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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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1总、则1.1根据_安全生产法、_矿山安全法、_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_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

2、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3职业卫生管理各部门职责:3.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项目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3.2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职工进行体检。3.3劳资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

3、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3.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内容与要求4.1总则4.2职业健康监护(1)按结合生产实际对职工实行上岗

4、前、换岗前、退休前及有关特定体检,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2)职工的体检由安全部、医院会同劳资部、公司工会结合用工安排协同制定体检计划。(3)上岗前体检。新上岗的员工需上岗前进行体检。(4)换岗前体检。因工作需要进行换岗的员工需进行体检。(5)退休前体检。到年龄退休的员工需进行体检。(6)特定的体检。司机,接触粉尘、噪声和危险物品处理人员需定期体检。(7)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室,保管保存相关档案资料。检查者如需进一步住院治疗,需有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防治研究所出具住院证明,住院期间,不在享受出差待遇,住院天数超过三十天(含),停发住院期间奖金。使得病情在最小范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做好常见传染病

5、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4.3职业危害检测4.4职业危害控制(1)放射不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害大与毒害小的应隔开。(2)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和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3)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对散热和有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4)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装置,并不的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夏季强烈的太阳光线中,含有红外线和紫外线,生产中红外线和紫外线主要火焰和加热的物体,如气焊和气割等。确保作业场所的光照度符合操作要求。5相关记录5.1体检计划5.2

6、人员的任命书5.3接尘史、接触噪音史证明5.4职业病诊断申请书5.5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5.6矽肺档案6附则6.1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6.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二、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

7、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三、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四、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五、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六、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

8、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七、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八、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九、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_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十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十一、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十二、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10、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的生产和工作活动;2.相关法律法规1)_劳动法2)_职业病防治法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_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职责和权限本制度是从_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预防、控制、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治职业病,促进公司生产可持续发展。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和权限,凡本公司发

11、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3.1总经理_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内具体_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3、综合办公室3.4、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参与_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切实按要求执行。3.5、生产技术部门3.6车间主任职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12、(二)第一章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_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长:饶文举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

13、洪德康小卫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_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4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5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

14、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7经理部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8综合部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

15、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1.1所有隧道、桥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2各经理部施工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3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3.1尘肺(钻孔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硅肺),3.2职业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3.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3.4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3.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4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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