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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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成果奖励管理体系实施细则SDFD-09Z-071 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店塔发电公司及下属各A、B 厂科技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和奖励程序,明确职责权限 , 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活动,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形成 , 特制定 本细则。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及下属A、B 厂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申报、 评审和奖励管理工作。3 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 针对现有的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店塔发电公司下属A、B 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恢复和扩展现有功能,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设备风 险。经上报店塔发电公司审核,由公司审批对列入系统内或单位内部科技创新、技

2、术攻关的 项目根据成果给予奖励。3.1 申报范围和内容 申报电力科技成果奖的范围和内容:3.1.1 由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强制性实施的项目,由店塔发电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出或A、B厂上报经店塔发电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的科技项目。3.1.2针对A、B厂生产、建设和经营情况,对涉及安全、经济、环保、健康和劳动生产率等 内容,为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 造并列入 A、 B 厂科技成果计划的项目。3.1.3 在解决电力基建、生产、经营关键性课题中,取得的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 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软件)和理论应用、科学研究

3、与 试验探索成果。3.1.4 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或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做出了突出贡献,并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1.5 为解决基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节约了资金,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而提 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实施方案。3.1.6 上报项目已完成、正式验收并投产一年以上。 (已经获得国家、部委 (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的项目,不在评奖之列) 。3.2 申报材料3.2.1申报单位A、B厂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3.2.1.1 科技进步奖申报表(含电子版) ;3.2.1.2 电力科技查新检索报告。3.2.2 店塔发电公司要求各申报项目应进行科

4、技查新,目的是:3.2.2.2 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者类似研究;3.2.2.3 通过查新,对查新项目分别或者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3.2.2.4 由查新机构根据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判断; 本报告应由网省电力公司、科研院所、高校确定的查新单位或国家电力公司二级及以上查新机构出具。查新检索时,电力科技库为必查库,查新报告中提及的“相关文献”、“密切相关文献”应附文摘,查新报告的有效期是 2 年。3.2.3 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项目验收报告、软科学成果 评审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 。对于已组织鉴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应提交科技成果鉴

5、定证书或软科学研究成果评 审证书。对未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应提交如下文件:3.2.3.1 列入国家计划、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公司、店塔发电公司计划的项目,应提供验收 证明;3.2.3.2 标准类成果(包括标准、规程、规范)应提交:标准颁发实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3.2.3.3 委托开发或自行开发项目,应提交符合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要求或由科技管理部门出 具的有关技术创新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软科学成果评审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 证书、项目总结、评价评估结论、完成的技术指标) ;3.2.3.4 已获发明专利的成果,应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复印件。3.2.4 成果应用证明。3.2.5 有

6、关的研究报告及资料如:研究(或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或试验)报告。 研究报告应说明立项背景、重点工作、技术突破、投资回报分析;技术报告应说明技术 原理、技术路线、实施方案。测试报告应以数据指标说明成果水平。报告及资料应简明扼要,篇幅控制在6000 字以内。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加盖本单位公章。3.3 申报程序3.3.1 A 、B 厂将符合要求的优秀科技成果项目向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一年上报一次, 申报时间为每年 6 月 15-7 月 15 日。3.3.2 申报项目不受数量限制。各厂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认真 进行初评,择优申报。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本厂直

7、接申报;单位间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 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申报。3.3.3 在申报前,各厂应做好资料审查、项目推荐工作,主要内容如下:3.3.3.1 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3.3.3.2 是否符合奖励规定条件;3.3.3.3 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产权纠纷;3.3.3.4 应用证明是否合格、真实;3.3.3.5 查新报告是否符合要求;3.3.3.6 申报项目的材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定打印是否符合要求;3.3.3.7 单位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3.4 评审程序和内容评审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步骤进行。3.4.1 各厂推荐上报优秀的科技成果项目给店塔发电公司

8、。店塔发电公司初审后进一步上报 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由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确定成立神东电力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两年) 。其职责为 :3.4.1.1 全面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3.4.1.2 对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3.4.1.3 对所属各发电单位科技成果奖的内部评审工作进行指导;3.4.1.4 负责向神华集团和行业单位推荐本公司科学技术项目成果;3.4.1.5 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公司内部专家组成公司科技成果奖专业评审组。3.4.2 评委会收齐材料整理后,确定入围评审名单。根据入围情况,划分汽机、锅炉、电气、 发电

