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9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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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网络高等教育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题 目:建筑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学习中心: 常州开放大学奥鹏学习中心8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工程管理 年 级: 2014年秋季 学 号: 141044402887 学 生: 田亮 指导教师: 王瑛敏 完成日期: 2016年5月30日 建筑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百姓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并有发展的趋势。通过对招投标市场的调查,以建筑

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服务和管理为切入口,深入剖析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及其根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问题分析;对策研究文I 目 录内容摘要I目 录1引 言21 招投标综述31.1 国外招投标的起源和发展31。2 国内招投标的起源和发展31。3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51。3.1 招标51。3.2 投标91。3.3 开标101.3。4 评标101。3。5 中标122 国内建设工程投标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32。1 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132.1.1 招投标市场功能不健全132.1。2 工程招标投标和中标后监管力度不到位132.1。3 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不理顺

3、132。1.4 遏制行政干涉、地方保护主义制度不健全132.1.5 责任主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132。1。6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132.1。7 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142.2 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142。2。1 现行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不完善142.2。2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142.2。3 诚信体系的缺失152。2。4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的对策研究152.2。5 解决问题的途径及对策163 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183.1 规范招标单位行为的措施183.2 规范投标单位行为的措施193.3 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的措施193。4 规范政府行为的措施213.4。1

4、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不规范的表现213.4。2 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仍然存在223.4。3 中介组织不规范223。4。4 监管不严233.4。5 规范政府行为的具体措施233。4.6 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233。4.7 加大监管力度254 结论25参考文献25引 言通过对招投标市场情况调查发现,招投标中腐败现象虽属个别,但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公平性,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导致一座桥梁塌跨、一座楼房倒塌,导致众多生命丧失.近几年招投标市场中的腐败现象似有蔓延趋势. 所以本课题讨论的内容重要涉及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部分整改方法和措施.1 招投标综述1。1 国外招投标的起源和发展

5、众所周知,招投标最早不是起源于我国,而是起源于英国。因此,招投标文件也是先有英文后有中文的。招投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出现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这种制度奉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它一出现就具备了强大的生命力,随后为各国所采用并沿用至今。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革新,今天国际上通行的招标投标制度已相当完善,已成为世界银行等国际援助项目普遍使用的制度。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西方国家,采购招标形成最初的原因是政府、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而这些资金的用途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并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

6、,另外还与提高采购效率这一目标有关.继英国18世纪80年代首次设立文具公用局后,许多西方国家通过了专门规范政府和公共部门招标采购的法律,形成了西方国家具有惯例色彩的公共采购市场。进入20世纪后,世界各国的招标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西方国家大都是立法规定,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这即是为了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又是为了预防腐败。在国际贸易中,西方发达国家采用招标投标机制,主要是希望小厨国家间的贸易壁垒,促进货物、资本、人员流动。国际金融组织采用招标投标机制,则是为了减少或降低贷款或投资风险。20世纪70年代以来,招标采购在国际贸易中的比利迅速上升,招标投标制度也称为一项国际惯例,形

7、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善的并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所共同遵循的国际规则。目前,各国政府加强和完善了本国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相应的招标投标制度,这对促进国际间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发挥了重大作用。1。2 国内招投标的起源和发展 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从建国初期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门的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都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也大部分由主管部门安排,因此招标投标也曾一度被中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计划经济体制有所松动,相应的招标投标制度开

8、始获得发展。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办法。”1981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但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方面,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

9、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提出“大力推行过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就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1984年11月,当事的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全面拉开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1985年,为了改革进口设备层层行政审批的弊端,我国推行“以招代审的方式,对进口机电设备推行国内招标。经国务院国发【1985】13号文件批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于1985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其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监管全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时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的朱镕基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届招标

10、中心理事会,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由此起步.1994年,我国进口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国家将进口机电产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第二类是实行招标的特定机电产品,第三类是自动登记的进口机电产品.对第二类特定机电产品,国家指定了28家招标专职机构进行招标,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这28家机构实行管理。从此,专职招标机构开始逐步向市场化的自有竞争转型,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和企业的招标服务职责。致辞,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已开始与国际接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不再包括议标。这个

11、重大的转变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从此走上了完善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与颁发为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工程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并因此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提供了基本的保证。2001年,我国又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我国的招标事业和招标系统迎来了一个大的发展时期。从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开始多元发展,进入高速增长的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法律手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要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

12、目前,各地方政府已基本建立了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各种评标专家库,基本上能做到公共财政支出实行招标形式。与此同时,各高校开设了很多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各种招标投标的书籍不断出版,各种关于招标投标的理论与论文不断发表。2009年,我国首次对招标师实行了资格考试,标识着我国招标投标持证上岗的时代的来临.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真总结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建设项目的概念,招标投标监督、具体操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化,更具备可操作性.1。3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

13、评标、中标。1.3。1 招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

14、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

15、方面的专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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