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学习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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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学原理学习后总结篇一: 保险学原理期末总结保险学原理期末总结班级 姓名 学号2017/12/1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原理期末总结经过我们对保险学原理这门课一学期的学习,我们初步认识到了保险的 概念、产生、发展、职能、作用及种类。下面我们就对所学的知识做一个总结, 并说说自己的心得。 一、风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都可能遭 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蒙受损失。从整个时间和空间角度来看,自然灾害和意 外事故而造成损失是必然的;而在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 并造成损失又是偶然的、可能的。我们就把这种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 时期内,某种损失发

2、生的可能性定义为风险。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失无保险。风 险是保险产生的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的处理风险发生后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这就是保险产生的原由。 二、保险的概念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 生财务所必须的工具。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 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

3、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 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 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三、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风险有各种各样,所以人们在早期经商时会对几种重要风险做保险,下面就 简单接受几种保险的由来。 1、海上保险 现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它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是随着海 上贸易和航运的发展而产生的。早在公元前 2017 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船舶在航行中 会遭遇到各类风险,为了避免船舶因遭受风浪而沉没,往往需要抛弃部分货物以 减轻载重量。对于因减轻船只载重量而投弃入海的货物,由全

4、体收益方分摊归还, 这就是罗地安海商法的所规定的“共同海损”原则。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萌芽。保险学原理 2、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制度。这种制度是 指手工业行会组织对其成员所遭受的火灾损失给予补偿。在 17 世纪初发展成互助 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到了 1676 年,德国成立了由 46 个协会合并而成的汉堡火 灾保险社,也就是第一家公营火灾保险社。 3、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也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制度。起初行会对其成员的人身伤亡 或丧失劳动能力给予补偿,后来逐渐转化为专门相互以保险为目的的“有爱社”, 对保险责任和缴费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直到 1693 年,英国

5、的天文学家哈雷(哈 雷慧星的发现者)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张哈雷生命表 ,它奠定了近代人寿保 险费计算的基础。也标志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四、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 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 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 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 职能、防灾防损职

6、能。 1、保险的融资职能:保险学原理期末总结班级 姓名 学号2017/12/1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原理期末总结经过我们对保险学原理这门课一学期的学习,我们初步认识到了保险的 概念、产生、发展、职能、作用及种类。下面我们就对所学的知识做一个总结, 并说说自己的心得。 一、风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都可能遭 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蒙受损失。从整个时间和空间角度来看,自然灾害和意 外事故而造成损失是必然的;而在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 并造成损失又是偶然的、可能的。我们就把这种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 时期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定义为风险。

7、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失无保险。风 险是保险产生的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的处理风险发生后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这就是保险产生的原由。 二、保险的概念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 生财务所必须的工具。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 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

8、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 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 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三、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风险有各种各样,所以人们在早期经商时会对几种重要风险做保险,下面就 简单接受几种保险的由来。 1、海上保险 现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它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是随着海 上贸易和航运的发展而产生的。早在公元前 2017 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船舶在航行中 会遭遇到各类风险,为了避免船舶因遭受风浪而沉没,往往需要抛弃部分货物以 减轻载重量。对于因减轻船只载重量而投弃入海的货物,由全体收益方分摊归还, 这

9、就是罗地安海商法的所规定的“共同海损”原则。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萌芽。保险学原理 2、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制度。这种制度是 指手工业行会组织对其成员所遭受的火灾损失给予补偿。在 17 世纪初发展成互助 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到了 1676 年,德国成立了由 46 个协会合并而成的汉堡火 灾保险社,也就是第一家公营火灾保险社。 3、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也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制度。起初行会对其成员的人身伤亡 或丧失劳动能力给予补偿,后来逐渐转化为专门相互以保险为目的的“有爱社”, 对保险责任和缴费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直到 1693 年,英国的天文学家哈雷(哈 雷

10、慧星的发现者)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张哈雷生命表 ,它奠定了近代人寿保 险费计算的基础。也标志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四、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 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 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 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 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1、保险的融资职

11、能第十七条就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为基于最大诚信合同,如果一方不恪守 诚信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为何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被上升保险学原理为最大诚信原则呢? 保险行为从法律的观点讲,是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 量的保险费并让渡其忧患意识;保险人依约收缴保险费,并承诺在特定的条件下, 这种忧患意识一旦变为现实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给付。由此看出,保险合 同与普通商业合同的特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将保险合同与一般商业合同的比较中,可以看出: 从本质上来看,保险合同 的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不是让作为卖方的保险人来转让代表一定对价的物质利 益或其他非物质的精神享受,而是由保

12、险人代被保险人承担其对可能发生的灾害 所产生的忧患心理,使被保险人消除了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对保险标的遭受风险 的或然性的忧患心理。而在一般商业合同下,买方所支付一定数量的钱款,卖方 则必须按合同约定转让商品。保险费的特殊性。从现代保险经营原则来看,现代保险的经营是依据“大数 法则”为基础开展的,在“大数法则”下,保险人所收缴的保险费构成用于赔偿 或给付的保险基金。无论从什么角度上讲,这个基金在剔除保险人用于经营的开 支和可允许的微利外,虽然被保险人占有,但从保险的特点来看,也可以说这个 基金是所有被保险人共有的,每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但这个基金如同公 共财产一样,虽然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但任何一个人却不能随意去占有、使 用、收益或处置,也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破坏。同样,任何一个被保人的恶意行为 所导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损害,其实质不是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而是通过破坏 保险基金的稳定,直接影响了该项基金共有者每位被保险人的利益。相反,保险人在承诺方面也必须要真实地履行其合同要约,不得违反原意或 犯不应有的疏忽。在现代商业保险的起源地英国,法律很早就明确保险行为 必须要严格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履行的环境条件与普通商业合同有所不 同,在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被保险人的手中,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状况最为了解,保险人因为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时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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