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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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诉求书尊敬的省长:我们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发的有关文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剥夺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权利,黑龙江省实行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违背了国家、省文献的有关规定。我们是国家、省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备案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承当着森工所在地 所一般中学, 所小学, 万多学生的教育工作,黑龙江森工总局下设个管理局23个林业局,拥有近0000人的教师队伍,而真正享有国家教师待遇的人微乎其微!我们规定还我尊严、还我人权、同工同酬,返还克扣工资!诉求如下:一、补发补齐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近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及农垦系统始终在执行黑财政

2、预【】号及黑财综字【1991】41号文献,而我们却没有享有此补贴。以上补贴森工总局及下属三个林管局大院内的许多公职人员均已发放近年;我们所在地方教师也享有近年。而专门针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黑政办发【】3号文献更是明文指出:“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按本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原则执行”,文献下发已五年有余,我们至今仍未享有,我们森工教师强烈规定立即贯彻并全额补发住房公积金及取暖补贴。 二、归还已缴纳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令)(1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畴:国有公司、城乡集体公司、

3、外商投资公司、城乡私营公司和其她城乡公司及其职工,实行公司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畴之列。2、黑龙江省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行方案(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所有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 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与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国务院有关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告知(国发10号)中

4、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动,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三、补发、补齐年终一次性(第十三个月全额工资)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十三个月工资),根据:国办发14号(机关、事业单位从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0号(覆盖全省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黑人发【】115号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问题的告知一、二、三条之规定,我们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应当享有十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可我们只发放了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森工总局没把中小学教师当成教师,剥夺了我们应得的待遇。我们规定

5、补发补齐全森工拖欠中小学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四、补发补齐住房提租补贴住房提租补贴:总局下发文献,没有把林业局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列入发放范畴(黑财预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等均有规定)。房改提租补贴就是应发工资总额的13%,这一项是国家规定的,也就是你扣完的工资再加上应发工资总额的%,就是实际应得工资。我们林区各学校都没有这项。但国家规定,房改提租补贴是必须给的。五、补齐拖欠的教师工资黑龙江林区许多林业局涨工资来的很晚,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严重,我们规定必须补齐拖欠我们的工资,要钞票,不得用记账形式欺骗我们。规定档案工资和实发工资一致,取消双份工资表。 六、补发补齐高寒补贴: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

6、行近年,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国有公司都在执行黑财预33号及黑财综字191号。我们居住在城乡,住的是私人购买的统一供暖的商品楼,非农业户口。缴纳的取暖费价格和其她居民同样。 可悲可气的是:我们实行了几十年的4元的“高寒补贴”。试问,全林区2个局,大部分身处高寒地区,最低温度在零下40多度,这点取暖费可以吗?文献规定:执行新的热费补贴后取消旧的“高寒补贴”。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近年,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国有公司都在执行黑财预33号及黑财综字19941号。我们规定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补发补齐高寒补贴。 七、绩效工资、阳光工资:根据森工总局没有贯彻国务院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的指引意见。根据:国办发1号(

7、机关、事业单位从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号(覆盖全省8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国务院决定从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合适支持的原则,保证明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贯彻到位。阳光工资是国家对教师的贴补,我们规定补发补齐阳光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八、班主任津贴必须提高到2元以上。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可我们林区领导的做法与否有法可依?教师法、黑龙江省实行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在农村边远地

8、区工作的教师予以上浮工资及补贴。试问领导为我们全局教师谋福祉了吗?我们成了被遗忘的、或被森工总局划为另类的国家正式教师了。此种不正常现象但愿予以纠正。九、强烈规定企校分离,结束森工总局对下属中小学的托管。自196年森工实行天然林保护政策以来,我们林区的中小学应当享有与地方政府办学同等的待遇,可是在森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层层干预之下,教师到手的工资微乎其微,我们很难理解在全省林区全面停止采伐,职工大幅下岗的状况下,森工总局、管理局机构庞大臃肿,尚有存在的必要吗?中小学教师实发工资与档案工资严重不符,双份工资表严重违法,请领导明察!每个国家、政府在治国方略上一方面要保障的是教育,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9、又特制定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行。由于种种因素,森工义务教育学校虽没移送给地方政府,省和国家也会对森工总局、管理局以及林业局做出明确批示和规定,森工应履行义务教育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实行以县为主、省级统筹、中央合适支持原则。 目前,我们觉得森工实行的工资原则存在严重侵权现象,森工分两类:1、总局、管理局机关、公检法及事业单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原则。、林业局机关执行公司的年薪加奖金制,远远高于教师工资,可以查实,森工各级领导都清晰。为什么总局和管理局直属机关、公检法

10、、事业单位列入发放范畴。没有把工作在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列入发放范畴?森工某些领导的逻辑当我们规定全面兑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时,领导说:你们是公司中的事业单位,不让我们完全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及待遇。合起伙来欺负我们。某些领导把当官以来积累的经验智慧在鱼肉教师身上运用的淋漓尽致!我们但愿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与森工各特权阶层形成反差的是波及教师切身权益的事。近年以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违背国家、省文献政策、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向上级反映后也有部分得到纠正。由于有关部门和个人不承当任何责任(不问责),就会无所顾忌的再犯。总局领导还也许私下鼓励这种“为领导省钱”的行为! 省领导

11、、总局领导对森工中小学教师的态度,直接影响下级管理局及林业局领导对我们的态度和做法。森工总局怎么连国家和省的法规文献都不执行啊!只是环绕着自己和周边少数人的利益制定文献!请公仆还教师尊严!让我们在社会上能抬起头走路!面对学生有自信!! 但愿省领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献法规,以行动体现“群众路线”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根据教师法纠正上面所说事实,并予以补发,切莫再有违法行为发生!我们不想耽误孩子们的学业,我们不但愿发生在黑龙江省某些市县的罢课状况在全林区发生,更不但愿某些领导把我们逼上大街、赶到管局、省政府办公大楼门前摇旗呐喊,恳切的但愿省领导能予以尽快解决。森工全体中小学教师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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