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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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进修制度一、外出进修医务人员所需条件1、思想表现好。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2、工作表现好。热爱医院和本专业,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 医院的工作,个人业务水平具有一定上升空间。3、取得中级职称和以上资格的本院医务人员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方可外出进 修学习。二、外出进修学习、短期、临时培训审批程序1、科室进修计划及科室名额分配审批程序。拟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科室, 每年11月底将本科室下一年度进修人员计划报科教科,科教科汇总后报分管院长审核, 再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及科室名额分配。2、个人省内或省外

2、进修、短期和临时培训审批程序。拟外出进修学习医务人员填 报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人事科)申 请,所在科室推荐,医务科或护理部初审,交科教科分类汇总,由科教科报分管院长复 审,再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批准同意后,拟外出医务人员到科教科签 订外出进修协议书,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进 修。三、外出进修学习相关规定1、在院工作未满两年的医务人员不得外出进修学习。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院长 办公会讨论决定。2、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发生院内医疗鉴定委员会认为有过错的医疗纠纷 的不得外出进修学3、由科室或个人联系的进修医

3、院,优先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三甲 医院。4、医务人员第一次外出进修必须在本省三甲医院进修学习,第二次进修可到省外 三甲医院进修学习,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因专业需要且属第二次进修的,经院长办 公会讨论同意可到国内知名医院进修学习,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医务人员首次外出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副主任或以上职称外出进修学习应 为针对性专业进修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半年。6、医务人员外出进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因医院或科室特殊情况,需要 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7、进修期间不得自行更改进修专业,因医院科室发展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的, 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

4、定。8、进修期间不得更改时间安排,因医院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的, 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本人随意更改进修时间的按旷工处理。9、进修完成回院后一周内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将进修证复印件、书面 进修总结和相关进修证明交科教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严禁下次外出 进修学习。10、医务人员进修回院后应将进修学习的新技术、新理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护 理部,并在临床工作中积极开展、推广11、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财 务报账必须附有进修返院鉴定表,所交进修费必须以进修医院出示的进修收费标准证明 为报销凭据。12、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 院者,进修费用由自己承担,5年内不得以各种形式提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的 申请。13、当年有进修名额的科室因故未派医务人员进修的科室,下一年度如果拟派人员 外出进修学习必须重新申报14、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借进修学习之名外出。违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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