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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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第1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3条 管理部门 3.1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权归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3.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 3.3 本制度经过公司工会代表讨论通过。 3.4 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总部人员的考勤管理。第4条 重要名词解释 4.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为迟到。 4.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为早退。 4.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为擅离职守。 4

2、.4 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30分钟者,为旷工。 4.5 基本薪资:月固定工资。 4.6 核定薪资:月固定工资与当月绩效奖金之和。 4.7 日薪:核定工资21.75。第5条 签到管理 5.1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员工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签到,保证考勤记录的完整。 5.2 高层岗位(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不完全受上班规定时间约束,但每日第一次进门和最后一次离开时需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5.3 员工每日签到三次(上午上班、下午上下班)。因故不能按时打卡者,须按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或填写公出申请单,由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登记

3、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备案者,参照第六条规定,视具体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附公出申请单。 5.4 如因指纹考勤机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签到者,经综合管理部出具证明、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采用其他考勤签到方式。 5.5 经批准使用其他考勤签到方式之员工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小过一次、当月“工作态度”考核得分为0,同时扣减当月绩效奖金50元次。 5.6 人力资源部于次月2日前将出勤记录交由总部各员进行确认,此为工资核发依据之一。 5.7 外派员工的当月考勤由人力行政部负责统计,经相关人员确认,次月2日前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 5.8 如因特殊情

4、况导致迟到、早退的情况,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不计迟到、早退。第6条 日常考勤规定 6.1 作息时间: 6.1.1 集团总部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40小时。 6.1.2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如有变动,以即时通知为准)。 6.1.3 签到有效时间:早晨上班:8:30之前;中午上班:13:1513:30;下午下班:17:30之后。 6.2 迟到 6.2.1 5分钟以内给予口头批评,不计迟到,当月口头批评累计3次者扣减当月绩效奖金20元,计迟到一次。 6.2.2 515分钟,扣减当月绩效奖金10元次。 6.2

5、.3 1630分钟,扣减当月绩效奖金20元次。 6.2.4 当月迟到3次者除累计扣减当月绩效奖金外,记小过1次,第4次起每次记小过1次,依次累计。 6.2.5 当月累计迟到5次(含)以上者,依据奖惩制度执行。 6.3 早退 6.3.1 5分钟以内给予口头批评,并扣减当月绩效奖金10元次。 6.3.2 515分钟,扣减当月绩效奖金20元次。 6.3.3 1630分钟,扣减当月绩效奖金40元次。 6.3.4 当月早退3次者除累计扣减当月绩效奖金外,记小过1次,第4次起每次记小过1次,依次累计。 6.3.5 当月累计早退5次(含)以上者,依据奖惩制度执行。 6.4 旷工 6.4.1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6、,以旷工论: 6.4.1.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未到或于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6.4.1.2 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单位领导核准即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超过30分钟者。 6.4.1.3 逾期未上班且又未续办请假手续者。 6.4.1.4 公司正式会议或培训课程,未办理请假无故不到,以及会议管理制度与培训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定义为旷工的行为。 6.4.2 旷工处罚办法 6.4.2.1 旷工时间以半天起计(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旷工半日扣当日日薪。 6.4.2.2 旷工1个工作日除扣当日薪资外,并扣当月绩效奖金的30。 6.4.2.3 旷工2个工作日除扣两日薪资外,并扣当月绩效奖金的50

7、。 6.4.2.4 有旷工记录者即不得参加该考核周期内的晋升考核和年终奖的考核。 6.4.2.5 员工当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或当年度累计旷工4个工作日者,依据奖惩制度执行。 6.4.2.6 员工上下班忘记签到者,应于当日或翌日填具未签到证明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负责人批准,否则以旷工1日论处;员工填具未签到证明单有不实之处,记小过1次;签核之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记大过1次。附未签到证明单 6.5 公出 6.5.1 公出定义:员工当日因公务需离开所属部门中心之固定工作场所,外出办理公司事务非出差。 6.5.2 总经理助理级(不含)以下人员公出,需填写公出申请单,经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可公出(公出

8、申请单需至人事主管处备案);无公出申请单的,人事主管依据本考勤制度5.3规定执行。 6.5.3 原则上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6.5.4 公出人员外出及返回时需刷指纹机;如属员工当日因往返周边等较远地区公出处理事情,需较早出发或较晚返回而无法进入或返回公司签到的,应事先办理公出审批手续或 报备,考勤记录依审批的公出申请单为准。 6.5.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直接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5.6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6.6 出差 6.

