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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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务公开是指各单位、部门将依法管理、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第三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公开项目和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二)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

2、腐败现象;(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和处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办公室牵头。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 政务公开内容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一)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二)办理事项的内容;(三)办理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四)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五)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的处室和经办人员;(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七)涉及面较广、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办理结果;(八)收费、罚款标准和

3、收缴情况;(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第八条 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四)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情况;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第三章 政务公开形式第十条 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在市局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内容;(二)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三)利用新闻媒体举办发布会、咨询会、听证会;(四)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积极参与“一站式”服务;(五)印制“政务公开指南”、

4、“服务指南”等政务公开资料;(六)公布热线咨询电话,利用“12365”申诉举报系统提供政务公开服务;(七)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服务;第四章 政务公开考核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二)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单位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五)行政执法有关规定

5、的公开情况。(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时限的公开情况。(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九)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十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十二)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十三)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十四)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情况。(十五)有关其他考核内容。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

6、、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施有效;监督保证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标准,评定各政务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市局下发年度考核方案,进行部署。(二)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办公室。(三

7、)市局年度考核随同目标考核一起进行,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现场考核通过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取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的反映;检查践诺情况和存在问题,最后根据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市局领导审定后进行通报。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励制度。依据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实施奖励。(一)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表彰,提高目标管理考核成绩10%;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提高目标管理考核成绩5%。(二)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降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的10%。(三)将政务公开考核情况与单位“评先创优”挂钩,并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十七条 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给予处理。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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