9、集控、热工、信息管理、化学、环保、土建、基建工程、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十三个 专业类别小组。成立公司科技成果评审专业小组(以下简称专业组) 。其职责是 :3.4.2.1 对科技成果进行初评,择优向评委会推荐特等、一、二、三等奖项目;3.4.2.2 向评委会建议申报集团公司和有关行业单位科技成果项目。3.4.3 评委会将各专业类别的申报资料(或电子版)分发给各专业组组长。各专业组组长负 责组织本专业的公司内部专家(专业组人员不够时由公司安排外聘的专家评委补充)对相关 的项目进行初评审。初评审采用填写初评记分表的记分评审办法。具体参见附件: 优秀 科技成果评审计分办法 。3.4.4 各专业组组长将

10、初评记分表反馈至评委会。3.4.5 评委会将初评的结果整理成初评汇总表 。3.4.6 评委会将初评汇总表分发给评委会委员(含外聘的专家评委)进行复评,填写复 评意见表。3.4.7 评委会汇总复评意见表后,根据情况组织评委无记名投票、打分,最后决定科技 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必须全体委员通过,一等奖和二等奖必须三分之二委员 通过,三等奖必须二分之一委员通过方为有效3.4.8 评委会将投票结果汇总成为终评意见,向各评委公示。3.4.9 评委会收集公示意见,形成最终结果报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公司电力科技成果奖每年 (9 月 15日-10 月 15日)评审一次。 参加初评、复评的人员

11、当本人参加的成果被评审时应回避。评审内容: 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程度;项目的技术难度、实效性、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及安全性。3.5 评奖标准科技成果奖评定标准如下:3.5.1 特等奖在技术上有特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的领 先水平或电力工业的领先水平,文化程度高,取得了特别大的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价值 300 万元/ 年及以上,或投入产出比在 1:15 及以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科技进步有特别大作 用。奖金 5 万元。3.5.2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公司的领 先水平或电力工业的先进及以上水

12、平,转化程度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 价值 200-300 万元 /年及以上,或投入产出比在 1:10 及以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科技进步 有重大作用。奖金 3 万元。3.5.3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公司的先 进及以上水平,转化程度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创造直接经济价值 100-200 万元/ 年, 或投入产出比在 1:7 及以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奖金 2 万元。3.5.4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达到了公司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创

13、造直接经济价值 50-100 万元/ 年,或投入 产出比在 1:3 及以上)和社会效益,可以进一步推广应用,对促进科技进步有提高作用。奖 金 1 万元。3.5.5 推广类成果 对于推广类成果的评审,要求要有新的创新,并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标准类成果,在参照本评审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求突出所进行的试验研究及取得的 技术创新成果已经开展应用。3.6 候选人条件和限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可以作为公司电力科技成果奖候选人:3.6.1 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3.6.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3.6.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14、。3.6.4 项目主要工作的承担者或主要参与者。 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该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且与项目创新相对应,无关人 员不得挂名。公司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实行限额申报:特等奖人数不超过 11 人/ 项; 一等奖人数不超过 9人/项;二等奖人数不超过 7 人/项;三等奖人数不超过 5人/项, 单位不超过 2 个。公司电力科技成果奖实行限额评审,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特等奖项目不超过 1 个/ 年;一等奖项目不超过 1个/年;二等奖项目不超过3个/年;三等奖项目不超过5个/ 年。3.7 发布对获奖的成果公司将在网上发布并授奖。3.8 异议 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

15、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各方面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奖过程、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三个月内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交店塔发电公司,发电公司审定后报公司评委会,并且提供必要的 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 姓名,提供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本单位加盖公章,提供 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对提出异议的所涉项目单位,公司评委会将进行调查、核实,若与事实相符,公司评委 会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3.9 罚则 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公司将撤销奖励,追回 奖金,并向公司系统内通报。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 重的,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参与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也将给予行政处分。4 责任体系4.1 本细则的执行主体为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4.2本细则的相关单位为店塔发电公司下属A B厂。4.3 店塔发电公司分管领导4.3.1 负责审批本制度在单位的实施细则4.3.2 担任店塔发电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人;4.3.3 负责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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