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迁改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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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电”迁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的“三电”迁改工程管理,规范 和明确建 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行为和职责,确保工 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三电”迁改包括修建铁路引起的路内外电力线路迁 改;路内 外通信、信号、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等迁改及有关设施 的电磁防护(含邮 电系统的通信机、 线设备);无线设备的电磁防 护改造;油、气管道、油 库等设施的电磁防护;以及上述迁改所 引起的相关改造和为保证施工工期 而发生的上述设施的临时过渡 迁改。第三条“三电”迁改是拆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 的技术含量,部分迁改具有比较

2、隐蔽的特点。要求“ 三电”迁改 工程数量调查清楚,方案可行,施工及时。第四条 参与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并与 “三电”迁改有关的单位, 均应MT第二章实施第五条 “三电”迁改工程重要动迁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与产 权单位 共同调查和拟定,并经监理单位、迁改工程辖区内指挥部 建设指挥部审核, 报公司筹备组审查确定。第六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应与迁改的产权单位、土建施 工单位加 强协调联系,结合公司筹备组编制的施工组织安排和相 关标段工期要求, 编制迁改实施计划上报公司筹备组批准后,及 时完成迁改工作。第七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要对现场的每个迁改工点的 现状、迁改方案、数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绘制迁改方案

3、图,对 迁改处所 改前、改后的情况进行实地拍照,对迁改所涉及的影像 资料、合同或协议、 预算等均应妥善保管并长期保存。第八条“三电”迁改费用应严格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迁改方案、迁改费用与设计相比出入较大的处所,应将迁改方案、数 量、迁改 费用报监理和建设指挥部确认,对“ 三电” 迁改费用在 50 万及以上或技 术方案复杂的工程,应将迁改方案、数量、迁改 费用报铁路公司筹备组确 认,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迁改承 包单位第九条 设计单位、相关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电”进行迁改项目调查,及时提供“ 三电” 迁改工程所需的有 关资料 (线路 位置、征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动迁方案、工期 等)

4、,确保一次迁改 到位。第十条“三电” 迁改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指挥部对迁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确认。第十一条“ 三电” 迁改工程施工与相关工程施工相互影响时,“ 三 电”迁改承包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协商处理,不得推诿并延误工期。协商不 成的,报公司筹备组协调解决。第三章 验工计价第十二条 “ 三电” 迁改承包单位按照公司筹备组有关工程 验工计价 管理办法进行验工计价。第十三条 “ 三电” 迁改承包单位在验工计价时应提交承包 范围内已 经完成的迁改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有关的验收交接手 续、图纸、工程数 量、迁改费用、现场记录资料、现场确认资料 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

5、单 位的迁改资料报验的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和完成的数量进行审查、核算和确认,经迁改所辖地的建设指 挥部签认后, 于每季末 25 日前提交公司筹备组相关部 门,由相关部门审核 后方可交计财部进行验工计价。第四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第十四条 “ 三电” 迁改设计及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铁 路、交通、电力、通信、石化等相关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确保 工程质量。第十五条“三电” 迁改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 例、细则以及筹备组有关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 范、设计文件和“三电”迁改处理原则(详见附件)实施并完成迁改项目, 确保工程质量。第

6、十六条“ 三电” 迁改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铁路、交通、电力、通信及石 化等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筹备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保障 措施及安全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检查机构和安全检查人员,确保 施工安全。第五章 处罚第十七条对于“三电”迁改后不满足本细则第十五条、十 六条要求的 工程,由“三电”迁改承包单位负责返工直至符合要 求,并承担由此引起 的相关费用。第十八条 对于“三电”迁改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二次迁改工 程,由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

7、费用。第十九条由于“三电”迁改工作给公司筹备组造成损失的,公司筹备 组将按施工总承包承发包合同书或其它规定的有关 条款,由“三电” 迁改承包单位予以赔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三电” 迁改处理原则“三电”迁改处理原则一、电力线路影响铁路的处理原则(一)总体原则1实施“ 三电” 迁改时必须注意桥梁地段所占比例、架空线路必须考虑 架桥机影响(莆田、沙县、福洲地区),以及路基要求高、沟槽管线多等特点。2铁路路基施工工艺和要求与普通铁路不同,穿管过轨方案应 该充分考 虑高速列车运行时对管道的动力冲击,埋设管道时必须和相 关的路基施工单位 密切配合,不得影响路基的沉降和稳

8、定,不得影响 无碴道床的铺设;铁路是全 封闭的线路,路外产权单位的电缆井、杆 (塔)、电缆标识桩等有关设施,不 得设置在铁路用地界内。3铁路沟槽管线多,在实施电力迁改时一定要根据正式工程的有关要求, 密切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配合,避开正式工程的沟槽管 线的位置。4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均应满足现行国家、铁道部及电力行 业颁布的 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及铁路技术要求。5铁路为一次电气化,所有三电线路必须按电气化铁路运行要 求一次迁 改完成,即:所有在铁路路基、站场上交叉跨越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必 须采用地埋方式过轨,严禁采用架空方式过轨。6在桥梁地段 10kV 电力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线发生交叉

