,不名真如也。 D2 释唯 一、简持义简遍计所生我法二执,持取依圆二性。多取此义 唯 二、决定义真俗二谛互不相离,真实决定,则无能取真俗之执见,及所取之真理俗事。识之一言,表此决定。三、显胜义此说唯识,但举主胜,理兼心所。 C2 释妨难 D1 正释妨 E1 释唯心妨唯识二十论中说,心、意、识、了,名虽有别,意义相通。识即是心。心是集起义,能集诸法种子起诸法现行,以是义故,如采画师。所

7、余心所,喻如画徒,随师模型,添众色彩。依此积集的意义,故经说唯心。识者、了别义,了达分别的作用殊胜,所以论中说唯识。各依胜说,理不相违。心通有漏无漏一切位,所以经中以通因位果位的意义总说唯心者。识虽亦通因果,而于众生因位强胜,故说唯识。唯心唯识,其理一致。识即是唯,识体本身就有简持、决定、显胜的业用,说唯识者,持业释立名。顺世外道及清辨论师等,立唯物唯境,皆非正义,实际诸法皆是心识变现。境依心有,摄境归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唯识之名,可是依主释。 E2 释唯智妨涅槃经中说四依法:一、依法不依人,二、依义不依语,三、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四、依智不依识。经中说依智,而论中说唯识,是为出识之过。有漏杂染

8、妄识变现,为令众生舍弃因中之识而依于果中之智,故说唯识。就能观而言可说唯智,能观因中,闻思修三慧加行,及果中根本、后得二智,殊胜力强,识用低劣故。于所观中,识能变境,境不离识,故说唯识。若依决断功能(断疑解惑)而说,亦可依智。从欣求圣者心境之解脱上说,称为般若;从厌离众生心境之生死上说,故名唯识。论从厌说,称名唯识,理不相违。 D2 总会释总摄一切诸法为伴,而宗归无为之主,故一切法皆真如,真如为诸法之实性。若摄一切诸法为伴,而宗归有为之主,故一切法皆唯识。有为即是缘生识变之法,一切有为法中,以识为主,余法为伴。若摄诸法为伴,而宗归简择之主,故一切法皆般若。般若即智,智以抉择诸法皆空为性,即诸法

9、性空。能摄三主虽别,所摄一切法则同也。这是基师以三类判摄诸法,即真如缘起、赖耶缘起与性空缘起,如是三类,殊途同归,是法平等。 B3 离合会释门 C1 解门义诸经论中各各别说诸观诸义等,众名差别,今统摄合解,得其会通,明此诸教皆是唯识观之别义,体非有异。 C2 正会释 D1 一名会释 E1 举类一名有三十类。 E2 释能所观名 F1 正释华严经等为遮离识别有实境,故说唯心。辨中边论为遮妄执离识别有我法,或常或断,或一或异,或有或空等执,显唯识观,名曰中道(唯识观境无识有,内观于心离诸妄执)。大般若经中说名般若波罗密多,般若波罗密多义为智慧到彼岸。慧以简择为性,明照诸境为用。由此智能简择诸法真实体

10、性,达一切法空不可得,故一切皆空,名大般若。以空性故,诸法缘生事皆成办。唯识观慧亦是如此,遍计执性体用本空。法华经以说明一乘实相的道理为宗旨。为显佛陀度生济世之究竟,故名一乘。 F2 会通唯心 能观 加行 真境中道 所观 能观根本 所观般若 真境 后得 俗境一乘 俗境 (若言证者,后得智唯通俗)胜鬘经中说六法:一、正法住,二、正法灭,三、波罗提木叉,四、毗尼,五、出家,六、具足戒。此六种法,虽初步的基本法门,但也是大乘的基础和核心,所以也是通因位加行的。 E1 释所观名胜鬘经中“一实谛”,“一依”,“空”,“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法身”。说无垢称经的“不二法门”。楞伽经中“不生不灭”。涅盘经中的三种佛性。楞伽经中“不思议”。瑜伽中“非安立”。摄大乘等显“圆成实”。对法论等明“真如”。此十三名称于唯识观中,皆是所观所证的理体而非能观,为真智所缘,是真境。 E2 列余结成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法位、真际、虚空界、无我、胜义、不思议界等,皆是唯识所观境,真智境界所摄。 D2 二名会释 能观 唯识观 所观瑜伽安立非安立谛 涅盘胜义、世俗谛 真境 唯识境显扬论能诠、所诠 俗境摄论生、法二无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