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标:防火一.1)井上下防灭火措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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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方县龙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0 一二年三月龙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龙山煤矿共有3层可采煤层,煤层编号从上往下依次为 M18 M51 M73根 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对我矿 M18 M51 M73煤层的煤层自燃倾斜性鉴定 报告,M18 M51 M73煤层均属川类不易自燃煤层。本矿井按川类不易自燃煤 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灭火的重点是防范外因火灾。第一章 外因火灾防治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 来势迅猛, 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 外。由于这种突发性 意外性,常使人们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矿井中一切 能够产生高温 明火 火花的以及由于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 如使用不当 都可能会引起外

2、因火灾。 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 安装不良, 又缺乏严格的检修 维护制度, 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应 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 其次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 的材料和制品。一 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1 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本矿井下在井底 +1650m 标高设置水泵房 变电所,均为砌碹支护。对水泵 房 变电所采取以下防灭火措施:(1)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 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2)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3) 硐室内必须设置

3、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故应在硐室内设CO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4) 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5) 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 特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 必须立即 处理。2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1)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并具有“产 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 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3) 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4) 低压馈电开关选用KBZ系列并配合JJB-660B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

4、 全用电。( 5)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6) 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7) 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8) 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9)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1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2) 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3、井下电缆( 1 )电缆选择1) 采用矿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 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 固定敷设的应采用应采 MVV

5、岂装铅包纸绝缘、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燃 性橡套软电缆。3)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使用符合 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 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使用专用橡套电缆。4) 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 缆或MVV型塑力电缆。5) 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2)电缆悬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1 版)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敷设电缆(与 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1 )电缆必须悬挂: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倾角在 30 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 进行

6、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 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 轨道或输送机上。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 3m。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3)电缆连接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 盒进行连接;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

7、损 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 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并 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1)高低压配电系统均设有安全可靠的继电保护及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以确保电气故障的迅速排除。(2)局部扇风机供电采用 三专 即专用变压器、 专用开关、专用馈电线路。 局部扇风机选用双电源局扇专用开关可与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实现风、电、 瓦斯二闭锁。 只有局扇开始运行后才能起动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 一旦局扇停 止运行或瓦斯超限, 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 的电源。(3)井下交流660V电气设备均使用MY型煤矿用移动阻燃橡套

8、软电缆。井 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 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 热稳定性以及 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 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1)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 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 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Q ,并且每一移动式

9、和手持式电 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 不 得超过1 Q o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 局部接地装置, 与主接地极连接成 1 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在井底主副水仓中各 埋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 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 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 管制成,并平放

10、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 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n!勺透孔, 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 10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 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的扁钢。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 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 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

11、控制装置; 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每天对低压检 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127V煤电钻和信号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 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660V 的电气网络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煤电钻综 合保护装置在每班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 应立即停电处量。 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 严禁甩掉不用。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电气设备的检查、 维护、 修理和调整工作, 必须由专责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 维修工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 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 送电的操作,可根据操作票,由专责电工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

12、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 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严禁继续使用, 矿机电部 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 防爆检查员, 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还应按 规定数量配齐。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有接地装置,有密封圈和挡板,有螺栓出线管垫,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 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 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Q,以免

13、 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直接进入井下的管路、 轨道在入井处设接地极, 接地极电阻 不得大于1Q,以免地面雷电波及井下。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1 、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1)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根据各建筑物的防火要求,设置消防水和灭火器,以确保全矿井工作 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 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 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6)木料场、矸石山

14、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 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7)井口房、木料场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 设施。( 8)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明火下井。(9)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1)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 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2) 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3、防止井

15、下爆破引发火灾的措施(1) 井下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 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用正向起爆,并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ms。(3)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4) 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 人连锁放炮制”。(5) 每次放炮前后,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6) 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装药和放炮。(7)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 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放炮。( 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 回路。( 9)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炮眼封泥必须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0)所有爆破材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1 )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 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 材;不允许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 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尘。( 12)严禁放炮母线明接头,严禁裸露放炮母线。4、空压机的防火与防爆措施( 1 )防火措施1) 防止机械过载和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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