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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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合同 一、保保险财产 保险财财产指在本保保险单明细表表中列明的财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保险人特别申申请,并经本本公司书面同同意,下列物物品及费用经经专业人员或或公估部门鉴鉴定并确定价价值后,亦可可作为保险财财产: (一)金金银、珠宝、钻钻石、玉器; (二)古古玩、古币、古古书、古画; (三)艺艺术作品、邮邮票; (四)建建筑物上的广广告、天线、霓霓虹灯、太阳阳能装置等; (五)计计算机资料及及其制作、复复制费用。 下列物物品一律不得得作为保险财财产: (一)枪枪支弹药、爆爆炸物品; (二)现现钞、有价证证券、票据、文文件、档案、帐帐册、图纸; (三)动动物、植物、农农作物; (四)便便携

2、式通讯装装置、电脑设设备、照相摄摄像器材及其其他贵重物品品; (五)用用于公共交通通的车辆。 二、责责任范围 在本保保险期限内,若若本保险单明明细表中列明明的保险财产产因以下列明明的风险造成成的直接物质质损坏或灭失失(以下简称称“损失”),本公司司同意按照本本保险单的规规定负责赔偿偿。 (一)火火灾; (二)爆爆炸,但不包包括锅炉爆炸炸; (三)雷雷电; (四)飓飓风、台风、龙龙卷风; (五)风风暴、暴雨、洪洪水 但不包包括正常水位位变化、海水水倒灌及水库库、运河、堤堤坝在正常水水位线以下的的排水和渗漏漏,亦不包括括由于风暴、暴暴雨或洪水造造成存放在露露天或使用芦芦席、蓬布、茅茅草、油毛毡毡、

3、塑料膜或或尼龙等作罩罩棚或覆盖的的保险财产的的损失; (六)冰冰雹; (七)地地崩、山崩、雪雪崩; (八)火火山爆发; (九)地地面下陷下沉沉,但不包括括由于打桩、地地下作业及挖挖掘作业引起起的地面下陷陷下沉; (十)飞飞机坠毁、飞飞机部件或飞飞行物体坠落落; (十一一)水箱、水水管爆裂,但但不包括由于于锈蚀引起水水箱、水管爆爆裂。 三、除除外责任 本公司司对下列各项项不负责赔偿偿: (一)被被保险人及其其代表的故意意行为或重大大过失引起的的任何损失和和费用; (二)地地震、海啸引引起的损失和和费用; (三)贬贬值、丧失市市场或使用价价值等其他后后果损失; (四)战战争、类似战战争行为、敌敌对

4、行为、武武装冲突、恐恐怖活动、谋谋反、政变、罢罢工、暴动、民民众骚乱引起起的损失和费费用; (五)政政府命令或任任何公共当局局的没收、征征用、销毁或或毁坏; (六)核核裂变、核聚聚变、核武器器、核材料、核核幅射以及放放射性污染引引起的任何损损失和费用; (七)大大气、土地、水水污染及其他他各种污染引引起的任何损损失和费用,但但不包括由于于本保险单第第二条责任范范围列明的风风险造成的污污染引起的损损失; (八)本本保险单明细细表或有关条条款中规定的的应由被保险险人自行负担担的免赔额; (九)其其他不属于本本保险单第二二条责任范围围列明的风险险引起的损失失。 四、赔赔偿处理 (一)如如果发生本保保

5、险责任范围围内的损失,本本公司选择下下列方式赔偿偿: .按按受损财产的的价值赔偿; .赔赔付受损财产产基本恢复原原状的修理、修修复费用; .修修理、恢复受受损财产,使使之达到与同同类财产基本本一致的状况况。 (二)受受损财产的赔赔偿按损失当当时的市价计计算。市价低低于保险金额额时,赔偿按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保险金额时,赔赔偿按保险金金额与市价的的比例计算。如如本保险所载载项目不止一一项时,赔款款按本规定逐逐项计算。 (三)保保险项目发生生损失后,如如本公司按全全部损失赔付付,其残值应应在赔款中扣扣除,本公司司有权不接受受被保险人对对受损财产的的委付。 (四)任任何属于成对对或成套的项项目,若

6、发生生损失,本公公司的赔偿责责任不超过该该受损项目在在所属整对或或整套项目的的保险金额中中所占的比例例。 (五)发发生损失后,被被保险人为减减少损失而采采取必要措施施所产生的合合理费用,本本公司可予以以赔偿,但本本项费用以保保险财产的保保险金额为限限。 (六)本本公司赔偿损损失后,由本本公司出具批批单将保险金金额从损失发发生之日起相相应减少,并并且不退还保保险金额减少少部分的保险险费。如被保保险人要求恢恢复至原保险险金额,应按按约定的保险险费率加缴恢恢复部分从损损失发生之日日起至保险期期限终止之日日止按日比例例计算的保险险费。 (七)被被保险人的索索赔期限,从从损失发生之之日起,不得得超过两年

