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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实施学生学业等级评价制度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我校在总结多年来学生评价的实 施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邯 郸市第二十五中学学生学业等级评价制度。以等级评价与分数评价互 补,淡化百分制的精确性,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 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学业等级评价具体操作:1、参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物理、化学2、评定方法(1)每学期的月考平均成绩作为本学段的学科得分(2)学业等级分为:优秀+、优秀、良好、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达到总分数的95%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90%优秀:达到总分数的85%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良好:达到总分数的75%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合格:单科成绩不低于60%(3)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补修学业周,各年级分学科对在 上学期取得不合格成绩的学生进行补考(补考的内容来自假期作业)。(4)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上学期学业等级评定。七年级、 八年级、九年级上填写等级评定手册。(5) 九年级下学期百日誓师大会,结合学生学业完成情况, 颁发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学业等级证书。(6)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晋级,九年级下的每次模拟考试学生 都可以提出晋级申请。达到要求的颁发晋级证书。(7) 对于九年级仍然完不成学分的同学,学校在九年级下学 期的4月份、5月份、6月份给三次补修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