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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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政2011377号印发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潘三矿机电管理规定第一章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杜绝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无计划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办公室(机电办,下同)负责,具

2、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监管,负责现场电气安全督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 各单位(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机电班(队)长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终端责任人,未设机电副队(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队(科)长负责电气管理工作。机电班队长必须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挂牌留名,责任到人,否则,发生问题追究机电班队长的管理责任,比照责任人处理。第四条 各单位机电班(队)长要带队按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单位内部要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第五条 井下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办负责。工作面开工前一周,施工

3、单位须将由技术部门提供的巷道设计图、工作面地质资料,以及通风部门提供的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施工单位初选设备、容量、台数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送机电办,机电办三天内提供供电系统图。供电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现场如需变动,必须提前向机电办申请,否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六条 向采、掘工作面供电前,用电单位需提前一天向机电办提出申请,机电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供电。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煤巷、半煤岩巷及揭煤巷道局扇供电必

4、须执行“一专二混”供电方式;局扇线路的电缆、移变、开关、局扇及其供电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并留有专项记录,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 机电修配中心负责新进电气设备进厂后的验收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真空管同期性及防爆性能等进行整定、校验,并做好详细记录。机电工区要做好3300伏及以上电气的绝缘耐压试验,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绝缘低及耐压不合格、保护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发放、使用。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制定并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做到井下电工持证上岗。 第十条 机电办电管班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

5、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外观完好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落实现场整改,并及时汇报调度所、机电办,如现场无法立即整改必须停止供电,待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过机电办、安监处共同验收方准送电。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交接验收制度。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特殊情况以机电例会或矿领导明确平衡落实责任单位为准。综采面机电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一周内必须签字移交完毕,其他零星设备在三天内签字移交完毕,对于无异议的设备、电缆等可以分别办理移交手续,禁止以某一台设备或小型电器不合适拒绝对其它电气设备移交签字,否则,强行划拨转账并通报处

6、罚。第二节 井下供电第十二条 井下供电要消灭失爆、失保、电气明火和因供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杜绝重大电气责任事故和重伤以上电气责任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电气事故时,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调度所、机电办汇报。强化井下电气事故追查、分析、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结果必须有事故的经过、原因以及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并通报全矿。 第十三条 井下供电要做到十个不准:不准带电检修;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不准甩掉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电煤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安全火花信号、皮带机保护、局扇风电闭锁装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体;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

7、经沼气检查,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未曾进行瓦斯检测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装置及机构失灵的不准送电;失爆电气设备、失爆电器不准送电;违反“安全规程”和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的不准下井使用。第十四条 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主、备局扇具备同等容量并自动切换装置、皮带机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等要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保护接地符合规定,保护整定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整定值三相符。实际整定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整定值大于计算值的为失保。 第十五条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执行 “三专两闭锁”、“双风筒”、“

8、一专二混”三路电源供电,实现自动切换,专供的备用开关要设电源指示灯,按规定每天试验一次,每月强制性检修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岩巷头供电实行“双局扇”、“双电源”供电。局扇供电电源要来自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每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扇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必须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局扇需可靠接地,并与局部接地网相连;所有充电设备应设置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严禁将充电设备设置在独头巷道内,设置在回风巷道中的充电设备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井下电气设备禁止安放在微风巷和封闭墙外10米范围内。第十六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安装,必须在供电设计审批后,方可实施

9、,安装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使用的设备、电缆等严禁井下倒装,系统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第十七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电,但危及人身及安全的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及有批准停电申请的不在此限。主扇有故障起动备扇时,该工作面停止作业并在8小时内对主扇进行维护更换,恢复运行。第十八条 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短路保护整定、保护接地及检漏保护分别参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执行。3300V供电网络绝缘电阻低于

10、50K时立即跳闸,漏电闭锁值为100K。第十九条 监控分站及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以从备用电源侧、混装线路电源侧、移变低压侧等一级设备上接火为原则,杜绝在二级开关上接电源现象,减少送电时间,确保分站供电的连续性。接火点及以下由监控中心负责维护,但只供监控分站及人员定位系统的线路及设备由监控中心负责维护、管理。监控分站及人员定位系统的送电,原则上以监控中心为第一送电责任,设备维护责任单位为第二责任。否则,造成信号中断、影响安全监测监控的,追究维护单位或监控中心的相关责任。第二十条 井下供电系统绝缘电阻值每月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值每季度测量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每月进

11、行一次远端模拟漏电跳闸试验,漏电保护的试验应采用全系统跳闸方式,不得只进行检漏继电器模拟试验。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使用前各种保护(包括远端模拟漏电)要进行试验。各单位安全保护试验记录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记录以及其它检修、试验记录要认真填写,经机电班(队)长审查签字后,相关资料于次月5日前交机电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及电缆)专责到人,挂牌留名。无专责牌、无设备完好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不工整的等均视为不完好设备。对有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在开关上有明显提示文字。备用电气设备挂“备用”牌,备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现场试验记录牌板要认真填写。 第

12、二十二条 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挂“停用”牌,禁止使用。停用设备要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复用前必须有申请和措施。长期停用(二个月以上)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拆除上井维修。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必须上架,周围环境整洁无杂物、淋水,安设在便于检修的位置,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一致,否则,均为不完好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严禁开关小喇叭嘴接660伏电源(检漏继电器或厂家说明书允许的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电压使用,设备腔体内零部件严禁超电压使用,否则,均视为失保。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线路实行“谁

13、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多家单位共用一条供电线路时,从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一用户维护,从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二用户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维护。新安装的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维护,待拆除设备未拆除前由原使用单位维护。第二十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遵循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的内容和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一)下列情况属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中规定的“五类”电气设备失爆:

14、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分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二)以下情况为其它类型的电气设备失爆: 1、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10毫米或开焊(未贯穿腔体)的; 2、防爆面有油漆、锈蚀严重(绵纱擦除后留有的氧化亚铁痕迹,用手摸有感觉)的; 3、防爆面有机械伤痕或砂眼,程度超过完好标准规定的; 4、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缺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失去弹性或松动的; 5、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6、挡板

15、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板不合格的; 7、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锉锉细的或电缆编号进入胶圈的;8、螺旋式喇叭嘴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的;9、压叠式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10、观察孔透明板松动、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11、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腔体连通的;12、设备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13、压叠式进线嘴用手能晃动的;14、螺旋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15、进线嘴缺少金属抗圈的;16、电缆护套损坏,裸露芯线(未裸露铜芯)的;17、煤电钻电源接插销,负荷接插座的;18、使用电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压等级超过规定的;19、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小于5毫米、大于15毫米的;20、电气设备未经检验贴防爆合格证下井、防爆合格证超期的;21、磁力起动器控制喇叭嘴引出动力线的;22、高压铠装电缆接线采用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的或绝缘胶裂纹的。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处罚规定。(一)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发现失爆,属于集团公司规定的“五类失爆”的;对于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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