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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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1. 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破产费用 B共益债务 C职工工资 D所欠税款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费用B共益债务C职工工资D所欠税款AB2.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A法律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D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

2、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3.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

3、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ABD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

4、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 4. 尽管由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阶级关系状况存在差异,但一般说来,在下尽管由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阶级关系状况存在差异,但一般说来,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些领域中居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者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A经济生活领域B政治生活领域C阶级斗争D革命战争A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

5、居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者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5. 澳门现行劳工法确立的原则包括( ) A保护劳动者原则 B较有利原则 C传统制度优先原则 D平等原则澳门现行劳工法确立的原则包括()A保护劳动者原则B较有利原则C传统制度优先原则D平等原则BCD6. 简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及其相互关系。简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及其相互关系。(1)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事实和权利主体。 (2) 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与具体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6、 (3) 法律事实具有将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关系的作用。这句话有两个含义,一是只有法律规范不能产生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只不过规定了一个可能性的领域;二是,只有权利主体也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例如,年满22周岁的男性都可能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只有男女双方依法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才可能产生婚姻法律关系。 7. 试比较公司合并与兼并、收购、联营之间的关系。试比较公司合并与兼并、收购、联营之间的关系。公司合并与兼并、收购、联营几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 公司合并与兼并。吸收合并通常被理解为兼并。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差别的。兼并这一概念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依一般理解,兼并有

7、两种方式:一种是收购一家公司,并将该公司并入本公司,被收购公司解散;另一种是收购一家公司,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但被收购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是控股股东易位。前一种方式为公司法上的公司合并,而后一种方式则只是一种股份收购行为。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合并并不包括控制某一公司的兼并行为。 (2) 公司合并与收购。一般理解,收购有两个目的:一是与被收购公司合并,二是控制被收购公司。所以,收购只是公司合并的手段之一,公司合并是收购的目的之一,并且收购更侧重于手段。收购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收购资产,二是收购股权。在收购资产的方式下,购买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一般同时接收目标公司

8、的全部或大部分负债,但是否接受负债以及接受多少,则非法律所强制,而是一个商业谈判问题,因为收购资产的法律性质是买卖行为,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如果目标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则须遵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如果收购公司是以本公司的股份来换取目标公司的资产,则实为发行新股,须遵从有关发行股份的规定。在收购股权的方式下,收购公司从目标公司的股东直接购买股份,以取得控股权,如果目标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则除协议收购外,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交易方式购得,须依证券法规定,按收购要约程序购买。 (3) 公司合并与联营。联营与公司合并不同:两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联营(紧密型)尽管组成一个新的实体,但联营各方的法律地位不变;而公

9、司合并则除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外,其他合并各方一律归于消灭。 8. 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1) 相同点:1) 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使领馆代表本国有效执行职务。 2) 使领馆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3) 使领馆通讯与行动自由。 4) 使领馆免纳捐税关税。 5) 使领馆人员免纳捐税、关税,行李免受查验。 6) 使领馆使用国旗和国徽。 7) 使领馆人员免除接受国社会保险办法、个人劳务和公共服务以及征用、军事捐献等义务。 (2) 不同点: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于领事特权与豁免,主要表现在: 1)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的

10、内容包括: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会。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T作之用的部分。唯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为国防或公用目的而实施之任何方式征用。如为此等目的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领馆职务之执行受有妨碍

11、,并应向派遣国作出迅速、充分及有效的赔偿。 2) 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外交代表的寓所、文书、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 领事官员人身一定限度的不可侵犯。接受国对于领事官员应表示适当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任何侵犯。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只有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依主管司法机关裁判,接受国才能予以逮捕或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如果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官员须到管辖机关出庭。接受国在进行诉讼程序时,应顾及该官员所任职位并予以适当尊重。 3) 外

12、交代表享有刑事、民事及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除下述三类案件外,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民事及行政管辖亦享有豁免: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之不动产不在此列;关于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之诉讼。此外,外交代表如主动提起诉讼,即不得对与主诉直接相关之反诉主张管辖豁免。 领事官员一定限度的管辖豁免,限于执行领事职务的行为。领事官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但下列民事诉讼不能免除

13、管辖: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契约所发生的诉讼;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4)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领馆人员一定限度的作证义务的免除。领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之义务,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之法律提供证言。除上述情形外,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不得拒绝。如领事官员拒绝作证,不得对其施行强制措施或处罚。要求领事官员作证之机关应避免对其执行职务有所妨碍。于可能情形下得在其寓所或领馆录取证言,或接受其书面陈述。 9. 为他人代开和出售发票,犯有

14、逃税罪。( )为他人代开和出售发票,犯有逃税罪。( )参考答案:10.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 A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A权利规则B命令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B本题是单纯的义务性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包含权利。11. 简述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简述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从法律上来讲实际上就是独立保函。根据联合国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备用信用证是银行或其他机构

15、、个人(担保人或开证行)的承诺,在受益人提出索求或附单据的索求时,根据承诺的条款和单据条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或可确定数额。由于申请人(本人)的违约、其他意外事件、借款或预付或到期债务的原因,付款到期。备用信用证的最大法律特点是备用,只有在债务人违约或其他约定事项发生时,开证人才履行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与一般跟单信用证不同的是,备用信用证开证人是债务保证人,而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是主债务人。备用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比较灵活,可以规定特定的单据,也可以仅仅提交索求声明,这不同于跟单信用证项下的商业单据和金融单据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另外一个法律特点是适用范围广泛。1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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