9、跨越 时,采用电缆沿桥下路埂敷设穿越铁路的施工方案。7对站、段、场、所范围内的电力线路作拆迁处理时,一般不 在站、段、 场、所内作地埋过轨处理,尽可能改为绕行。8在制定迁改方案时,应注意平交改立交等配套工程地点,以 便综合考 虑迁改方案,避免引起二次迁改。9路内电力线路迁改原则上按照既有的技术标准进行迁移。 (二)电力 线路迁改实施原则1沿线不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影响高速铁路 土建及电 气化铁路工程实施及运行安全的交叉跨越或平行的电力线 路均需进行迁改。电 力线路在迁改前,应对原线路状况做详细的调查,确定经济、技术合理的迁改 方案,并取得产权单位的认可。所有迁改 后的杆塔须位于高

10、速铁路用地界外, 平行电力线路的杆塔距高速铁路 最邻近股道中心的距离大于杆高加 3m 的要求; 交叉跨越时杆塔外缘 至轨道中心距离原则上大于杆塔高度, 困难时应大于30m ,距接触网 正馈线带电部分的距离需满足规范要求。2原则上按电力线路现状技术条件进行迁改,所有迁改后的电 力线路原则上不提高技术标准和线路等级,但 10kV 及以下线路应按 当地电力部门电网 发展规划要求。对产权部门已列入近期(五年内) 规划改造的线路则应按迁改 要求处理。3迁改后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导线、电缆、电杆等主要材料和电 力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尽可能采用定型产品,并有设备、材料出厂检验合 格证明。4对影响高速铁

11、路土建及电气化的电力线路尽可能一次迁改到 位,避免二次迁改。5 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高速铁路交叉跨越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不满足跨越高度要 求、跨越杆(塔)位于铁路用地界内时,原则上采用自立型铁塔升高、外移方式迁改; 升高、外移后的电力线路跨越档导线支持方式应采用 双挂点、双固定或耐张 型方式,跨越档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迁改 后的电力线路导线对轨顶高度 采用标高控制方式;导线最大弧垂按导 线温度为 70C 计算。跨越杆(塔)采定线夹、热镀锌铁横担;导 线采用钢芯铝绞线;避雷线采用钢绞线。导线截面不低于原线路供电 能力,并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制定 35kV 及以上电

12、力线路架空跨越铁路方案时,充分考虑高速 铁路连 续桥梁地段较多,迁改后与铁路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必须满足 高速铁路架梁 机作业、通过的要求。如果杆塔形式或绝缘子形式不满足相关规范,原则上要加以改 造,以满 足规范要求。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宜在出站信号机内跨越。确因升高 条件受限制, 35kV 可采用电缆过轨。6 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时采用电力电缆穿保护管 (热镀 锌直缝钢管)用地埋方式过轨。电力线路迁改采用电缆方式过 轨时,应满足 下列要求: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铜芯电力电缆。电缆截面应留 有发展 裕量或符合当地电网发展要

13、求。电缆过轨应穿管保护,为便于维修和事故抢修,减少其对路基的 影响, 每处穿管采用两根钢管保护管(一根穿缆,一根备用) ,并在 保护管两端、 高速铁路用地界外各设电缆井一处。保护管采用热镀锌直缝钢管,内径应不小 于管内电缆外径的1.5倍,管壁厚度4mm ,路基以下不应设置电缆接头。过轨钢管敷设长度超过40m时,钢管应做防涡 流处理(顺钢管开槽) ,穿越旱桥时可在桥下采用直埋。路基下钢管埋深距路基底面不得小于 1.0m (或按路基专业要求), 若需同时穿越排水沟,其埋深不得小于沟底面 0.5m ;路基外电缆直 埋部分其电缆外皮距地面的深度:一般地段不得小于0.7m,耕地不得小于1.0m。城市道路

14、边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电缆 从高挡墙上引下及从电杆引下入地(地下0.3m至地上2.0m范围)处应加热 镀锌直缝钢管保护。直埋电缆的上、下面应铺垫不少于100mm厚的砂或软土, 并加盖混凝土板或砖,覆盖宽度应超出电 缆两侧各 50mm。保护管延长不得小于线路中心外5.0 m,有排水沟时应延至沟边外大于 2.0m处;当同时需穿越有机械车辆通过的道路时应延至道路外侧大于3.0m。 电缆应预留一定的裕量,两个端头处预留一定的备 用电缆。在电缆穿过铁路的地点(用地界外)应埋设电缆标识桩,电缆终 端杆上 金具应全部更换,并加装拉线,电杆应直立,电缆引下部分及钢管应在电杆上定牢城市道路边

15、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门要求。7平行外移的电力线路应满足的要求。 平行接近铁路的电力线路均作外 移,平行外移的电力线路,原则 上按原线路标准根据地形地貌采用架空方式进 行迁改, 无径路条件时 可采用电缆方式进行迁改。平移的电力线路选择新的路径方案时,应经济合理,尽可能控制电力线路 的长度。如平移电力线路长度有所增加,电压损失增大,可 考虑加大一级导线 截面。杆(或塔)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或铁塔) ,金具采用热 镀锌铁横担; 导线采用 LGJ 型钢芯铝绞线。8电力线路迁改完毕后,既有的电线路应及时拆除,电杆拔除 后的洞穴 及时回填夯实,以确保安全。9迁改技术要求根据现行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 SDJ3-87 )、架空配电线路设 计规程 (SDJ206-87 )、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 术规程(DL/T5092-1999 )、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061 -97 )、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仃B10008-2007 )中有关要求,结合本段高速铁路电气化技术条件,同时考虑架桥机施工时的高度(根据桥梁专业所提资料,架桥机架 桥施工时高度为距顶 13.8 米,对架桥地段的迁改还应考虑架桥机施工时的高度 的因素)对电力 线路迁改工程拟定如下主要技术要求,见下表:项目内容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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