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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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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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一、总则编制目的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突发性传染病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

2、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二、医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成立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主管医疗副院长副组长:院感科主任、医务科主任组 员:院办公室主任、护理部

4、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总务科长、各临床科室主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机构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二)成立突发性传染病诊治专家小组组 长:院感科主任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组 员:大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预防保健科科长、检验科主任负责甄别临床诊断、医学观察病例,对医学观察病例及其他发热病例进行初步鉴诊及处理,与本地区专家组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会诊,负责指导培训工作。(三)成立突发性传染病预防保健与疫情报告小组组 长:院感科主任副组长: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组

5、员:护理部人员、院办公室人员负责指导突发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及健康保障、环境清洁工作,在市、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负责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开展防治宣教,为职工提供健康保障。负责疫情上报工作。(四)物资安全保障组组长:总务科长组员:保卫科长、谢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护理部主任负责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按预案级别,制定防护、治疗物资、药品计划,并保证全部物资符合标准、运转正常、证件齐全,规范医疗垃圾处理,保障医疗秩序良好,医疗环境安全。三、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一)医院院感办按照传染病监测、报告要求,进行监测、报告,保证监测、报告质量。(二)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由

6、医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府发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级别,启动本院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三)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时,任何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医院及时报告。医院及时组织专家小组调查、讨论。(四)院感科为医院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五)院感科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以电话或网络直报的形式报告。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核实后向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院感科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

7、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四、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一)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启动或终止本预案。(二)应急启动程序:l、根据全市预警要求,直接由领导小组启动。2、各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别启动消毒措施以及各级防护

8、措施、后勤保障、职工保健预案,疫情报告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每周一次由秘书通报全院预案执行情况。3、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终止预案。(三)预案分级处理1、一级情况:本市有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危险,卫生行政部门发出预警,预案启动;(1)在门急诊设立体温测量地,对就诊病人及陪同人员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2并伴有呼吸道症状者隔离处置。(2)一级防护:门急诊全体人员戴口罩,负责感染性疾病人员按一级防护标准着装,进入医学隔离区按二级防护标准着装。(3)后勤保障组启动一级预案。(4)启动消毒措施。(5)预防保健科加强对职工的防护宣教。2、二级情况:发现1例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预案启动;(1)医院各入口均设

9、体温测量站,对全部来院人员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2全部进入发热门诊。(2)二级防护:全院医护人员戴帽、戴口罩,放射科人员按一级防护标准着装,并在上岗前作呼吸道及粘膜防护。(3)感染性疾病科按卫生部规范启动独立运作程序。(4)后勤保障组启动二级预案。(5)启动二级保健预案。3、三级情况:本市已发生传染病流行疫情,预案启动;(1)医院各入口均设体温测量站,对全部来院人员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2全部进入发热门诊。(2)除一、二级防护着装外,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呼吸道及粘膜防护。(3)负责感染性疾病的全体人员及接触传染病病例者集中进入医学隔离。(4)启动三级保健、后勤保障预案。(四)应急终止程序:

10、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五、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突发性传染

11、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5.2 奖励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5.3 责任对在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4 抚恤和补助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5 恢复生产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5.6 社会救助发生重大突发

12、性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六、应急保障6.1 技术保障成立突发性传染病诊治专家小组,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2 后勤保障6.2.1 物资储备建立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6.2.2 经费保障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6.3 培训感染控制科要定期组织医院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6.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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