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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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表日期: 2013419 14:00:48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出差和会议费管理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宁财行发20071310号)、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会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宁财行发200713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2、,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

3、职务人员软座(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于出差前填写“乘坐飞机审批单”,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并报销。(三)副部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第五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六条乘坐飞机,往

4、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七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第八条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到有定点饭店的市、县(市、区)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照当地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在没有确定定点饭店的县(市、区)出差,住宿费按照出差地所属市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以内凭

5、据报销。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尽量到本单位或本系统只对内部营业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会议中心办会,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会议中心不能满足会议要求的,应到定点饭店办会。定点饭店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定点饭店名单及实际收费价格以“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http:/www。hotel。)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九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

6、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第五章公杂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

7、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五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持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第十六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大、中院校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在外省区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在自治区境内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5元;住宿按照校内住宿规定,据实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公杂费;在途期间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

8、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

9、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第十九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在职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及教学科研人员考取研究生的差旅费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使用专项经费的差旅费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原执行的各项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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