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9252238 上传时间:2022-11-14 格式:DOCX 页数:126 大小:67.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26页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26页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26页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26页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1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 (十)第二十一章保险第2101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第二十二章保密第2201条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4乙方应对合营

2、公司或甲方对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第2202条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1保密资料的泄露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2保密资料为有泄露权的第三者提供。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露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第二十三章期限、解散、清算第2301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第2302条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第23

3、03条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1)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a)合营期满,不再延长。b)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c)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d)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e)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的数额的_或_以上。f)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g)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h)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

4、公司的管理。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l)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本条c、d、e、f、gh、i、j、k或1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在本条

5、1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2304条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相关阅读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 (十四)第三条商标使用许可1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到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2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别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许可。根据这些条件,(a)公司应使用该

6、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b)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r标志(中英译文)和参考符号“_的注册商标”(中英译文)和(c)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每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英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3乙方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许可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许可。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第四条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在本协议期间,为了

7、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所需的程序,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许可。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行。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五条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安全为保证公司能够达到根据“_”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应严格地依据“_”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

8、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实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2公司应始终依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安全程序进行工作。3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免费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若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但乙方应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60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误的原因)。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免费提供给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应对该样品进行分析,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_”和乙方的规格。5乙方应定期检验产

9、品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的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_”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b)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6在本协议期间内,如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_”、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格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

10、品时,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7根据乙方规定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第六条培训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应提供以下培训服务:1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_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它乙方的一个或多个联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

11、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它费用。乙方应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2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应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3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的培训计划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4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它准许的手续。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 (五)第八章场地使用第801条甲方保证合

12、营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第802条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元左右。第803条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第九章产品销售第901条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

13、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第902条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

14、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3合营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第903条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第904条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第十章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第1001条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

15、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第1002条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第1003条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 (十三)总则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的、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