7、。 五、被被保险人的义义务 被保险险人及其代表表应严格履行行下列义务: (一)投投保时,被保保险人及其代代表应对投保保申请书中列列明的事项以以及本公司提提出的其他事事项作真实、详详尽的说明或或描述; (二)被被保险人及其其代表应根据据本保险单明明细表和批单单中的规定按按期缴付保险险费; (三)在在保险期限内内,被保险人人应采取一切切合理的预防防措施,包括括认真考虑并并付诸实施本本公司代表提提出的合理的的防损建议,由由此产生的一一切费用,均均由被保险人人承担; (四)在在发生引起或或可能引起本本保险单项下下索赔的损失失时,被保险险人及其代表表应: .立立即通知本公公司,并在七七天或经本公公司书面

8、同意意延长的期限限内以书面提提供事故发生生的经过,原原因和损失程程度; .采采取一切必要要措施防止损损失的进一步步扩大并将损损失减少到最最低程度; .在在本公司的代代表或检验师师进行勘查之之前,保留事事故现场及有有关实物证据据; .根根据本公司的的要求提供作作为索赔依据据的所有证明明文件、资料料和单据。 六、总总则 (一)保保单效力 被保险险人严格地遵遵守和履行本本保险单的各各项规定,是是本公司在本本保险单项下下承担赔偿责责任的先决条条件。 (二)保保单无效 如果被被保险人或其其代表漏报、错错报、虚报或或隐瞒有关本本保险的实质质性内容,则则本保险单无无效。 (三)保保单终止 除非经经本公司书面

9、面同意,本保保险单将在下下列情况下自自动终止: .被被保险人丧失失保险利益; .承承保风险扩大大。 本保险险单终止后,本本公司将按日日比例退还被被保险人本保保险单项下未未到期部分的的保险费。 (四)保保单注销 被保险险人可随时书书面申请注销销本保险单,本本公司亦可提提前十五天通通知被保险人人注销本保险险单。对本保保险单已生效效期间的保险险费,前者本本公司按短期期费率计收,后后者按日比例例计收。 (五)权权益丧失 如果任任何索赔含有有虚假成分,或或被保险人或或其代表在索索赔时采取欺欺诈手段企图图在本保险单单项下获取利利益,或任何何损失是由被被保险人或其其代表的故意意行为或纵容容所致,被保保险人将

10、丧失失其在本保险险单项下的所所有权益。对对由此产生的的包括本公司司已支付的赔赔偿在内的一一切损失,应应由被保险人人负责赔偿。 (六)合合理查验 本公司司的代表有权权在任何适当当的时候对保保险财产的风风险情况进行行现场查验。被被保险人应提提供一切便利利及本公司要要求的用以评评估有关风险险的详情和资资料。但上述述查验并不构构成本公司对对被保险人的的任何承诺。 (七)重重复保险 本保险险单负责赔偿偿损失、费用用或责任时,若若另有其他保保障相同的保保险存在,不不论是否由被被保险人或他他人以其名义义投保,也不不论该保险赔赔偿与否,本本公司仅负责责按比例分摊摊赔偿的责任任。 (八)权权益转让 若本保保险单

11、项下负负责的损失涉涉及其他责任任方时,不论论本公司是否否已赔偿被保保险人,被保保险人应立即即采取一切必必要的措施行行使或保留向向该责任方索索赔的权利。在在本公司支付付赔偿后,被被保险人应将将向该责任方方追偿的权利利转让给本公公司,移交一一切必要的单单证,并协助助本公司向责责任方追偿。 (九)争争议处理 被保险险人与本公司司之间的一切切有关本保险险的争议应通通过友好协商商解决。如果果协商不成,可可申请仲裁或或向法院提出出诉讼。除事事先另有协议议外,仲裁或或诉讼应在被被告方所在地地进行。 七、特特别条款 下列特特别条款适用用于本保险单单的各个部分分,若其与本本保险单的其其他规定相冲冲突,则以下下列

12、特别条款款为准。 财产保保险单 保险单单号码: 鉴于本本保险单明细细表中列明的的被保险人向向 保险险公司(以下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面投保申请和和有关资料(该该投保申请及及资料被视作作本保险单的的有效组成部部分),并向向本公司缴付付了本保险单单明细表中列列明的保险费费,本公司同同意按本保险险单的规定负负责赔偿在本本保险单明细细表中列明的的保险期限内内被保险人的的保险财产遭遭受的损坏或或灭失,特立立本保险单为为凭。 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 签发日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地地点: 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 明 细细 表 保险单单号码: 一、被被保险人名称称和地址: 。 二、保保险财产地址址: 。 三、营营业性质: 。 四、保保险项目及保保险金额 项目保保险金额 (一)保保险财产: .建建筑物(包括括装修): 。 .机机器设备: 。 .装装置、家俱及及办公设施或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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