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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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民事申诉状范本最新民事申诉状范本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那么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以下 是的最新民事申诉状范本,仅供参考。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合江县飞通播送电视网络有限 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县广电大楼。法定代表人:宋家弟,总经理。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2日作出的合江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和四 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8日作出的泸民终字第 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视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 决提出抗诉。

2、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 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展整改,而未及时整 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 理,形成重大平安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 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 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详细理由如下:首先,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平安隐患和未对同杆 架设进展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 证据缺乏,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 平安隐患,应详细情况详细分

3、析。本案田坝村是 19XX 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 1999 年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 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反四川省电力设施保 护实施方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 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播送线、电视接收 线、安装播送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 重大平安隐患。而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 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平安隐患并需进展限期或及时整改?事实上, 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显然,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平安隐 患

4、需进展限期或及时整改”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2、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审判决仅凭部分 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整改的 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 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 一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而从二审中飞通公司主动举出的新证据的看,该证据是一审庭 审期间,合江县安监局应县政府要求,对电力公司请求撤除同杆架 设问题的答复。从该证据的内容可知,即使排除了电力设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杆 架设的情形,原有的同杆架设即电力设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杆 架设也系历史遗留问题,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经相关部门联

5、合普查 并认定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平安的情况下,此类同杆架设也同样不 属“限期整改”的对象。何况,本案的同杆架设还不属于此类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杆架 设。其次,一、二审判决以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 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平安隐患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适用法 律确有错误。根据播送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制止危及 播送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平安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以下行 为:?(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 标志物”的规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飞通公司更未经其同意的 情况下,私自移动广电传输线路即闭路电视线和承载线,依法属危 及播送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行

6、为,飞通公司本身作为被侵权 方,其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飞通公司何时发现被自己被侵权以及该线路被他人擅自非 法移动后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损害,与飞通公司何干?显然,飞通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一、二审判决以“你的权利被侵犯了,未及时发现进展检查 处理,你就有责任”的不合理逻辑,让被侵权的飞通公司担责,是 不能成立的,因为权利被侵犯这一事实决不能反过来成为被侵权者 担责的理由。退一步说,闭路电视线本身并不带电,不属高危作业,除非用 户投诉闭路电视信号中断,否那么飞通公司就不应负有及时发现进 展检查处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对本案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泸州玉宇电力公司,一、二审 判决均回避

7、了其存在的另两项违章行为及其一连串违章行为在本案 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反而认定“飞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 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一、二审判决 要飞通公司承担 30%的赔偿责任,仅判令玉宇电力公司承担20%的赔 偿责任,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明显有袒护玉宇电力公司之嫌。根据合江县安办签发的批复所查明的事故原因:“电力公司 要求村、社组织危改,且施工中,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反技术 操作标准,将电杆固定线与闭路承重线(注:实际为铁丝线)重合并 接,且将电杆固定线选址于大路中间,又无绝缘设施,致王世清路 过时触电身亡。这是电击死亡的第一间接原因。”从上可知,玉宇电力有限

8、责 任公司的违章行为至少有三:其一是电杆固定线与铁丝线重合并接, 并未错开;其二是将电杆固定线选址于道路中间,而非路侧。由于现场路窄,造成过往行人与该电杆固定线必然进展接触;其 三是未设置绝缘设施,即未按照规定加装隔电子。上述三项违章行为共同作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平安,使人性 命攸关。也就是说,上述三项违章行为假设能防止一项,那么本案悲剧 即可防止。一、二审判决仅认定了其第一项违章行为,回避了第二项和第 三项违章行为,更回避了上述违章行为在致死王世清过程中所起的 关键作用,反而认定“飞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 责任更大些”,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鉴于本案被害人王世清是被电击致死

9、的,又鉴于玉宇电力公司 存在多项违章行为(侵害行为)以及上述违章行为在致死王世清过程 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一、二审判决却仅仅判令玉宇电力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一、二审判决认定飞通公 司有两项“不作为”(注:尚不成立),就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 者比照,一、二审判决显失公正。显然,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明显有袒护玉宇电 力公司之嫌。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适用法律 确有错误,对飞通公司作出了错误的裁决。为此,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5条之规定提起申 诉,请求贵院依法提出抗诉,实施法律监视。此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合江县飞通播送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

10、司二OXX年十二月一日申诉人(或申请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被申诉人(或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 或职业,单位或住址。被申诉人(或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 或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诉人(或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所作的( )字 第号 不服,或者是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的一审 (或二审)刑事(或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不服,特提出申诉 (或申请再审)。现将申诉的请求(或申请事项)和理由分述如下: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综上论证,请求(以下写明详细请求目的)此致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或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11、)年月日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丁 X,男,19XX年X月X日 出生,汉族,无业人员,住X市X区X号楼X单元X室。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于X,女,19XX年X月 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路XX号。丁 X与于X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X市X区法院(20XX)X民 初字20XX号民事判决书;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 日作出的(20XX)X民五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高级人民法院 (20XX)X 民申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申诉。申诉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20XX号民事判决书, 及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

12、XX日作出的(20XX)X民五 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高级人民法院(20XX)X民申字第XX号民 事裁定书,依法重审。详细事实和理由:我父亲丁 X于20XX年离休前曾任XX日报副总、纪委书记等 职。20XX年X月X日通过婚姻介绍所与被申请人于X相识并办理了 结婚登记。20XX年X月我父亲因胃癌开始住院治疗无效于20XX年X月X 日去世。我父亲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于X回绝到医院陪护,却趁我们在 医院里日夜陪护父亲的时机,把我父母名下上百万元的动产非法转 移占为己有后逃之夭夭,连追悼会都未露面。继而,又起诉要求分割我父母留下的房产,结果是,X市X区 法院(20XX)X民初字20XX号民事判决书在

13、使用证据时有误,造成应 当属于申诉人的继承权利丧失。在上诉、申请再审无果的情况下,现依法提起申诉,请最高法 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继承权利。申诉理由如下:再审理由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根本领实缺乏证据。原审判决的依据是原告提供的所谓我父亲的代书遗嘱、见证 书以及司法笔迹鉴定。但是,这三个判决依据不具备证明力如下:1.代书遗嘱只有一个代书人,而没有见证人,不符合继承 法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因没有对被继承人身份进展验证,且舍近求远的事实令人疑 心,还有找律师事务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书遗嘱的嫌疑, 不具备真实性。2.见证书不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字属于无效见证,

14、而且所见证的20XX年X月X日的遗嘱根本就不存在。与本案认定的遗嘱日期没有关联性、真实性。有拉见证人凑数的嫌疑。针对以上两个疑点,在我们的口头和书面法庭发言中都有“我 很想询问一下XX手里那份律师见证遗嘱中的那两位律师的问题是: “去做见证遗嘱的当事人是否符合我父亲的体貌特征”的要求,但 是,没有被法庭许可。再审理由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一:在听说房产的继承过户比赠与过户多交过户 费用后,我父亲生前与我们签订了两份房产赠与合同并由XX区XX 公证处的询问笔录为作证。临终前还给我们留下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七十 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以下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 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书证原件或者与 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的规定,原审法 庭应该对我们提供的以上书证予以确认。但是,原审法庭却以各种理由,甚至以不传唤见证人出庭作证 等于没有见证人的方法,在判决书中写下了“对于被告提供的20XX 年X月X日由XX代书的遗嘱,因代书人XX及见证人XX均未出庭作 证”的理由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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