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配司机-拟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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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项目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签订日期: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地址:乙方(出租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和施工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机械设备主要参数概况1、 塔机主要参数品牌型号数量(台)最大起重量(吨)起重力矩(KNm)最大

2、安装高度(米)独立安装高度(米)起重臂有效长度(米)使用地点 2、施工升降机主要参数品牌型号数量(台)载重量(kg/笼)载客人数(人/笼)功率(kw)有效高度(米)附墙架数量(道)使用地点第二条 租赁期限1、预计本项目设备租期为 个月,租期最少不得少于 个月。实际租期没有超过最少租期的,甲方按照最少租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超过最少租期的,实际租期足自然月的,按约定月租金支付租金;不足自然月的,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日支付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2、塔机、施工升降机租赁起止时间(1)起租时间安装完毕并由乙方自检的,自检合格后,从甲方开始投入使用的实际日期即为起租日,租金从实际使用日起计算。安装完毕

3、并由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测的,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供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中“合格”检验结论签发日的第二天起为起租日。(2)停租时间:以甲方给乙方发出的停止使用书面通知日为准;实际停止使用日期晚于书面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本合同指定的双方人员确认的实际停止使用日为准。3、租赁期满,因工程需要甲方需继续使用塔机或升降机、且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关系有效,租期顺延。该租期顺延以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为准。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租赁设备价格见下表:租赁设备名称租赁费单价司机工资设备数量(台)承租期(月)租金合计(元)进退场费(元)塔机元/台.月元/月.人施工升降机元/台.月元/月.人

4、合同总价小写:大写:说明: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自然月时按天计费,每天的租赁费为月租金30计算。 塔机: 元/天;升降机: 元/天。该合同总价包含塔吊/施工升降机月租费、安装拆除费、安拆配合费、进退场费、年检费及设备本身的摊销费、折旧费、税金;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的埋入式支腿及加强节(埋入部分不得回收,裸露部分出租人应自行清除)及塔吊、施工电梯附着有关材料、配件、机械费、措施费等与其有关的所有费用;塔吊/施工升降机为施工配备的相关配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身的钢丝绳、吊钩、吊钩下铁扁担);设备的管理费、利润、机械设备的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竣工清理费等所有费用。设备进退场费包含以下费用:进、

5、退场安、拆费用、吊装费用、装卸费用、租车费用、运输费用;检测费、预埋地脚螺栓费;顶升加高(共 次/台)费用;安装、拆卸塔机/室外升降机租用的汽车吊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台设备配备一名司机。司机工资含税、食宿费,司机工作时间每天 小时(含就餐时间;每天早 点至晚 点 ),超出部分按 元/小时由甲方支付。安装或拆卸塔机时,因现场无条件、道路不通畅或建筑物阻碍等以致一台25吨汽车吊无法完成安拆及装车作业而需增加使用其他汽车吊作业或其他设备的,或需要进行人工安装、拆卸的,所增加的费用由 方承担。2、付款方式(1)设备租赁费的支付方式:租赁费按季度支付,甲、乙双方对帐确认上月(按自然月)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

6、面对帐确认单,经本条第3项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后,乙方根据对帐确认金额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作为结帐的依据,甲方以 银行转账方式电子汇票 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对账单由乙方提供。每个季度的付款日期与起租日期同日(同日不同月)。最后一笔付款应在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撤场后14日内支付。乙方拖延撤场、影响了甲方后续工序的施工,乙方应按每天5000元承担赔偿责任。(2) 进退场费的支付甲方在每台塔机、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笔进、退场费。(3)乙方在每次请款时需同时提供等额的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没有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规定而导

7、致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付款违约责任。3、合同价款的说明 (1)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并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如因甲方不能提供检测塔机、施工升降机所需条件(用电或相关资料等)致使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不能及时进行检测的,则在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乙方自检合格后,15天以内(含15天)每天按日租金的 计收设备闲置费;超过15天的视为甲方起租,租金按正常月租金计收。 (2)塔机、施工升降机进入现场正式使用后,因风雨、停电、甲方原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机待工 天以上的,甲方按正常日租金的 %支付租金;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停工除外)租金按 %支付。 (3)春节期间时间起止:以甲方给乙方发出的停止使用和节后开工通知

8、、双方现场确认为准,春节期间不计租金。 (4)乙方指定业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指定现场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本租赁业务的对接人,并对双方每月的对账单进行签字确认。一方如对接人发生变动的,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第四条 塔机、施工升降机的操作、维护与修理1、塔机、施工升降机机组人员(操作人员、维保人员、指挥人员、信号工)(1)塔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司机)、维保人员由出租人配备,指挥人员、信号工由施工劳务分包公司聘请,机组人员人数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操作人员、维保人员的工资、劳保、保险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负责;指挥人员、信号工的工资、劳保、保

9、险及其他福利由劳务分包公司负责。承租人与操作人员(司机)、维保人员、指挥人员、信号工不发生任何劳动人事关系。(2)塔机、施工升降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上岗证,并由甲方和劳务分包公司对其进行政治、技术、业务教育;机组人员应按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塔机机组人员按“十不吊” 的有关规定运行塔机,乙方无权干涉甲方施工现场对塔机的正常安排使用。(4)按备案要求的数量提交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原件、复印件给 方办理塔机使用备案,备案后塔机司机、指挥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原件归还甲方。2、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维修保养人

10、工和配件的费用。(1)乙方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每月至少 次)的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维修制度的落实,对在用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把检查记录交甲方备案。塔机、升降机每月检修定为 天,具体时间安排由双方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商定。(2)因故障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短信或书面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但因设备故障系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出租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自行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

11、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的,必须事先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施工升降机进行安装、拆卸行为,不得转移使用,不得分包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抵押给第三方。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时支付塔机、施工升降机的租金、进退场费;如果甲方需要塔机附着顶升的,附着顶升相关费用亦应按约定时间支付。2、负责向乙方提供与塔机、施工升降机有关的建筑资料,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负责设备基础的承载核算、设计、施工及其费用。3、负责保证进退场道路通畅和提供安装、拆卸设备时所必须的施工场地。4、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

12、指挥人员、信号工应是否持有符合规定的上岗证及指挥用具,避免违章指挥及信号不正确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保证甲方及劳务分包单位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用设备,不得违规、违章或超负荷作业,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5、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作业的,甲方应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如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承租单位、出租单位等)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6、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缆、高压线、房屋、道路等支搭防护设施,竖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甲方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塔机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声音异常等现象的,

13、应停止使用,待消除故障、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7、负责提供塔吊/升降机设备的专用配电箱和电缆,配电箱需配有安全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要求的塔机和施工升降机,并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产品质量及性能负责,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2、负责提供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塔机、施工升降机设备备案证(如果是由乙方负责备案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定期检查、维护记录等。待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好并自检合格后,负责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3、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资料,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的施工拆卸、安装方案,并提供机械的基础资料和图纸,预

14、埋地脚螺栓。4、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函后,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准时进场安装、顶升;按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拆卸塔机。乙方承担安装、拆卸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5、乙方所派司机必须有经过正规培训后取得的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操作证,并且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遵守有关操作和规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辞退司机,并要求乙方及时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为司机、维保人员、安装及拆卸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伤亡、事故、损坏等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有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7、负责塔机正式使用前办理完成当地行政机关所需的一切使用许可手续;项目完工前10日办理完成设备的拆卸出场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各种费用。8、甲方通知乙方停租时间及撤场时间后,乙方应尽快拆除设备并尽快运输撤场。乙方延期撤场而影响了甲方后续工序的施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双方共同责任事项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塔机安装前需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备案,本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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