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制度-应收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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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务所应收款管理办法我所为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和完整,制定应收款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所涉及的应收款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1.2应收账款是事务所因承揽业务并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接受劳务单位及个人收取的款项。1.3为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资金周转和避免事务所损失,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应收账款上升。2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2.1事务所应收账款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部门和独立核算的分所作为应收账款的归口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2.1.1财务部门在应收账款中的管理职责是;a分管应收账款

2、总账核算与管理。b每月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分析,对不正常上升作出详细报告。c督促业务部门按期与客户对账,要求对账准确可鼎。d根据业务部门对账反映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e业务部门对坏账单位需提出书面可靠依据及主观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处理。f建立坏账损失备查簿,曲专人负责,除经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坏账损失外,对已冲销可能追回的坏账,事务所保留债权,落实人员催讨。2.2应收账款的核算管理2.2.1应收账款按不同接受劳务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2.2.2事务所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详细原因,属经办人过失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由对应业务部门提出可靠依据,书面报经事务所领导审批后作坏账处理。2.2.

3、3损失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债务单位破产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c债务人发生长期性财务困难,亳无转机,事实上无能力清偿债务的。3预付账款管理3.1预付账款核算事务所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山财务部门按供应商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定期督促经办部门人员及时清理。3.2预付账款的管理视同应收账款管理。4应收票据的管理4.1“应收票据”为核算事务所因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4.2为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反映应收票据的取得、转让和票款收回,设置“应收票

4、据”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按照汇票的种类可分设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5其他应收款5.1其他应收款是指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预付给事务所内部各部门(分所)和职工个人的备用款项、投标保证金、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5.2其他应收款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结算,每月终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催收或及时报账结算。5.3事务所的债权应进行账龄分析,对于挂账较长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明拖欠原因,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抓紧催收,以防止产生坏账。5.4事务所的债权发生坏账损失,应山责任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事务所总经理或授权合伙人作坏账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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