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巷学区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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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洪巷学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和加强学区各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无为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第三条 公用经费总额以上级核拨的金额为准,学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校学生学籍数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生均标准科学、足额分配,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基本要求。第四条 公用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各部门参与,校长一支笔审批。

2、第五条 公用经费开支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资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和构建物、仪器设备与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绿化、保洁、安保费用等。教学业务与管理指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考试考务、试卷资料、职工体检、校方责任险、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活动等方面的商品服务支出。 教师培训费指用于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支出,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对未经批准或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等开支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第六条 公务招待用餐、公务出差严格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开支围执行

3、。除学区管理委员会外,各基层学校不得有会议费支出,严格控制租车费和加班误餐费支出。第七条 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年初须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应编尽编,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格执行预算,做到账务平衡,允许微量节余,不许赤字。第八条 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与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编制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细则根据无为县政府采购办法执行。第九条 公用经费实行理财制度。各校应成立理财小组,成员57人,其中一线教师比例不少于60%,负责管理学校财务。按规定实行理财和财务公开。第十条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单笔支出须经校委会议定;3000元以上5

4、000元以下的单笔支出须经理财小组商定,并报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支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商定,并履行书面报告手续,按程序和权限逐级报批经同意后方可支出。第十一条 建筑物、构建物与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二万元以下的由学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二万元以上的须经学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和决算。第十二条 各校设报账员一名(或总务主任兼任),负责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登记学校辅助账,建立财务档案;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报账;定期与中心校对账。第十三条 各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

5、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证明、核报手续齐全。容必须真实、完整。1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需加附相应的批准材料(会议录或批复的报告等)以与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对伪造涂改原始凭证、虚开发票、用假发票报销、套取公用经费等违纪行为,报账员应拒绝付款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与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各中小学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台账,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增加、变更事项。每期末清查审核学校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各中小学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的劣质物品、不能使

6、用的物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并要查明原因。属于固定资产的与时登入固定资产账,其它物品登入公物领用登记册。公物领用登记册必须与购物发票数量一致,做到账物相符。第十五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设报账会计一名,负责审核汇总各校报送的实际支出凭证,向教育核算分中心和县国库集中中心报账,不合规定的凭证退回学校。设记账会计一名,按中小学会计制度核算各校账务。第十六条 学区管理委员会实行财务电算化,分校核算公用经费收支,分校装订原始凭证和账册。定期打印学校财务报表。审核各中小学预算和执行状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年末进行财务决算,并报学区教代会审议。稽核各中小学财务活动和公物使用管理情况。第十七条 在学区实行校长离任

7、审计制度。第十八条 接受上级(或财务)部门的审计。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要求相抵触,以上级要求为准。第二十条 学区各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参照此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的公用经费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洪巷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洪巷学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以外的资金为预算外资金。主要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拨款、集体或个人捐赠、学前班保教费、校产出租或变卖等。第二条 预算外资金是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充资金,优先为学校和教师发展服务。第三条 各项预算外收入(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学校集体利益或教职工个人利益

8、。第四条 所有收入款项,须开正式统一票据,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公款私存、截留、坐支。第五条 预算外资金实行支出计划制度。每学期根据收入情况,编列支出计划,报中心校备案。其中用于学校发展性支出不得少于20%。专项资金不计比例总额(如政府拨临时代课人员工资、奖金,社会捐赠助学金、奖学金等)。 第六条 预算外资金支出按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报账。第七条 预算外资金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实行理财和校长核报制。大额支出需履行报告审批备案手续。支出单据容必须完整,签字齐全,不符合审批权限的,不予报销。第八条 预算外资金在收入总额合理支出,不得超支,节余部分结转入下年度结余预算。第九条 年末中心校对各校预算外资金

9、收支进行统一决算,编制报表,反馈给各校。第十条 各校校长为预算外资金收支经济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凡违反财务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校长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试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洪巷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洪巷学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区各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推进学校财务预算的规和合理,依据中小学会计制度、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洪巷学区中小学公用经费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区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部门预算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一个学校一

10、本预算,各公办中小学为基层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所属学校编制预算。学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汇总所辖中小学预算,上报县主管部门。2、总量平衡原则。进行公用经费收支预算管理,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3、突出重点原则。依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运转、保基本支出、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第三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收入预算包括国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收入、生均公用经费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第四条 预算草案的编制。学校公用经费收入预算根据当年度学校实际学生数编报,不得漏报、虚报。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照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充

11、分考虑需要和财力,认真调研,在测算收入总额计算编报。第五条 学校在编制学区预算时,要按照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将通用的耗材和仪器设备等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商品和劳务(具体种类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第六条 预算的审查。学校预算草案须提交校务会或教代会审议修改后上报(一上)。中心校审查后,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和初步调整的意见,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第七条 预算的批准。学校在中心校审查建议的基础上对预算草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再次报中心校审批(二上)。中心校审批同意后的预算方案(二下)是一项严肃的货币化工作计划,原则上不能自行调整。第八条 预算的执行。中心校

12、对上级拨付的公用经费,根据学校的预算用款数,与时划拨分解到各校。学校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执行,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推进。统筹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计划情况由中心校集中拨付。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要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清单,并于采购月度的5日前(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采购项目,应于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报送采购计划,填报无为县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市场估价等。预算年度终了,未执行的预算指标由县财政收回。因故未完成的预算项目资金县财政收回当年节余指标,下年度仍需执行的,可在下个预算年度编入。第九条 预算的调整。若学校的预算经过中心校同意部分调整

13、,则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预算完成情况以学校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学校预算外的新增事项,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第十条 预算的监控。中心校利用每月财务报表监控各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通报财务预算执行进度等财务信息,指导学校统计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促进学校完成财务预算目标。学校预算执行中如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其他项目(需审批)继续使用。第十一条 预决算的审议。预算年度终了,学校要编制决算。决算要求数字真实,容全面、准确,编报与时,不得估列代编,不得漏报、瞒报,虚列支出。通过教代会对财务预决算报告进行告知审议,让全体职工知晓学校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年度决算报告要在规定时间报

14、中心校审核汇总,由中心校形成学区决算草案报县教育局。第十二条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主要容包括对支出项目实施容、资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会效益等方面。考评指标和结果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之。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洪巷学区扶持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造基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区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资金筹集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来源为:公用经费统筹部分、公用经费年终结算补助资金、上级的专项扶持资金以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二、使用围除上级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专项外,其余资金用于薄弱学

15、校的大型修缮、校园绿化与环境治理、教育装备购置与维护等。三、使用程序本资金的使用(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校申请。薄弱学校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中心校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每学年度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2、评估审查。学区管理委员会对学校申报的项目,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和实际需要进行评估审查,确定立项项目。属上级资金扶持的,按规定程序呈报上级,履行报批手续。3、项目实施。所有项目,均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属政府采购围的,履行相关采购手续;招标项目,按规定招标。几个学校同类项目,作为一个项目立项,由学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不同项目,经学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可由项目学校组织实施,中心校督查。4、资金结算。本基金实行分级结算,大额集中拨付。一个学校作为一个结算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核算建设资金。经学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将该资金足额划拨到部学校账户。5000元以的项目支出,由项目学校通过报账支出。5000元以上支出,由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中拨付,同时进行部结算。教育技术装备购置资金由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中拨付,同时与项目学校进行部结算。四、管理监督学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管理台账,定期向学区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学校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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