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注册中协定国与议定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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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协定国”与“议定国”的区别国家基础注册要求工作语言缴费申请审查期限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协定国”申请商标必须是在 我国已经注册的商 标。法语申请只须按照 马德里协定所 规定的统一规 费标准缴费即 可。申请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 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 二个月。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这一国 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不予以保护, 即该国际注册同时被撤销。“议定国”商标可以是已经注 册的商标也可以是 已在我国提出注册 申请并被受理的商 标。法语或英语申请除要缴纳 马德里协定中 规定的统一规 费以外,还需 依照各国规定 缴纳单独规 费。申请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 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 二个月或是十八个月。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 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二 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成员国商 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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