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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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程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 为准。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合法权益受国家法 律保护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承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视,承当社会 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 公司类型:XX公司法人独资。第三章公司经营围第七条 公司经营围:产品。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章股东

2、或名称第九条股东:。住所:。证件名称:。证件:。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 年月 日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 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3、,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那么,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当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开展。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与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 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

4、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5、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6、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

7、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开 场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与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稅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

8、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 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股东不得处分。第二十七条 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附 那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年月 日订立 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 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盖章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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