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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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目 录第1条定义与解释21.1术语定义21.2释义5第2条声明和保证72.1甲方的声明72.2乙方的声明72.3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8第3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93.1甲方的一般权利93.2甲方的一般义务93.3乙方的一般权利103.4乙方的一般义务10第4条存量项目设施的交接124.1前期交接委员会124.2交接的内容12第5条项目的融资135.1项目投资规模及其构成135.2项目融资额135.3融资文件必须具备的条款13第6条项目的范围、经营权及合作期限156.1项目范围和服务内容156.2项目合作期限226.3经营权22第7条项目的建设

2、237.1建设责任237.2监督检查24第8条项目的运营维护258.1项目服务质量标准258.2运营维护责任258.3监管考核278.4中期评估278.5临时接管28第9条股权变更限制299.1对股权变更的限制299.2股权转让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299.3股权转让的其他注意事项29第10条付费机制3010.1服务费组成3010.2计量3010.3服务费支付3110.4服务费的调整3210.5支付前违约金的扣除3310.6政府付费程序3310.7付款和开票33第11条履约担保3411.1履约保函3411.2移交维修保函35第12条保险3712.1保险内容3712.2乙方必须:37

3、12.3购买保险证明3713.1未维持保险37第14条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3814.1守法义务3814.2法律的变更3814.3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的后果3814.4廉政和反腐38第15条不可抗力3915.1不可抗力事件3915.2免于履行3915.3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3915.4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4015.5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4015.6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4015.7法律变更40第16条提前终止4116.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4116.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4116.3政府方选择终止4216.4协商一致终止4216.5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4216.6提前终止意向通知42

4、16.7提前终止通知4316.8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4316.9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4316.10提前终止后的收购金额4416.11履约保函的到期4516.12责任限制45第17条补偿和违约赔偿4617.1一般补偿4617.2违约赔偿47第18条项目的移交4918.1移交日4918.2移交范围4918.3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4918.4最后恢复性大修5018.5保证、保险和技术的转让5018.6合同的取消和转让5118.7人员和人员培训5118.8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5118.9风险转移5218.10移交费用5218.11移交效力5218.12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53第19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5、5419.1适用法律5419.2争议解决5419.3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54第20条其他条款5520.1合同的解释规则5520.2保密5520.3税费5520.4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5520.5通知5620.6生效5620.7附件57本合同于2016年 月 日在中国安庆市签署:甲方:安庆市城市管理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安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职能部门。和乙方:【项目公司全称】,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安庆市同安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在安庆市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丙方: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存续的企业

6、法人。鉴于:1、 根据安庆市政府批复的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方案,安庆市政府授权甲方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签约及其他相关活动。2、 甲方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了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程序,最终确定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3、 安庆市政府授权安庆市同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实业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与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于2016年 月 日签署了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资协议。4、 本协议签署之日,因乙方尚未正式设立,本协议暂由甲方和丙方签署生效。在乙方设立后,由乙方无条件在本合同乙方签字盖章处进行补签确

7、认,正式签署,并履行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丙方对项目公司(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 本合同须报请安庆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本合同不得生效。6、 本合同对签署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各方均需遵守执行。非经合同签署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本合同正式签署时不得有任何修改。第1条 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简称“PPP项目合同”)正文及附件,包括以任何方式对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的修改、补充和替代,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本项目指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PPP

8、项目。市政府指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项目公司指乙方。项目设施指提供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项目服务所需的和所附带的所有设施、车辆、工具等设备设施。经营权指合同6.3款约定的经营权。批准指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投资、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清扫保洁作业全覆盖在清扫保洁环卫作业中,确保无卫生死角,达到在可清扫保洁的区域(街道、绿化带和“墙到墙”区域)全部进行清扫保洁的效果。墙到墙指对环卫作业平面边界的形象描述,若道路两侧有建筑,“墙到墙”是指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墙体之间的范围;若无建筑物,“墙到墙”则指道路两侧规划建筑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全

9、密闭化作业在垃圾收集、运输全过程中,采用密闭的容器装运垃圾,同时作业工艺与流程保证垃圾不暴露、不泼洒、不渗漏的作业方式。零星建筑垃圾城市居民随意倾倒的建筑装潢装饰垃圾。大件废弃物指城市居民随意丢弃的废旧家具、电器、交通工具等无主物品。开放式小区指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小区)。无主生活垃圾指一些拆迁、闲置未开发的空旷地或管理主体不明确的区域内,由于无专人定期管理,被他人丢弃而积存的生活垃圾。二类公厕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2005)中二类公厕的设计要求建设的公厕;转运站指为了减少垃圾清运过程的运输费用而在垃圾产地(或集中地点)至处理厂(场)之间所设的垃圾中转站。在此,将各收集点清运来的垃圾集中,再转

10、运到大型的或其它运费较低的运载车辆中继续运往处理厂(场)。第三方指除甲乙丙三方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以及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省、市级或地方政府。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立法机关和其它主管机关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司法解释及其不时之修订或修改;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项目建设指本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交接指项目前期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交接给乙方的行为。运营期指本项目PPP合同生效之日起

11、至合同到期日止。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的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a)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b)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在2016年11月25日发布的安庆市城区大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从项目交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合作期的最后一天结束。移交指在合作期届满之日或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行为。移交日指合作期届满或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经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

12、各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移交保证期指合作期届满,自本项目设施移交日起的十二(12)个月。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第十四章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可避免的事件。法律变更指本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违约指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违约利率指本合同没有特别说明时,计算违约金时采用的利率,日利率按万分之三计。合同生效日指自

13、甲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1.2 释义1.2.1 规则解释(1)合同文件本合同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修改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方可生效。(3)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a)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并且(b)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权利和义务。(4)本合同与附件的一致性在整个合作期内,本合同附件的

14、解释应与本合同保持一致。如果项目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本合同为准。1.2.2 解释(1)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2)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3) 标题仅为方便设定,不构成对本合同的解释;(4)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5)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6)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和年;(7)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8) 所指的合同是指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合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9) 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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