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和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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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煤和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突机构1、集团企业瓦斯研究所,负责防治煤和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订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验督促各单位严格实施防突方法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2、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置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置710名管理技术干部 包含13名地质专业人员 ;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矿井,配置57名管理技术干部 包含12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建

2、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确保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展开防突工作。依据矿井需要,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4、根据防突细则第17条要求,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收不少于30天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评合格后,方准上岗。集团企业瓦斯所负责检验、审核培训、考评情况。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集团企业及突出矿井 包含有突出预兆矿井 ,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验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方法,处理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2、

3、集团企业由局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处理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3、各矿防突科 队 每个月最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对策,立即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集团企业总经理、矿 处 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方面责任。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方法的落实实施,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方法,并组织检验落实情况。3、设计部门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部署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要求。4、生产技术部门,在

4、认真实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需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方法的落实实施,把防突技术方法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5、地质部门必需按 91 平煤瓦字1号文,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需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具体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帮助防突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预防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实施细则第13、14条要求。6、防突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计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方法。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验防突方法的实施情况。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方法。9、机电部门落实机电防爆检验,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实施细则第12条要求,把好防突方法的编制、审批、落实、实施和监督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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