9、6.1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办理出差申请单,依据差旅费及招待费用管理办法规定之审批权限审批,出差人员需于出差前将出差申请单转至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管理部备案。 6.6.2 如遇工作紧急或审批人员不在岗而无法请假时,须依审批权限事先 报备部门负责人总裁,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员工在出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出差手续。 6.6.3 凡过期或未办理出差申请单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并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须报总裁审批)。 6.6.4 员工在出差前1日应觅妥职务代理人,并让职务代理人在出差申请单和职务代理授权书上签字,办妥职务交代后方能出差。(参见职务授权及代理人管理办法)

10、6.6.5 员工在出差期间如遇周六、周日,不计加班费。如因工作要求确实需要加班的,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办法执行。第7条 假日 7.1 法定假日(以国家适时公布的放假安排及操作办法为准): 7.1.1 新年:一天(1月1日); 7.1.2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7.1.3 清明节:一天(清明当日); 7.1.4 劳动节:一天(5月1日); 7.1.5 端午节:一天(端午当日); 7.1.6 中秋节:一天(中秋当日); 7.1.7 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 7.1.8 妇女节:半天(3月8日) 7.2 7.1.7之假期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予以补假。 7.

11、3 妇女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以补假。第8条 请假 8.1 员工在不能按公司要求出勤者皆需请假。 8.2 员工应于请假前1日觅妥职务代理人,并让职务代理人在请假单和职务代理授权书上签字,办妥职务交代后方能请假。 8.3 所有请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且:请假2天以内,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请假35天,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请假5天以上,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不同职等人员的请假手续依据审批权限及流程办理。 8.4 如确因临时突发事件或疾病无法提前办理申请手续者,应先向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向总裁)提出口头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 报备,并于请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补假

12、手续,必要时附交有关证明文件。附请假申请单 8.5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叙明理由,若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由签批负责人斟酌情形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有捏造请假理由蒙骗负责人给假,经查明属实者均以旷工论。 8.6 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抵抗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8.7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8.7.1 员工申请假期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7.2 员工申请假期3天(含)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中心总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7.3 员工申请假期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签批,

13、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7.4 中心总经理申请假期,总裁签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7.5 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5天以上并获批准的,人力资源部需及时在OA上公示,以便工作相关联系(请假者需提供紧急联系 ,保持联系畅通)。第9条 假别 9.1 事假 9.1.1 员工在用完年休假或调休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事假。 9.1.2 试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1天,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9.1.3 事假须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总裁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9.1.4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2天,逾假者以旷工论。 9.1.5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

14、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9.1.6 事假1小时起计,事假将扣除相对应的事假缺勤薪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9.1.6.1 事假天数在月度累计不超过2天(含)且年度累计不超过20天(含)时,其当月薪资计算方法为: 应发薪资核定薪资(基本薪资缺勤天数);或 应发薪资核定薪资(基本薪资174缺勤小时数)。 9.1.6.2 事假天数在月度累计超过2天或年度累计超过20天时,其超期之日的当日薪资为零。 9.1.6.3 年度定义:指自员工入职的月份日期起至年底12月31日止的核算日期,次年则以整个年度为核算单位。 9.1.7 考核周期内如累计事假超过12天的,不得参加该考核周期内的晋升考核和年终奖的考核。全年累计事假达22天者,公司将予以劝退。 9.2 病假 9.2.1 病假是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申请之假别,经符合公司规定之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其核定的依据是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卡(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以及挂号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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