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玉泉区公园西路五塔寺住宅小区--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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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抵押住宅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字2011第072601号估价工程名称:玉泉区公园西路五塔寺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201号住宅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委 托 方:*、*估 价 机 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估 价 人 员: 评估师1评估师2估 价 日 期:2011年7月25日至2011年7月26日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电 话: : 010010目 录 一、致委托估价方函第04页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第05页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第07页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第09页(一) 估价委托方第09页(二) 估价机构第09页(三) 估价对象第09页(四) 估价目的第10页(五) 估价时点

2、第10页(六) 价值定义第10页(七) 估价依据第10页(八) 估价原则第11页(九) 估价方法第12页(十) 估价结果第13页十一估价人员第14页十二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第14页十三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使用提示第14页十四估价作业日期第15页十五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第15页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第16页一个别因素分析第16页二区域因素分析第16页三市场背景分析第19页四最高最正确使用原则分析第20页五估价方法选用第20页六估价测算过程第21页七估价结果确定第25页六、第26页一估价对象资料影像复印件;二估价委托书复印件;三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四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3、复印件;六估价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致委托 估 价方函尊敬的*、*:受您们的委托,本评估公司秉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您们共同共有产权的、位于玉泉区公园西路五塔寺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201号的拟抵押住宅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8117935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8117934号进展价值评估,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时点:2011年7月25日。本评估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市场比拟法和收益法相结合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根底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历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展分析,确定进入

4、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于估价时点在完好状态并符合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可能实现的抵押价值为313614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陆佰壹拾肆元整。具体结果如下: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构造用途楼层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现值(元)1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8117935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8117934号*、*混合住宅2/674.674200313614合 计74.67313614欲了解该估价工程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本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全文,因委托方或相关人员使用本报告的片段或局部容而引起的不良后果,估价公司和估价人员不承当相应的责任。特发此函!法定代表人签章: *房地产价格评估*公

5、司2011年7月26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我们重声明:1、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的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 我们与本次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进展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师1和评估师2于2011年7月25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展了实地勘察,但估价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除非另有协议,估价人员不承当对估价对象建筑构

6、造质量进展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局部进展检视的责任。6、 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出重要专业帮助。7、 本估价报告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失实造成估价结果有误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当相应的责任。8、 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的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凡因委托人使用估价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当相应的责任。9、 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局部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10、 此次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

7、在满足本次估价所设定的条件下的抵押价值,抵押贷款的最终数额由抵押双方根据市场风险、兑现难易程度、需缴纳政府的有关税费等确定。11、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执业资格注册号签章评估师1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444444444评估师2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333333333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估价假设条件: 1、委估物业合法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并以确认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测算估价对象的价格。 2、本报告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处于完好状态并到达委托方所提供的使用功能为假设前提。 3、有一个充分健全发育的市场,房地产建立的必要本钱能得到成认;4、估价对象不存在也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 5、根

8、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没有设定任何的他项权利,如果委托方隐瞒上述行为,因此影响房地产价值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当相应的责任; 6、估价对象应支付的各种税费已付清;7、估价人员没有见到委估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次估价以其能满足地上建筑物的合法用途为假设前提,提请委托方和报告使用方及相关方面注意。二估价限制条件: 1、委托方提供的使用功能、布局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方案是否有变,均对估价结果产生一定影响。2、估价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估价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用本估价结论。3、本次估价结果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

9、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估价结论的影响。4、本次估价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5、本估价报告仅用于本次估价目的,不作它用,凡应委托方使用报告书不当而引起的不良后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当相应的责任。6、本估价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文件等由委托方所提供,本公司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故对其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7、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共同共有完全产权的假设前提下进展的。8、为保障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定贷款额时,估价报告使用者应充分关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使用提示及“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9、本次估价依据后附的“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等的容,确定委估物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法定

10、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等。10、如发现本估价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过失时,请及时通知本所进展更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2011年7月26日. z.-房 地 产 估 价 结 果 报 告一、估价委托方估价委托方:*、*二、估价机构估价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资质等级:贰级证书建房估证字2003第*号法定代表人:评估师2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电 话:三、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位于玉泉区公园西路五塔寺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所有权

11、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8117935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8117934号,属*、*共同共有,混合构造,住宅用途,房屋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74.67平方米,估价对象外墙滚涂料,公共楼梯水泥踏步,铁栏杆,木扶手,入室防盗门,室铺釉面地砖,厨房、卫生间瓷砖到顶,铺防滑地砖,铝塑板吊顶,塑钢窗。水、电、暖等设施齐全,小区绿化条件良好。经向委托方咨询,得知该估价对象于2008年左右建成。估价对象位于玉泉区公园西路五塔寺住宅小区,以估价对象为中心,东临石羊桥南路,南邻鄂尔多斯大街,西邻大南街,北邻大东街,四条城市主要干道,另有五塔寺前街,五塔寺西街,五塔寺北街等街道

12、,整个区域路网兴旺,路况良好。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距呼和浩特白塔机场约16.1公里,距火车站约3.2公里,距汽车南站约1公里,有27路、26路、76路等十余条公交联营线路,可通达市各个区域。该区域有芳清园、迎春园、电力小区、聚鑫园等多个住宅小区并混杂少数一层商用店铺,以多层建筑为主,含少量底层建筑。该区域有嘉茂购物中心、东鸽电器城等大中小型购物场所,尚吾家蒜瓣鱼、老菜馆、水木年华、8号酒吧、午夜KTV等中小型餐饮及娱乐场所,繁华程度较高。另有电力中学、三十六中学、三十七中学、石东路小学等中小学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建立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万民大药房、凯蒙大药房、天安药店等中

13、小型药店。该区域城市根底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完备,区域环境良好。四、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五、估价时点本工程估价时点为2011年7月25日。在本次估价中,估价师在2011年7月25日对估价对象进展了实地的勘察,估价时点确实定考虑了估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结论的有效性,由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估价时点确实定对估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没有影响,估价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估价时点的有效价格标准。六、价值定义本报告所确定的房地产价值,即该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是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在本次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或者成立的正常价格,对于其他估价目的并不适用。如估价目的变更,须另行估价。七、估价依据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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