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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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检查 结果1生产经宫单位米用新工乙、新技术、新材料 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 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六条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 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 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 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三条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五条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 进行自行

2、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 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十五条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 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 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三十二条6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三十七条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 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 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三十九条8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 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四十条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 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 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 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特种设

4、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二十七条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检查 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 验。10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 术规范执行。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 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 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 验结果报登记部门。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规定第二十二条1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 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 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十三条12

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 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二十条13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 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作业场所不得 住人;(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咼毒作业场所 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 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 的泄险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十一条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 示

6、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 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 备。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十二条1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 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 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 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 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序号检

7、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检查 结果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6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 消音、保险、联锁、信号、检测等可靠的安 全、卫生装置。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 险的设备,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 防爆灯安全装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要求总则5.6.5条17对毒物泄露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应有 应急防护措施。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要求总则642条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要求总则643条18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粉尘,应米取有效的防护、除尘、净化等措施和监测装置19对封闭性放射源外照射的防护,应根据剂量强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度、照射时间以及与照射源的距离,米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要求总则

8、6.5.3条20对内照射的防护,应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采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用生产过程密封化、自动化或远距离操作要求总则6.5.4条21对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y: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要求总则6.5.5条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堆放处理场所,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要求总则6.5.6条22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有明显的标志,警示牌和禁区范围23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要求总则6.8.2条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24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 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 急开关的

9、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 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设计总则GB5083-1999 5.6.2.2 条25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 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设计总则GB5083-19996.1.2 条26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 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 坠洛或防逆转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设计总则GB5083-1999 6.1.4 条27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 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1

10、.2 条28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 乙A类液体的工 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 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 气体报警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1.3 条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检查 结果29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 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 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2.7 条30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 安全阀: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O.I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

11、入 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 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 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 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咼 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 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 计压力的设备;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 0.030.1MPa的设 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1 条31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 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 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 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12、其他安全阀的开 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 的1.05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2 条3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 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 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 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 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 后接至火炬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433两端阀门关闭

13、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 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 取泄压安全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6 条34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 应能将设备内的 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 液化烃应排入火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7 条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检查 结果2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 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35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 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

14、规范GB50160-2008 第 5.5.8 条36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10 条37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 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 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 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12 条38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 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 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 断进料设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 5.5.13 条39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 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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