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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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公司债券制度(一)公司债券的法律性质公司债券是公司对外负债的一种融资工具,包括债券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三个主要内容。公司在遵守证券法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的净资产为信用担保,以融资用途为号召, 以债券利息为回报,吸引投资者收买债券。公司债券体现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因其融资收入成为投资者的债务人,投资者因其拥有将来的本息回报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债券是证明投资者权利的凭证,也是公司承担义务的约束文件,公司和投资者在债券中各有独立的权 利义务,各方都不得超过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权利范围主张权利。(二)公司债券的基本法律问题1 公司债券的记载事项2 记名债券3无记名债券4 可转债5.债券的转让

2、(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件1 净资产条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须发行债券公司的偿还能力,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 负债余额条件发行人发行债券,无论次数多少,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这是因为一旦公司发行证券的资金不能形成生产力并具有盈利能力时,就须以公司的净资产偿还公司债券本 息。3 可分配利润条件为保证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 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年的利息。4. 产业政策条件产业政策是国家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的基本规划,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免因用途不当

3、导致投资失败。5. 利率适当条件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以免因各发行人之间因不正当竞争互抬价格,搞乱金融市场秩序。6 其他条件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就业政策、区域产业开发政策、行业竞争状态、产业结构状态、进出口涉及的许可证、配额等条件。(四)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为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并在办法中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债券担保情况;(7)债券的发行价

4、格、发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净资产额;(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5、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四、经理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由董事和自然人股东充任,也可由非股东的职业经理人充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公司经营权力,并有任免经营管理干部的权力。经理是公司对内生产经营的领导, 也是公司对外活动的代表,其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即使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规定的权限范围,一般也都视为公司行为, 后果由公司承受, 这就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实践来

6、源之一。经理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首席负责人,按照公司既成制度行使经理权力,如果公司没有既成制度可沿袭,也没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则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五、监事会的职权(一)监事会的法律地位监事会是公司为了保障财产安全不受公司高管侵犯而设

7、立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制度形成初期, 公司事务均由管理层决定, 包括对公司财产的占用和处置 一般都无须向其他股东通报,于是就出现了少数股东利用管理权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的情 形。其他股东对此当然不满,于是就出现了专门监督管理层是否遵守公司章程的岗位一一监 事。为了使监事岗位具有相应的权威,股东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将监事岗位变为一 个公司机关,即今天的监事会。(二)监事会的组成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 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1至2名监事,

8、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三)监事会会议程序1.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公司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 监事会会议程序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发生类似

9、于证券法规定的临时重大事件时,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每个监事拥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备审核监事是否履行职责之需。(四)监事会及监事的职责1.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高管是否遵守履行董事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1)检查公司财务是否合法合规。(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10、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 质询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必须对监事的质询予以完全回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事务都不得对监事保密。3. 调查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有权对怀疑的情形进行调查。 当自行调查难以查清

11、事实时,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进 行调查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4 监事的继续履职责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六、一人公司(一)一人公司的法律问题1、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一人公司即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在突破个人经营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的传统模式中发展出来的新型企 业。一人公司的股东须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在使用上、管理上和账目上严格区分, 只要能够做到这三个区分,

12、就可证明公司是以独立的主体身份进行经营活动,而不是股东个人的身份与公司的身份混同,以个人的意思表示取代公司的意思表示。就可让其承担有限责任。2、一人公司产生的经济动因1)人们倾向财产独立责任传统上个人经营企业的, 企业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难以区分,为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只得将个人企业的全部财产和个人的全部财产综合为一个人的财产,共同作为偿债的财产。其他人、尤其是有投资意向的人看到个人企业的经营者不得不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 于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打消其投资的念头,社会投资和就业方面也受到相应的负面影响。2)连带责任对社会投资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传统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 共同管理和共

13、同承担责任, 他们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没有约定的按照平均份额承担责任。 这些责任不以已投 资的金额为限,而是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资产承担责任, 所以称之为无限责任。 当部分合伙人 不能承担自己份额的责任时, 其他的合伙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责任方式会 给一部分人带来投资忧虑和共事顾虑,因此,合伙企业难以有较大的规模以适应市场竞争。3)人公司可使社会投资渠道更为宽畅一人公司源于西欧,其立法目的是使社会上一些能干的人发挥充分个人价值。因为社会上总有些人有闲置的资金和能力,但因为顾虑无限责任而不愿投资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 业;又因为这些人的个性过强及不善处理与其

14、他投资者的人际关系,所以也不愿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愿意自己独立投资, 又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由此产生了只有一个投资者并且承担有限责任的一人公司。(二)一人公司制度的主要内容1、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这个金额比普通有限公司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高了三倍有余,其主要缘由是考虑到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易区分,为保护交易安全,公司法采取了两个措施:第一,提高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 为了增加股东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二,为保证一人公司的财产真实性,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股东的资格1)自然人股东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

15、人有限责任公司, 以防止利用多家一人公司转移公司财 产和损害债权人利益。 同时,为保证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不能投资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法人股东法人作为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没有限制,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 可以设立多家一人公司。但这些一人公司必须保持财产上的独立性,并且要与其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进行审计,以及依法公告。3)声明股东身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1 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经登记后生效,作为审计公司财产和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件依据。2. 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第三节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见本章第九节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内容叙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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